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三更中的三更指的是幾點?許多古裝劇中都會有這樣一個橋段,每逢夜深人靜時,大街上總是會傳來梆子敲銅鑼的聲音與“天幹物燥,小心火燭”的喊聲,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半夜三更中的三更指的是幾點?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許多古裝劇中都會有這樣一個橋段,每逢夜深人靜時,大街上總是會傳來梆子敲銅鑼的聲音與“天幹物燥,小心火燭”的喊聲。
據史料記載,春秋時期,中國古人就發明出一種名為“漏刻”的計時裝置,“漏刻”是利用水滴流速來測算時間。
漏刻
到了隋唐時節,為了更準确掌握時間規律,古人還發明出日晷等計算時間的裝置。
可古人計算時間的方式和今天不一樣,比如午夜12點,放到古代對應的是子時。淩晨1:00~3:00,則為醜時。由于古代夜晚消遣活動極少,更有嚴厲禁止的宵禁制度。
大晚上不在家睡覺,不是壞人就是公差。
說到這裡問題就來了,成語“三更半夜”中的“三更”,指的是夜裡3點,還是5點呢?
日晷
據清代《古今紀史統考》一書記載:“軒轅氏始用漏刻,周公始分更、點,則更點始于周。至于用鼓用鐘則始于唐……更以擊鼓為節,點以擊鐘為節。”
周朝時期,周公首次發明計時規律,用來掌握四季更替,每日輪轉流程。大家熟知的“天幹物燥,小心火燭”,是到唐代才開始出現的。
池州造刻漏記——杜牧:“牧嘗佐沈吏部江西府,暇日公與賓吏環城,見銅壺銀箭,律如古法,曰:“此建中時,曹王臯命處士王易簡為之。”
公曰:“湖南府亦曹王命處士之所為也。”後二年,公移鎮宣城,王處士尚存,因命工就京師受其術,創置于城府。池州造刻漏記。”
到了後世的元明時期,每座城市的中心還建有鐘鼓樓。鐘鼓樓起源于漢代,據史籍記載,漢代已有“天明擊鼓催人起,入夜鳴鐘催人息”的“晨鼓暮鐘”制度。
鐘鼓樓作為都城的報時中心,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鐘鼓樓
每到固定的時間點,守樓兵卒會采用“撞鐘”、“敲鼓”等報時方法,提醒人們現在是幾時幾分。
尤其到了宵禁時間,天剛擦黑,鐘鼓樓便會傳來響聲,這是提醒大家不要外出。
《西遊記》中就曾對這種情況有過描寫:“玉兔高升萬籁甯,天街寂靜斷人行。銀河耿耿星光燦,鼓發谯樓趱換更。”
因為鐘鼓樓覆蓋範圍不廣,便催生出更夫。在古代,更夫不僅要為大家報時,每到夜間,還要走街串巷,兼有治安、巡邏、防火等職責。
古代宵禁制度極為嚴苛,大家夜裡無法随意出門。萬一哪裡出現火情或是來了賊人,百姓們還在家蒙頭大睡,那就要出大事了。
而有更夫定點巡邏,便能及時處理好各種險情,防患于未然。在軍營、鄉下莊寨,還有皇宮裡,都有更夫,但所屬職能部門與職責範疇又稍有不同。
更夫
資治通鑒曾有記載,王建部将王宗滌,用疑兵之計,帶領本方大獲全勝。(後軍尚未集,滌以數百人夜去昭營數裡,多擊更鼓,昭以為蜀軍大至,引兵宵遁。)
戚繼光在其《紀效新書》中也有提及:“遇夜,中軍發擂,樓鋪一齊發擂;中軍打更,遇夜鋪處處打更。一處斷絕更鼓,依臨陣軍法連坐本管官旗。”
所以鐘鼓樓與更夫相輔相成,無論軍營、鄉鎮、州府治所,都會有報時需求。
中國古代将一晝夜,分為十二個時辰,即為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每一個時辰相當于現在的兩個小時。
辛亥革命結束,西方鐘表傳入中國,我們将中西時點分為“時”和“小時”。随着鐘表的普及,中國人則沿用小時至今。
西方鐘表
弄清楚了古代十二時辰的具體由來,更方便大家理解三更半夜中的“三更”,到底是幾點?
