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文化》刊登《“走仔”與“逗仔”》新說一文(下簡稱“新說”),讀後一時手癢也來湊點意見。的确,“走”仔、“逗”仔以前在報刊上曾有過讨論,但不知何故而沒有讓再深入一步,給人留下了不甚了了的感覺。我贊成“新說”的論斷,即“走”仔和“逗”仔不是指嫁走或逗留家中的意思。即女兒不一定定都要嫁走,有的還要招人男人為婿,這時該走的不是“走”仔,而是被入贅的“逗”仔。同時,出生至婚前,誰能肯定某男某女長大後要“逗留”還是要“走”?但無論如何,胎兒呱呱墜地時,人家會說,某産下“走”仔或“逗”仔。這裡“走”和“逗”隻表示性别而已,與嫁走和逗留根本就沒有特定的關系。如果男人一定耍逗留家中,顯然就不符合潮人的生活習慣,當然,也就沒有海外又一潮汕的事實了。更何況,男人志在四方,哪能逗留得住呢?“新說”中否定了60年代風行一時是說法,是恰當的。然而,“新說”中以為“走仔”的“走”是“女查嬷(女人)”的合音字,而”逗仔,的“逗”則是“打埠(男人)”的合音宇,愚以為不太盡然,應當還有别解,比較合理的說法,也許就是“豆仔”和“糟仔”了。何謂“豆”?即古時的祭具也。《左傳·昭公元年》:“具五獻之笾豆于幕下……”。又明朝開國功臣劉基在《賣柑者言》一文中有:“若所市于人者,将以實笾豆,奉祭祀,供賓客乎?……”文中的“笾、豆”是盛放祭品的器具或宴會用的器皿。笾是竹制品,豆是木制品,是古時香火,民族存亡興衰的象征。由于男尊女卑,保管和繼承這些“豆”都是男人的法定權利,女人無權染指。故這些神聖祭具的豆與繼承香丁的男子漢就聯系在一起,也緩慢的等同起來了。于是乎,“豆”變成泛指男人的特别稱謂。君不聞,粵語中不也是稱父親為“老豆”嗎?那麼,尚未升級為“老豆”(父親)的兒子們,自然就是“豆仔”了。那末,“糟”又是什麼呢?重男輕女也許就是我們老祖宗遺傳下來的劣根性。女子降生,視如沙土,雅稱“弄瓦”,及長大為人妻,景況也好不了多少。于是乎,“賤内”、“拙荊”、“糟糠”等專用詞橫加在婦人身上。另一不容忽視的原因,由于傳奇小說和戲劇所起的強烈作用和深刻的影響,“糟糠之妻”的哀榮、儒雅稱号被世人所認同,“糟糠”一詞也逐漸取代了妻子,終于演變成為婦人的專有稱謂了。這也和“老豆”與“豆”一樣,“糟糠”之女兒,就按區别而稱為“糟仔”了。如果以“走”來表示要走(嫁)的仔,我以為根據不足。假如終生不嫁(走),甚至矢志不嫁,一生不願走,我們沒有理由稱她走仔,或老的走仔。如果也要給個稱渭的,我以為“老槽仔”才恰當。由此看來,“走仔”、“逗仔”的字義解釋,似應以“糟仔”和“豆仔”更為合理,更合實際。大家知道,古潮汕屬南蠻之地,随着人員遷徙,與北方交流日盛,中原文化的傳播,逐漸被吸收、融化而形成自己特征的潮汕文化。在日常生活用語中,不會有與北方諧音、同音的字詞,也許“走”與“糟”,“豆”與“逗(兜)”者是。倘若單憑字面釋義,難免有點偏頗。但無論如何,這表面土俗的男女稱謂,絕非言出無據,看來還大有文章。
來 源: 《逢看湖山便憶家》作 者: 劉銳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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