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在文言文中的意思?之在文言文中的意思是“到……去”《為學》:“吾欲之南海”,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之在文言文中的意思?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之在文言文中的意思是“到……去”。《為學》:“吾欲之南海。”
指示代詞,相當于“這個”、“這”、“這種”等。《廉頗蔺相如列傳》:“均之二策,甯許以負秦曲。”
第三人稱代詞,相當于“他”、“它”、“它們”、“他們”等。《論積貯疏》:“生之有時而用之無度。”《鄭伯克段于鄢》:“愛共叔段,欲立之。”
指代說話者本人或聽話者的對方。《捕蛇者說》:“君将哀而生之乎?”
第二人稱代詞,相當于“你”、“您”。《漢書·蒯通傳》:“竊闵公之将死,故吊之。”
用在定語和中心詞之間,表示修飾、領屬的關系,相當于“的”。《邵公谏厲王弭謗》:“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一般不必譯出。《師說》:“師道之不傳也久矣。”
定語後置的标志。《勸學》:“蚓無爪牙之利。”
補語的标志。用在中心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作“得”。《捕蛇者說》:“未若複吾賦不幸之甚也。”
用賓語前置的标志。《師說》:“句讀之不知。”
用在表示時間的副詞後,補足音節,沒有實義。《赤壁之戰》:“頃之,煙炎張天。”
用在“前”、“後”、“内”、“外”等詞語和它們的修飾語之間,表示對方位、時間、範圍等的限制。《教戰守策》:“數十年之後,甲兵頓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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