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建設規範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技術标準
Technical standard for elevator installation in existing multi-stories
dwelling building
(征求意見稿)
前 言
根據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2020 年上海市工程建設規範、建築标準設計編制計劃>的通知》(滬建标定[2019]752号)要求,由上海市房地産科學研究院會同相關單位,認真總結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經廣泛調查研究,并在多次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了本标準。
本标準的主要技術内容有:1 總則;2 術語;3 基本規定;4 可行性評估;5 房屋專項檢測;6 岩土工程勘察;7 設計;8 施工和驗收;9 運行維護。
主編單位:
參編單位:
參加單位:
主要起草人:
主要審查人:
目次
1 總 則... 1
2 術 語... 3
3 基本規定... 4
4 可行性評估... 6
4.1 一般規定... 6
4.2 現場調查... 6
4.3 可行性評估... 8
4.4 評估報告... 9
5 房屋專項檢測... 11
5.1 一般規定... 11
5.2 專項檢測内容... 11
5.3 專項檢測報告... 13
6 岩土工程勘察... 15
6.1 一般規定... 15
6.2 現場勘察... 15
6.3 勘察報告... 16
7 設計... 19
7.1 一般規定... 19
7.2 總平面... 19
7.3 建築... 20
7.4 結構... 26
7.5 機電... 28
8 施工和驗收... 33
8.1 一般規定... 33
8.2 施工... 34
8.3 驗收... 36
9 運行維護... 38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3
3 Basic requirements. 4
4 Feasibility evaluation. 6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6
4.2 Field investigation. 6
4.3 Feasibility evaluation. 8
4.4 Evaluation report 9
5 Special inspection of building. 11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1
5.2 Special inspection content 11
5.3 Special inspection report 13
6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15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5
6.2 Field investigation. 15
6.3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report 16
7 Design. 19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19
7.2 General plan. 19
7.3 Architecture. 20
7.4 Structure. 26
7.5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28
8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33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33
8.2 Construction. 34
8.3 Acceptance. 36
9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38
1 總 則
1.0.1 為規範本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程建設,統一相關技術标準,提升技術水平,确保工程質量,制定本标準。
【條文說明】
本條規定了編制目的。由于受建造時技術水平和經濟條件等限制,本市的既有多層住宅普遍沒有安裝電梯,随着老齡化社會的加速發展,樓内的垂直交通成為了影響百姓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已嚴重影響了居民的生活質量。其中,老年人出行難的問題已越發凸顯,如何解決老年人上下樓不便的問題日顯突出,市民要求對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的呼聲越來越高。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是改善市民生活、方便老年人出行的重要民生工作。本市自2011年開展試點以來,市區相關部門在指導服務、規範流程、簡化審批、質量安全監管、扶持保障措施等方面逐步完善,陸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加裝電梯數量逐年增加,推進了本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但是,目前本市尚未有專門針對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全過程、各方面的适用标準。
為了解決目前加裝電梯無技術标準可依的問題,加快推進本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更好滿足市民群衆對美好生活的向往,規範本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程建設,統一相關技術标準,提升技術水平,确保工程質量,制定本标準。
1.0.2 本标準适用于本市七層及七層以下既有多層住宅(含底部為非住宅用房)加裝電梯工程的可行性評估、房屋專項檢測、岩土工程勘察、設計、施工、驗收和運行維護。
