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數詞狀語
數詞狀語在文言文中并不鮮見,數詞狀語後置在文言閱讀中時有出現,高中教材數詞狀語後置有兩個典例:一是蘇洵《六國論》中的“後秦擊趙者再”,一是司馬遷《項羽本紀》中的“舉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
下面從句子成分視角考量這兩個句子。先看“後秦擊趙者再”一句。明顯地,“秦擊趙”是句子的主幹,即主謂賓;“後”是時間狀語,與現代漢語習慣相同;“者再”遊離于現代漢語句子成分“語序範疇”之外,非主幹成分。那麼,如何确定其在句中身份?又該怎麼翻譯呢?此時我們仍要從句子成分角度切入:因句子主謂賓完整,顯然“者再”隻能是定狀補等“枝葉成分”的一種;從下一句“李牧連卻之”的“連卻”可推知,“者再”的“再”字意為兩次,因為是數量詞,它既不能修飾主語“秦”,也不能修飾賓語“趙”,所以隻能修飾謂語“擊”,是謂語的狀語或補語。比較按狀語翻譯的“後來秦國兩次攻打趙國,李牧接連擊退了它”與按補語翻譯的“後來秦國攻打趙國兩次,李牧接連擊退了它”,顯然,“者再”視為狀語更順暢。這裡,“者”就成了狀語後置的标志,與“求人可使報秦者”(司馬遷《廉頗蔺相如列傳》)中的“者”是定語後置的标志類似。
再看“舉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一句。句子成分與“後秦擊趙者再”有所不同:一個是“舉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句首省略了主語範增,補出後主謂賓完整;二是句子由“舉所佩玉玦”與“示之”兩個動賓短語組成。“者三”不必如《教師教學用書》所言翻譯為“多次”。與“後秦擊趙者再”相同,這裡的“者三”也隻能修飾動詞,但其前面有“舉”和“示”兩個動詞,所以“者三”修飾哪一個要分析體味:可作狀語修飾動詞“舉”,譯為“範增三次舉起自己佩戴的玉玦向項王示意”;也可作補語修飾動詞“示”,譯為“範增舉起自己佩戴的玉玦向項王示意了三次”。一個是“三次舉起”,一個是“示意了三次”,懸想鴻門宴當時場景,“者三”作狀語修飾動詞“舉”更吻合範增的謀士身份與項羽的剛愎性格。
這種類型的後置數詞狀語我們備考時應予以高度重視。請看高考試題中的句子:
(1)以書趣光世會兵者五。(2014年遼甯卷)
“以書趣光世會兵者五”類似“舉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由“趣光世”與“會兵”兩個動賓短語構成,句中數詞狀語“者五”當修飾動詞“趣”,所以“以書趣光世會兵者五”應譯作“五次用書信催促劉光世聚集軍隊”。
二、介賓狀語
介賓狀語是文言文翻譯的重頭戲,高考翻譯試題主要考查“以”字介賓、“于”字介賓和“乎”字介賓。因“‘乎’字在上古語音同‘于’相近,用作介詞,基本上同‘于’的用法相同”,所以這裡着重讨論前兩者。介賓狀語又分為顯性後置介賓、隐性後置介賓、介詞賓語前置、無須前置介賓和多個動詞介賓等情形。
(一)顯性後置介賓
文言文中“以”字介賓放在謂語前面與後面的都有,而“于”字介賓“更多的是放在動詞之後”。翻譯時,謂語後的“以”字介賓要“位置還原”,多數“于”字後置介賓也要“位置還原”。
