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項目全流程操作?文章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ppp模式項目全流程操作?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文章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
本文對PPP政府采購項目的階段流程和采購方式選取作了介紹和分析,希望對各地的PPP項目采購工作提供借鑒參考。
階段流程一目了然
識别階段
識别階段是PPP項目的起始階段,這一階段更多的是判斷,即判斷一個項目是否适合采用PPP模式。
這種判斷從PPP項目的計劃到論證,從财政部門、行業主管到社會資本,都需要判斷項目本身與PPP模式的契合度。如果兩者間的契合度比較低,那就沒必要再花太多精力去硬套PPP模式。
識别時,首先要通過總結近期相關領域PPP項目的實施情況,判斷該行業發展趨勢;
其次要對項目識别階段的一些定義、概念中易于産生分歧之處進行解惑,避免錯誤理解和使用PPP模式;
最後落實到執行層面,當一個項目經過初步判斷具有使用PPP模式的條件和基礎後。
那接下來應當由誰來推動相關工作,使項目順利進入準備階段?這也是本階段需要明确的重要問題之一。
準備階段
在項目準備階段,需要進行實施方案編制、物有所值評價和财政承受能力論證等文件。
其中,物有所值評價是為了解決項目“能不能”采用PPP模式完成的問題,而财政承受能力論證則主要是為了限制政府盲目上項目,減輕政府負債。
财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示範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發布後,全國各省各縣市為争取自己的項目進入PPP示範項目庫,通常都會聘請PPP專業咨詢公司開展項目準備階段的咨詢工作,其中主要的咨詢服務内容即為實施方案、物有所值評價和财政承受能力論證等編制工作。
采購階段
采購方式
采購方式通常由所在地财政部門最終确定。批準了實施方案,就相當于批準了項目的采購方式。
1.競争性磋商與競争性談判區别:
首先,在社會資本方的确定及候選社會資本方的推薦方法及評審标準方面,競争性談判最終由“價格”決定,而競争性磋商要看“綜合條件”。
第二,在程序和時限層面,競争性磋商在總體上要寬于競争性談判。
第三,在保證金層面,競争性磋商明确規定,供應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證金的,響應無效,而競争性談判無此明确規定。
第四,在重新評審标準上,競争性磋商增加了重新評審的情形,賦予政府方更多權利。
競争性談判規定:“除資格性審查認定錯誤和價格計算錯誤外,采購人或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而競争性磋商則規定:“除資格性檢查認定錯誤、分值彙總計算錯誤、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标準範圍、客觀分評分不一緻、經磋商小組一緻認定評分畸高或畸低的情形外,采購人或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采購人或代理機構不得通過對樣品進行檢測、對供應商進行考察等方式改變評審結果。
2.競争性磋商如何應對投資人退出:
如果意向投資人在競争性磋商文件發出後退出,那本次競争性磋商無效,應二次采購。如果一直沒有意向的投資人可推薦,建議選擇邀請供應商的第一種方式:在省級以上财政部門指定媒體發布競争性磋商公告。
采購流程
1.是否必須資格預審:
依照《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PPP項目采購應當實行資格預審。項目實施機構應當根據項目需要準備資格預審文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邀請社會資本和與其合作的金融機構參與資格預審,驗證項目能否獲得社會資本響應和實現充分競争”。這裡的“應當”是強制性規範,等同于“必須”,所以PPP項目采購必須實行資格預審。
2.資格預審具體流程:
資格預審公告發布媒介。資格預審公告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
資格預審公告内容。項目授權主體、項目實施機構和項目名稱、采購需求、對社會資本的資格要求、是否允許聯合體參與、是否限定參與競争的合格社會資本的數量及限定方法和标準,以及社會資本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和地點。
資格預審評審小組。項目實施機構、代理機構應成立評審小組,負責PPP項目采購的資格預審和評審工作。評審小組由項目實施機構代表和評審專家共5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評審專家可由項目實施機構自行選定,但至少包含1名财務專家和1名法律專家。項目實施機構代表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項目評審。
資格預審結果。有3家以上社會資本通過資格預審的,可繼續開展采購文件準備工作;通過不足3家的,應在調整資格預審公告内容後重新組織資格預審;重新資格預審後仍不足3家合格的,可依法變更采購方式。
3.競争性磋商采購隻有一家供應商符合要求如何處理:
根照《财政部關于政府采購競争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采用競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符合要求的供應商(社會資本)隻有2家的,采購活動可繼續進行;符合要求的供應商(社會資本)隻有1家的,采購人(實施機構)或代理機構應終止并重新開展采購。
4.競争性磋商供應商由采購人、評審專家分别推薦的,專家推薦意見需公告。