【條文說明】
本條規定了适用範圍。本标準中的既有多層住宅是指七層及七層以下的住宅建築(含底部為非住宅用房)。
1.0.3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程,應遵循安全、适用、耐久的原則,同時兼顧經濟、美觀、節地的要求。
【條文說明】
本條強調了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程應遵循的原則和兼顧的要求,其中把房屋安全和電梯使用安全放在了首位。
1.0.4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程除應符合本标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以及本市現行有關标準的規定。
【條文說明】
本标準是根據本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程的實際情況,對相關标準的具體化和細化。因此,在執行時,本标準有明确規定的,應按本标準執行;本标準無明确規定或不具體時,應按國家、行業以及本市現行有關标準的規定執行。
2 術 語
2.0.1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 elevator installation in existing multi-stories dwelling building
在建築結構許可條件下,在既有多層住宅的适當位置,新建電梯的井道、電梯廳、連廊、平台等,并與公共樓梯間、公共走道、陽台等部位連接,以完善既有多層住宅的垂直交通,提高居住品質的工程行為。
2.0.2 平層入戶 leveling entrance
加裝電梯的停靠層與各層居室樓面标高相同,由電梯可以平層步入居室的電梯加裝方式。
2.0.3 半層入戶 half-leveling entrance
加裝電梯的停靠層與樓梯間休息平台(半層平台)标高相同,與各層居室樓面相差半層高度,由電梯需向上或向下步行半層進入居室的電梯加裝方式。
3 基本規定
3.0.1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應根據既有多層住宅的小區環境、建築條件、結構類型、使用狀況及居民需求等,制定适宜的加裝電梯方案,以完善既有多層住宅的垂直交通,提高居住品質。
【條文說明】
由于既有多層住宅所處小區環境不同,建築條件、結構類型、使用狀況多樣化,加之居民對于加裝電梯的需求不盡相同。因此,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針對每個單元來說都是個性化需求,應根據不同的條件制定出适宜的加裝電梯方案,切實完善既有多層住宅的垂直交通,提高居住品質。
3.0.2 加裝電梯工程不應降低既有多層住宅的安全使用現狀。
【條文說明】
加裝電梯不應降低原房屋的安全使用現狀,并确保加裝部分的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
3.0.3 從事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程的可行性評估、房屋專項檢測、岩土工程勘察、設計、施工、電梯設備安裝和運行維護等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
【條文說明】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已列入本市“民心工程”,制定了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的建設程序,應嚴格執行。該建設程序雖簡化了部分行政審批手續,但要求承接加裝電梯工程的可行性評估、房屋專項檢測、岩土工程勘察、設計、施工、電梯設備安裝和運行維護等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以加強質量安全監管。
3.0.4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程宜按建築工業化原則設計。
【條文說明】
在加裝電梯工程中推行建築工業化,有利于提高建設速度,确保工程質量,降低對居民生活的影響,符合節材、節能、綠色建築的建設要求。
3.0.5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經安全性技術論證,報主管部門批準後實施。
【條文說明】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若幹意見》(滬建房管聯〔2019〕749号)中的相關規定,加裝電梯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通過相關部門委托組織的房屋安全性專家論證,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專家論證意見,完善施工圖設計文件。
3.0.6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程的可行性評估、房屋專項檢測、岩土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和安裝等原始資料,竣工後應存檔,并報送主管部門備案。
【條文說明】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程相關建設資料可由工程建設主體存檔,或委托第三方存檔,并報送主管部門備案,納入正規的城市建設檔案管理,保證加裝電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具有可追溯性。
4 可行性評估
4.1 一般規定
4.1.1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前,應對既有多層住宅各方面的性能現狀進行全面了解,确定其加裝電梯工程的技術可行性。
【條文說明】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可行性評估包括居民意願評估、經濟承受能力評估及技術可行性評估等,本标準主要對加裝電梯的技術可行性進行評估。
4.1.2 可行性評估宜以一個小區為一個實施項目,對小區内的各住宅單元逐個進行評估。
【條文說明】
