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第45号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并打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
由于納稅人衆多,系統升級需要一個過程,最近很多人都在問“未打印稅收分類編碼簡稱的增值稅發票能不能使用”,關于這個問題,稅務總局發文給予明确答複~~
“2017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
原文中此處為鍊接,暫不支持采集
,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推行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現就實施中的有關問題回答如下:”
一、為什麼推行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
為了方便納稅人準确選擇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稅務總局編寫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納稅人通過升級後的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并打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
二、未打印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的增值稅發票能否正常使用?
由于納稅人衆多,系統升級需要一個過程,部分納稅人因未進行系統升級導緻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未打印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的增值稅發票可以正常使用,無需重新開具。
納稅人應當盡快進行系統升級,對于無法自行升級的納稅人,稅務部門和稅控服務單位将提供幫助。稅務部門已經并還将進一步采取措施,為納稅人開具發票提供更多便利。
三、票面顯示的稅收分類編碼與選擇的稅收分類編碼不同
票面顯示的稅收分類編碼為大類,非選擇的最末級編碼,所以票面顯示的稅收分類編碼與實際選擇不同,但是要保證所選擇的末級别編碼與實際大類相符。
四、最新版開票系統升級截至時間
根據稅總便函2018 12号要求,需要服務單位于2018年1月底完成稅控開票系統的升級,請您在1月31日務必完成開票系統升級工作。
總局發布版本号:V2.0.17_ZS_20171128
内部版本号:V2.1.30.171128
稅收分類編碼表版本号:18.0
五、開票系統升級後,稅收分類編碼未升級最新版本怎麼辦?
請您手動完成稅收分類編碼表的升級,升級方法如下:
1.點擊系統設置——編碼管理
2.選擇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點擊更新——确定——重新啟動開票系統,最新稅收分類編碼号:19.0
六、如何查看開票軟件版本
1.登陸開票系統
2.點擊幫助——關于
七、如何升級最新版開票系統
撥打航天信息全國服務熱線:95113
八、選錯稅收分類編碼的發票可以使用麼?
不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一條,納稅人不選擇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的,屬于發票欄目填寫不全。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财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處理,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并公開處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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