需注意的是,專家推薦意見要在成交階段發布。
執行階段
項目執行階段是指通過采購階段選定社會資本後,PPP項目協議正式簽署完成後的階段,這一階段标志着PPP項目進入實質運行階段。
在實踐中,很多業内人士認為,項目執行階段的核心是項目實施管理,如果把PPP項目采購視為一場婚姻的話,那麼對于PPP項目而言,更重要的是如何經營好這段婚姻。因此,項目執行階段實施管理是保證項目後期穩定運營的有效途徑,穩定運營才是判斷PPP項目成功與否的關鍵。在漫長的“婚姻”中,我們無法預期會發生的全部問題,但我們需要做到的是讓PPP項目漫長生命周期中的一切核心問題均有章可循。
移交階段
根據對PPP項目運作理解程度的不同,業界對于“移交”形式定義的理解還存在一定差異,字面上容易理解為PPP項目執行完畢(特許經營期滿)後項目資産的移交。
财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财金【2014】113号文)中明确指出了“移交形式包括期滿終止移交和提前終止移交兩個階段”。除113号文規定外,若PPP項目采取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運營-移交)運作模式,項目開始前的第一T也應屬于移交階段的範圍。即PPP項目移交階段的移交範圍包括“期前啟動移交”、“提前終止移交”和“期滿終止移交”。而從移交方式上看,又包括了“無償移交”和“有償移交”兩種。
采購方式合理選取
對于政府采購PPP項目,目前采購方式多傾向于較為剛性的公開招标采購方式。然而,由于PPP項目特點複雜,采購對象多為公共服務,且随着深化改革,政府采購的環境也在不斷發生變化,選擇何種采購方式、如何選擇,成為順利完成PPP政府采購項目的重中之重。那麼,在六種法定政府采購方式中,哪幾種适用于PPP政府采購?其優劣勢分别是什麼?
公開招标和邀請招标
公開招标
[優勢]
程序公開透明:全國範圍内發布招标公告,開标時當衆開封投标響應文件,開标結束後立即交于專家評審,并最後确定候選人,過程透明規範。
社會資本方競争充分:招标前通過社會媒體發出公告及公開發售标書,能夠盡量地擴大和保障社會資本方的知情權,使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都有充分競争的機會和權利。
降低成本:因為社會投資人的範圍擴大,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會更加多樣化,報價也就多樣化,公開發布公告,能夠尋找到最佳的社會資本,從而降低成本。
[局限]
适用範圍有限:主要适用于采購需求中核心條件和技術經濟參數明确、完整、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府采購政策,且采購過程中不作更改的項目。PPP模式目前在我國處于大力推廣、積累經驗的階段,PPP項目中符合這樣條件的項目不多。
招标過程耗時長:從項目審批到公布中标結果,要經過很多程序,花費時間較多。
合同不允許談判:簽訂合同時,不得通過談判改變招投标文件的實質性條件。PPP項目采購評審結束後,采購結果确認談判工作組的工作不涉及招标文件的核心條款。
邀請招标
招标人選擇範圍:邀請招标針對的是已經對本次PPP政府采購項目有所了解的實體,而且事先已經确定了投标人的數量,即邀請招标中投标人的數目有限,競争的範圍有限,招标人擁有的選擇餘地相對較小。公開招标是針對一切潛在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公開程度:公開招标中的所有活動都須嚴格按預先制定的程序标準公開進行;邀請招标沒有發布公告的程序,隻是向潛在招标人發布邀請,因此公開程度沒有公開招标力度大,産生不法行為的可能性也大一些。
時間費用成本:雖然邀請招标不經曆發布公告環節,但還要經曆信息采集環節後才能邀請潛在招标人。在此方面,邀請招标的程序較公開招标複雜,時間成本也較大。
邀請招标與公開招标相比,降低了無人投标而導緻流标的風險,這對政府采購中一些價格波動較大、專業性較強商品的采購是很有必要的。
[總 結]
總體來說,邀請招标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公開招标的缺陷。在邀請招标過程中,當招标人對新建項目缺乏足夠的經驗,對其技術指标尚無把握時,可通過技術交流會等方式進行信息采集,在收集了大量的技術信息并進行評價後,再向選中的特定法人或組織發出招标邀請書,邀請被選中的投标人提出詳細的報價。
潛在投标人可由招标方篩選确定,這在某種程度上降低了時間和精力成本,還可防止惡性競争。因此在适用範圍方面,在PPP政府采購項目專業性較強、市場上符合參數要求産品較少、招标數量較少,以及招标項目具有保密性的情況下,可采用邀請招标采購方式。
[優勢]
1.供貨渠道穩定。在單一來源采購中,項目法人與供貨商一般具有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供貨渠道穩定。
2.采購程序及操作時間相對較短。因為采購項目隻針對一家供應商,無需經過競标比價等這類複雜環節,因此單一來源采購程序較為簡化,大大縮短了采購時間。
[局限]
1.采購價格較高。單一來源采購不存在比較,不能形成競争機制,而且産品一般都為進口,運費及關稅等附加費較高,緻使采購标的價格較高。
2.供貨周期較長。單一來源采購不能保證配件的及時供給,需提前儲備,因此存在占用采購方庫存資金的現象。
3.過于依賴特定一家供貨商,存在一定的風險。由于單一來源采購是一對一的關系,如果供貨廠家缺貨,或在運送過程中出現問題,則不能保證采購标的及時供給,存在一定的風險。
4.容易滋生索賄受賄現象。
[總 結]
因此,除發生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外,PPP項目應盡量避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競争性磋商和競争性談判
競争性磋商
[适用範圍]