所謂顯性後置狀語指含有介詞“以”“于”“乎”等的介賓狀語,翻譯時除了要位置還原之外,尤其要準确落實“以”“于”“乎”等介詞的含義。如《寡人之于國也》中“是何異于刺人而殺之,曰‘非我也,兵也’”的介詞結構“于刺人而殺之,曰‘非我也,兵也’”是謂語“何異”的比較狀語,翻譯時要調整語序到“何異”前,且把“于”字翻譯為“和/跟”。再如高考試題中的句子:
(2)貞度叔陵将有異志,因與卓自疏于叔陵,每有宴遊,辄辭以疾,未嘗參預。叔陵雅欽重之,弗之罪也。(2017年山東卷)
(3)與其得罪于能陟我,能黜我之君王,不如忍怨于無若我何之百姓。(2007年江西卷)
(4)予之先容甫,以爵也;若以學,則予于客甫當北面矣。(2017年江蘇卷)
第(2)句中“因與卓自疏于叔陵”的介賓“于叔陵”是動詞“疏”的狀語,“辄辭以疾”的介賓“以疾”是動詞“辭”的狀語,翻譯時都應“位置還原”。“因與卓自疏于叔陵”當譯為“就與阮卓一起主動和叔陵疏遠”,“辄辭以疾”當譯為“就以有病為借口推辭”。第(3)句中介詞結構“于能陟我、能黜我之君王”是謂語“得罪”的狀語,“于無若我何之百姓”是謂語“忍怨”的狀語,這兩個“于”字分别翻譯為“從”與“在”。整個句子譯為;與其從能夠提升我、能夠罷免我的君王那裡獲罪,不如在不能把我怎麼樣的百姓面前忍受怨恨。第(4)句中“予于容甫當北面”參考答案為“我應以容甫為老師”。漏譯了“于”字,其實“于”字意為“對”,“予于容甫當北面“當譯為“我對容甫應當行弟子敬師之禮”。
(二)隐性後置介賓
相對于顯性後置介賓而言,隐性後置介賓指省略了介詞“以”尤其是“于”的後置介賓狀語。這類狀語因介詞省略,在句中以名詞身份出現在謂語之後,容易被誤認為是動詞的賓語,翻譯時應高度警惕。如“吾聞秦軍圍趙王巨鹿”(《史記·項羽本紀》)中的“巨鹿”。再看高考試題中的句子:
(5)吾不起中國,故王此。(2013年安徽卷)
(6)賊張敵萬窟穴其間。(2014年遼甯卷)
第(5)句的“中國”與“此”前都省略了介詞“于”,翻譯時隐性介賓“于中國”與“于此”應分别還原到謂語“起”與“王”前,“吾不起中國,故王此”當譯為“我沒有從中原起兵,所以在這裡稱王”。第(6)句稍微難些,因為“窟穴”是名詞活用為動詞,這裡”賊張敵萬窟穴其間”的“其間”前省略了介詞“于”,翻譯時隐性介賓“其間”應還原到謂語“窟穴”前,“賊張敵萬窟穴其間”應譯為“盜賊張敵萬在這中間建造巢穴”。
(三)介詞賓語前置
介詞賓語前置主要對介詞“以”“為”而言,如“餘是以記之”(蘇轼《石鐘山記》)中的介賓“是”、“胡為乎遑遑欲何之”(陶淵明《歸去來兮辭》)中的介賓“胡”。在文言文中,“以”字介詞賓語前置多見,王力先生認為是“為了強調介詞‘以’的賓語”,如“秋以為期”(《詩經·衛風·氓》)、“一言以蔽之”(《論語·為政》)。因為中學教材“以”字介賓前置的少見,所以考生遇到這種情況可能會手足無措,如”江、漢以濯之,秋陽以暴之”(《孟子·滕文公上》)中的“江,漢”與“秋陽”。高考試題中這種介詞賓語前置雖不多見,但也要關注。例如:
(7)世即用我,而我奚以為用?(2012年四川卷)
此句的“奚以”是介詞“以”的賓語“奚”前置,所以“我以奚為用”應翻譯為“我拿什麼為世間所用呢”。
(四)無須前置介賓
