導讀:資産從購買回來開始,價格就不斷在發生變化,在這樣子價格變動的情況下往往資産的價格都會變得便宜,也就是資産減值了。那麼新會計準則如何定義資産減值損失的呢?關于這個問題的答案,會計學堂小編整理了以下相關的内容供大家參考閱讀。
新會計準則如何定義資産減值損失?
資産減值損失是指因資産的賬面價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額而造成的損失。新會計準則規定資産減值範圍主要是固定資産、無形資産以及除特别規定外的其他資産減值的處理。企業發生的資産減值損失,應設置“資産減值損失”科目核算,并在“資産減值損失”科目中按資産減值損失的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期末應将“資産減值損失”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應無餘額。
資産減值損失如何确定?
1、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産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将資産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确認為資産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産減值準備。2、資産減值損失确認後,減值資産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産在剩餘使用壽命内,系統地分攤調整後的資産賬面價值(扣除預計淨殘值)。3、資産減值損失一經确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但對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産确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産價值已恢複,原确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記入當期損益 。
新會計準則中對于資産減值損失的定義和确定都是很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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