大家要清楚這點,曆朝曆代的更夫,每天晚上至多會巡邏5~6次,也就是打6次更。
從戌時始,經過亥時、子時、醜時,直至寅時結束。古人按照日落到次日日出計算,減去黃昏、黎明時間,計算一晝夜時間。所謂日出、日落,便是白天與黑夜。
再輔以漏刻、日晷等報時裝置。每天晚上,更夫需要巡邏5次,至少敲6次鑼。而半夜三更中的“三更”,指的就是子時。
子時是晚上11點到次日淩晨1點,按道家學說,子時是一天中陰氣最盛,陽氣最弱的時間(迷信學說,大家姑妄聽之)。
由于古代每個夜晚分為五更天,一更便是戌時,亥時為二更,子時就是三更,直到寅時五更結束。
子時對應的是晚間11點到淩晨1點,屬于一夜中的一半,所以古人便将子時稱為“半夜三更”。
打更人
當然,我這裡說的“三更”,是非常籠統的一種說法。具體到細節上,唐朝、宋朝、明朝等各個朝代,對十二時辰的準确定義都稍有不同。
比如,唐太宗李世民所規定“五鼓三點”,唐代計算時辰是,晝長55刻,夜長45刻。五而分之,則一更長9刻,約為129.6分鐘。一點長25.92分鐘。
春秋分晝夜平分,是指日出到日落這段時間,各為50刻。一夜時間長度為日落到次日日出時長,減去晨昏蒙影時間,即5刻。
刻度用箭尺計算,通常白天一箭,夜間一箭,加起來共計100刻。一更的長度,就取決于鐘鼓樓的夜箭長短。另外,根據每個城市的經緯度不同,各個地方對十二時辰的具體時間劃分,還稍有不同。
唐宋時期,官員每天五更(淩晨3點)上朝。宋朝都城在開封汴梁,五更大約是5:12。唐朝都城在長安,五更大約就是5:02左右。若遇上春分、夏至等二十四節氣,時間還另有計算。
據《晉書·天文志》、《新唐書》均有記載:“夫天之晝夜以日出沒為分,人之晝夜以昏明為限。日未出二刻半而明,日入二刻半而昏。據曆法,晨初迨日出差二刻半。”
而晚上的時間為什麼叫做“更”,其實是因為夜晚巡夜人員打擊梆子,以點數報時,所以夜晚時間就稱為“更”。有的地方是用擊鼓方式報時,夜晚時間還稱為“鼓”。
所謂“幾更天”或者“幾鼓天”都是這個意思,“晨鐘暮鼓”也是源自這裡。
因為我國古代計算時間,并不像現在用時分秒,将全天共分為12個時辰。為方便計算,每個夜晚共有5個更次。
晚上8:00放到古代便是戌時,到了戌時,更夫開始正式工作,敲一遍鑼,兩下梆子。晚上10:00便是亥時,更夫敲兩遍鑼,兩下梆子。
到了午夜子時,便是三更天。直到醜時、寅時又分為四更、五更,敲完五更後,更夫收工回家。
除了夏季,春秋冬三個季節,每天淩晨5:00~6:00還會敲一次梆子。因為這三個季節日出時間,相比較于夏季有所延長,更夫還得額外“加班”一個小時。
歸根結底,五更是将一夜時間平均分為五份,每份一更。因為晝夜長短的季節性變化,所以不同季節,更點長度也是不同的。
同時,一夜定義不用日出日落算,而用日落後二刻半到次日日出前二刻半這段時間。
如此說來,“三更”指的不是3點,也不是5點,而是子時,即深夜23時至淩晨1時。
參考資料:《古今紀史統考》《晉書·天文志》《新唐書》《紀效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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