在古代漢語中,位于謂語後的介賓,翻譯時有的不需要前置。這種情況下,“以”字介賓少見,如“及貞病笃,察往省之,問以後事”(2017年山東卷)中的“問以後事”應譯為“問他身後的事”。而“于”字介賓則較多,常表現為兩種類型:
第一種類型是“于”字翻譯為“到”。請看下面兩個高考試題中的句子:
(8)欲潛師就尚于江南,并兵禦之。(2008年江蘇卷)
(9)副使崔應麟見民啖澤中雁矢,囊示登雲,登雲即進之于朝。(2016年全國Ⅱ卷)
第(8)句中“于”字乃“到”之意,介賓結構“于江南”要置于“潛師”後,“欲潛師就尚于江南”應翻譯為“想要将隊伍秘密轉移到長江的南岸向劉尚靠攏”。第(9)句中“于”字為“到”的意思,介賓結構“進之于朝”翻譯為“把它送到朝廷”。
第二種類型是“于”字不要翻譯。如果非要把“于”字翻譯為現代漢語相應的介詞,就會顯得不倫不類。譬如高考試題中的句子:
(10)奉于身者薄,故其資于物者輕。(2015年湖北卷)
(11)其于知友故舊殁後衰落,相存問過于生前,蓋其性之笃厚然也。(2017年江蘇卷)
第(10)句中的兩個“于”字應省略不譯,句子翻譯為“供養自身的東西儉薄,所以他們依賴外物的程度就輕微”很是暢達,倘若保留“于”字本身則生澀不暢。第(11)句中“過于生前”的“于”字也不譯,“過于生前”譯為“超過朋友生前”時自然流暢,如果把這個“于”字保留或譯作“比”等介詞,都會違背文言文翻譯“信達雅“中“達”的标準。
(五)多個動詞介賓
在高考試題中出現過的文言文翻譯中,有時介賓狀語所在的句子中會有兩個動詞甚至多個動詞,此時介賓狀語的具體功能就會出現修飾歧義現象。到底介賓狀語該修飾哪個動詞,需要從邏輯、情理、生活情境與語言習慣等角度進行仔細審視。例如:
(12)門前植槐一株,枝葉扶疏,時作糜哺餓者于其下。(2007年湖北卷)
(13)公至,彜人争以所知異木走報公。(2007年湖北卷)
第(12)句中後置介賓“于其下”還原位置時有兩種可曲,修飾動回“作”或者修飾動問“輔”,框據古代用橋機民的現實場景,“于共下”當修飾謂語”作摩”,時作糜哺銀者下共下“詳為”時常在柯下煮給饑民或”更合平生活情境。第(13)句中介賓狀語“以所知異本“前有動詞“争”,後有動詞“走”與“報”,翻譯時該修三個動間中的哪一個,取決手介賓狀語“以所知異本”與動間的事理邏輯關系。毫無疑問,“以所知異未”底不能修飾“争”,也不能修飾“走”,最适于修飾動同“報”。因此,”彜人争以所知異木走報公”當譯為“彜人争着跑去把他們知道的奇異樹木告訴公”。
三、副詞狀語
副詞狀語在古代漢語中的位置基本與現代漢語相間,如“項伯乃夜馳之沛公軍,私見張良,具告以事”中,“夜”“私”“具”都是副詞狀語,分别在動間“馳”“見””告”前面。需要注意的是,文言文副詞狀語有後置現象,翻譯時要調整語序。蘇轼(《前赤壁賦》)有“于是飲酒樂甚”一句,“甚”是謂語“樂”的副詞狀語,翻譯時應還原位置,即“樂甚”譯為“非常快樂”。可是《蘇武傳》中”若知我不降明,欲今兩國相攻,匈奴之禍,從我始矣”的“明”字,翻譯時要辨析成分功能:句子“若知我不降”有完整的主謂賓(主語”若”,謂語“知”,賓語“我不降”),因此“明”字隻能是枝葉成分;事實上,句中的“明”字修飾動詞“知”,“若知我不降明”應譯為“你明明知道我不會投降”。這種類型的副詞狀語在高考試題中出現過幾例:
(14)購仰妻子急,蹤迹至通明家。(2009年江蘇卷)
(15)士非好死而樂傷也,為其将知寒暑饑飽之審,而見勞苦之明也。(2015年山東卷)