根據有關規定,競争性磋商采購方式的适用情形有五種: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技術複雜或性質特殊、不能确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的;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确定,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市場競争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按招标投标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标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工程建設項目。前三種主要适用于采購人難以事先确定采購需求或合同條款;第四種主要适用于科研項目采購中有效供應商不足三家,以及需要對科技創新進行扶持的項目;第五種主要适用于政府采購工程類項目。
[評審方式]
1.分值設置應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标對應,磋商文件中沒有規定的評審标準不得作為評審依據。
2.磋商小組成員應獨立評價、打分并彙總得分。
3.貨物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為30%至60%,服務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為10%至30%。采購項目中含不同采購對象的,以占項目資金比例最高的采購對象确定其項目屬性。
4.價格分統一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即滿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後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的價格為磋商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其他供應商的價格分統一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報價得分=(磋商基準價/最後磋商報價)×價格權值×100
不得去掉最後報價中的最高報價和最低報價。
5.根據綜合評分情況,按照評審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3名以上成交候選供應商。
6.評審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後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
7.評審得分且最後報價相同的,按技術指标優劣順序推薦。
· 競争性談判
[适用範圍]
根據《政府采購法》,可采用競争性談判方式采購的情形有:招标後沒有供應商投标或者沒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術複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确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政府采購非招标采購方式管理辦法》中增加了5種采用競争性談判采購方式的情形: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内,且未達到公開招标數額标準的貨物、服務;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标準以上,且未達到公開招标數額标準的貨物、服務;達到公開招标數額标準、經批準采用非公開招标方式的貨物、服務;非采購人所能預見的原因或者非采購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評審方式]
1.談判小組應從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的供應商中,按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提出成交候選人。
2.公開招标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隻有兩家投标人響應時,采購人、代理機構報經本級财政部門批準後可與該2家供應商進行競争性談判采購。采購人、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招标文件中的采購需求編制談判文件,成立談判小組,由談判小組對談判文件進行确認,談判小組推薦的成交候選人可以為2家。
[總 結]
競争性磋商采購方式更适合PPP項目。在目前PPP項目數量多、投資金額巨大、政府快速推進的情況下,需要在較短時間内,通過充分協商談判确定采購需求。同時,PPP項目的中标候選人應該是綜合實力最強,綜合能力最高和信譽最好的社會資本。通過對競争性談判、競争性磋商兩種采購方式的比較,競争性磋商的采購方式最能滿足PPP項目對采購方式的要求,在選擇PPP項目的采購方式時,應重點考慮采用競争性磋商的采購方式。
【免責聲明】
本公衆号對轉載、分享的内容、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内容的準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僅供讀者參考,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
zhongtouxie
我們提供資金和項目的平台服務
投稿、廣告、咨詢、會議服務請加入
請長按此二維碼關注我們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