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文/董元奔(江蘇宿遷)
錢大昕(1728-1804)是清代中葉最著名的史學家,是風行至今的考據派史學的主要奠基人,他的一百卷本的《廿二史考異》是考據派史學的基石之作。盡管錢大昕的史學修養非常之高,但是在書籍資料遠不如今天豐富的清代,其史學考據有時候也難免出現令人懷疑的地方。近日我開始系統研讀《廿二史考異》,在正文第二頁就發現了值得商榷的問題,那就是錢大昕對先秦時期“親戚”一詞詞義的界定。
《廿二史考異·卷一》:“堯二女不敢以貴驕事舜親戚。”這句話出自《史記·五帝本紀》,描述的是堯把兩個女兒娥皇、女英嫁給舜之後二女的德行,即娥皇、女英不以自己天子之女的身份淩駕于舜的家庭,而是謙卑的對待舜的“親戚”。
那麼,舜的“親戚”指的是誰呢?錢大昕首先直截了當的說:“古人稱父母為親戚。”為了佐證自己的觀點,錢大昕舉了幾個例子。
第一個例子是《大戴記》中的“親戚既沒,雖欲孝,誰為孝。”我認為這個例子并不能說明“親戚”就是指父母。錢氏可能是從“孝”字出發才認定“親戚”指的是父母的,其實古人行孝的對象可以包括所有的直系長輩,不然怎麼會有孝子孝孫之說呢?古人甚至對老嫂子、年齡過大的兄長也需要以“孝”待之,所謂老嫂如母,長兄如父。
第二個例子是《孟子》中的“人莫大于亡親戚、君臣、上下。”作為“先秦親戚即父母”的論據,這個例子的正當性還不如第一個例子呢。“親戚、君臣、上下”是三個并列的成分,從後二者可以看出“親戚”包含了不同等級,自然就是泛指直系親屬了,應該包括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等,不應該特指父母。
第三個例子也是出自《史記》,例句為“楚人皆憐之,如悲親戚”。錢大昕對前兩個例子沒有展開闡述,僅僅是舉例,但是他對第三個例子闡述了,也就是一句話:“猶言如喪考妣。”誰能證明“如悲親戚”意思就是“如喪考妣”?父母死了,當然悲傷,兄弟姐妹死了,難道又不悲傷嗎?
可見,錢大昕的三個例子并不能支撐他的關于先秦時期的“親戚”意思是父母的說法。其實,我們回到文本,能進一步推翻“先秦親戚即父母”論。
(圖片:錢大昕書法作品)
堯把女兒娥皇、女英嫁給舜,當時舜的家庭成員有瞎了眼睛的老父、後母、弟弟象、妹妹顆首等。在錢大昕所談的“堯二女不敢以貴驕事舜親戚”這句話之後,其實緊挨着還有幾個字即“甚有婦道”。婦道并不隻是指兒媳婦對公婆孝順,而是指做媳婦的所要遵守的一整套規矩,其主要條款也就是西漢時期的《禮記》所總結出來的先秦中就已經開始有了的“三從四德”,婦道的施加對象當然是全部直系親屬。錢大昕以“堯二女不敢以貴驕事舜親戚”這句話為由頭談先秦時期“親戚”的含義,卻不把句子看完,其判斷自然就有偏了。
“堯二女不敢以貴驕事舜親戚,甚有婦道”這句話之後還有百餘字一大段的話呢,司馬遷具體描寫了舜的父親、後母、弟弟是怎樣迫害舜的,而娥皇、女英與舜一樣,是怎樣不以德報怨的。這段話進一步明确了“堯二女不敢以貴驕事舜親戚”中的“親戚”泛指直系親屬,而不是特指父母。
當然,錢大昕在界定“親戚”即父母時說“古人稱父母為親戚”,他有意不用“先秦”二字,而用“古人”二字,似乎他本來也懷疑“先秦親戚即父母”,而有自我淡化論點的意味。但是,他所舉例子的出處卻不支持他對自己論點的“淡化”。《大戴記》一直被認為是戰國時期的作品,近代以來才懷疑其是西漢時期的作品;《孟子》是孟轲、孟轲弟子及再傳弟子所作,無論怎樣它也是先秦時期的作品;《史記》固然是漢代司馬遷所作,但是司馬遷的中年時代距離先秦也就剛過一百年,語言的含義不會發生很明顯的變化;更何況三個例子所涉及的内容都是先秦時期的。
(圖片:錢大昕著作《廿二史考異》)
(編輯:董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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