(16)禹、湯罪已,其興也勃焉。(2014年全國1卷)
第(14)句中的“購仰妻子急”,主語是省略的“清軍”,謂語是“購”,賓語是“仰妻子”,因此,“急”隻能是動詞“購”的狀語,“購仰妻子急”當譯為”緊急懸賞捉拿田仰的妻子和兒女”。第(15)句中“其将知寒暑饑飽”主謂賓完整,主語是“其将”,謂語是“知”,賓語是“寒暑饑飽”,因此,“之審”隻能是動詞“知”的狀語,“其将知寒暑饑飽之審”應翻譯為“他的将領清楚地知道士兵的寒暑饑飽”;“見勞苦之明”與此類同。第(16)句“其興也勃焉”中,主語是“其”,動詞謂語是“興”,而“勃”則是動詞“興”的狀語,“其興也勃焉”翻譯為“他們能夠蓬勃興起”。與上面三個句子不同,下面兩句中的副詞狀語就顯得特色獨具:
(17)仆以為天資足下有異日名聲,迹業光于前後,正在今日,可不勉之!(2017年浙江卷)
(18)吾向之隐忍而不之殺者,為其有倉卒一旦之用也。(2007年遼甯卷)
第(17)句中“有異日名聲”的動賓是“有名聲”,“異日”意為“他日/将來”,并不是賓語“名聲”的定語,而是動詞“有”的狀語,所以“天資足下有異日名聲”當譯作“上天給予您将來有名譽聲望”。第(18)句中“其有倉卒一旦之用”的動賓為“有用”,“倉卒一旦”不是賓語“用”的定語,而是條件狀語,因此“為其有倉卒一旦之用也”當譯作“因為它在意外、緊急的時候有用”。
四、變賓為狀
在古代漢語中,表示對待或處置的對象通常呈現兩種式樣:一是用介詞“以”等引出對象;一是把對象直接放在謂語後作賓語,翻譯時要變賓語為“對象狀語”,雖然目前古代漢語專著沒有提出這種情況,但有人已經按照現代漢語習慣這樣翻譯了,如把“遂寘姜氏于城颍”譯為“于是把姜氏流放到城颍”,動詞“寘”的賓語“姜氏”被翻譯成狀語“把姜氏”。這種情況的翻譯在高考中出現頻率很高,下面兩個句子即是例證:
(19)錫宴不赴,是不虔君命也。人主有疾,而必使親臨,處之安乎?(2016年全國1卷)
(20)仆以為天資足下有異日名聲,迹業光于前後,正在今日,可不勉之!(2017年浙江卷)
第(19)句中“君命”是動詞“虔”的賓語,翻譯時應變為狀語,“是不虔君命也”應譯為“這是對君主的命令不敬”。第(20)句中“可不勉之”的“之”是動詞“勉”的賓語,翻譯時最好變為對象狀語,“可不勉之”應譯為“在這件事情上怎可不努力啊”。
在動詞賓語省略時,個别補出的賓語仍要變為對象狀語,如2011年安徽卷“有運饷官以棄運走,道死,其孫以賂乞入死事之列,先生斥而退之”一句,“其孫以賂乞入死事之列”中的動詞“乞”後省略賓語“之”,補出後要變為對象狀語,翻譯為“把祖父”。因此,“其孫以賂乞入死事之列”應譯為“這個官員的孫子通過行賄請求把祖父列在因公事而死的人物中”。又如2013年湖北卷的“肅入,對坐,出酒馔,執禮甚恭,且錄其居止”,句中的“肅入”省略賓語“之”,翻譯時要補出且變賓為狀,于是“肅入”當譯作”(廉希憲)恭敬地(把秀才們)迎入家裡”。
這種補出賓語後還要變賓語為狀語的情況雖不多見,但高考也不乏其例。因此,教師備考時要引領學生多加關注,所謂有備無患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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