既有多層住宅所處小區環境不同,其加裝電梯的技術可行性有相當大的差别,而同一小區住宅的技術條件大緻相同,為減輕可行性評估的經濟負擔,宜以一個小區為一個實施項目,對小區内的各住宅單元逐個進行評估。
4.1.3 可行性評估前,應首先收集相關小區房屋的設計文件、竣工資料、地質勘察報告、所在區域的周邊地形圖、管線等原始資料。
4.1.4 可行性評估時,應對加裝電梯工程進行現場調查,評估其對交通組織、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地下管線、周邊環境等各種因素的影響。
【條文說明】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可行性評估前對相關原始資料的收集十分重要,實施主體應組織、委托有能力的單位在收集既有住宅的基本技術資料基礎上,結合現場實地查勘,對加裝電梯的技術可行性進行評估。
4.1.5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技術可行性評估應在資料收集、現場調查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估,出具評估報告,繪制小區内各單元加裝電梯可行性評級結果和評估初步結論的總平面圖。
4.2 現場調查
4.2.1 現場調查應首先進行基本信息調查,内容包括對小區總體概況、建築物基本信息、拟加梯單元的基本信息等。
【條文說明】
小區總體概況的調查包括調查小區方位、建築組群關系、中心綠化、小區出入口、消防通道、重要設施等。對建築物基本信息的調查包括調查建築物本體與周邊環境的關系(建築與周邊建構築物、設施、圍牆、綠化、道路等的關系),調查建築物地址、層數、建造年代、平面形式、結構體系、有無地下室等。拟加梯單元的基本信息的調查包括拟加梯單元的入口平面位置、樓梯間平面位置、樓梯類型、梯段方向、梯戶比、加梯一側立面和場地情況、拟加梯位置和方式。
4.2.2 加裝電梯可行性評估應包括以下内容:
1 加裝電梯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包括建築間距、日照、消防通道、普通道路、綠化、停車位、相鄰房屋、底層庭院等。
2 既有多層住宅結構現狀、是否存在影響加裝電梯的結構構件、加裝電梯對既有房屋安全性的影響等。
3 加裝電梯對室外各類管線的影響。
4 現狀供電條件是否滿足加裝電梯的需求。
【條文說明】
既有建築加裝電梯可行性評估應結合建築及環境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的進行評估,避免進入建設程序後,受客觀條件限制對加裝電梯實施方案進行重大改變甚至無法實現。此項工作應主要考慮以下主要内容:
1 加裝電梯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需判斷加裝電梯是否超出規劃紅線、是否在地鐵沿線保護區範圍内、與周邊其他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是否滿足相關要求、是否侵占現有消防通道寬度(如侵占原有消防車道,剩餘路面寬度不應小于4m(原路面寬度不小于4m時)或原路面寬度(原路面寬度小于4m時))、是否侵占原有其他附屬道路(如侵占原有其他附屬道路,剩餘路面寬度不宜小于2.5m(原路面寬度不小于2.5m時)或原路面寬度(原路面寬度小于2.5m時))、加裝電梯是否侵占停車位且無改造空間、是否存在不可移動障礙物、對建築間距、日照、綠化等的影響。
2 既有多層住宅結構現狀主要指拟加梯房屋是否存在嚴重變形和損傷;是否存在影響電梯加裝的外立面挑出物、突出外牆的地下室、附屬物和附加設施;加裝電梯是否需截斷房屋原有樓層圈梁、框架梁或破壞其他主要結構構件。
3 既有多層住宅室内外管線是居民生活的基本條件,包括強電電纜、弱電電纜、地下污雨水管道、地下自來水管道、地下消防管道、天然氣管道等,加裝電梯工程不應影響這些管線的正常使用,燃氣管道、供電線纜的損壞還會引起安全事故。加裝電梯部位的地下可能埋有設備管線,當受條件限制室外管線改移無法完成時,加裝電梯工程就可能無法實施,因此在可行性評估中應充分考慮加裝電梯對現狀管線的影響。
4 電梯電源一般引自住宅電表總箱,應複核供電容量、電表箱總開關及進線電纜(線)的技術規格是否适應。供電問題有時是制約老舊小區中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重要問題,尤其是小區加裝電梯數量大時,可能會存在小區現狀供電能力不足的情況,這是加裝電梯可行性評估階段需重點關注的内容。
4.3 可行性評估
4.3.1 可行性評估時,應首先對加裝電梯的各種影響因素進行評估,根據各種影響因素的等級,對加裝電梯的可行性等級進行評估。
【條文說明】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可行性評估包括居民意願評估、經濟承受能力評估及技術可行性評估等,本标準主要對加裝電梯的技術可行性進行評估。
4.3.2 根據4.2節現場調查結果,将對加裝電梯的各種影響因素分為弱影響因素、強影響因素和重大影響因素,如表4.3.2所示。
表4.3.2 加裝電梯的常見影響因素分類
影響因素類别 |
常見影響因素項目 |
弱影響因素 |
外立面挑出物、附屬物和附加設施;強、弱電電纜;地下污雨水管道;地下自來水管道;地下消防管道;天然氣管道;入戶平台處存在管線設備;侵占綠化;需截斷房屋原有樓層圈梁;小區電容量需擴容等 |
強影響因素 |
占用其他附屬道路且無改道空間;需移除古樹名木等樹木;占用底層庭院;顯著侵占停車位且無改造空間;存在影響電梯加裝的人防工程、地下室、化糞池、垃圾房、門衛房等;在地鐵沿線保護區範圍内;嚴重遮擋居民外窗;拟加梯房屋主要承重構件存在嚴重變形或損傷等 |
重大影響因素 |
加梯後超出規劃紅線;加梯後防火間距不滿足規範要求;占用消防車道且無改道空間;存在影響電梯加裝的變電房、河道、煤氣站、水泵房等;底層存在相鄰建築等導緻無加梯空間等 |
【條文說明】
對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存在多種影響因素,但影響程度不同,對于可通過後期加梯工程中解決或僅通過政府職能部門協調即可解決的影響因素,可評為弱影響因素;對于需要與小區居民或其他部門協調可能得到解決的或需要另外付出較大代價方可解決的影響因素,可評為強影響因素;對不滿足相關标準的強制性條文或不能通過協調解決的影響因素,可評為重大影響因素。加裝電梯的常見影響因素分類可參考表4.3.2。
4.3.3 根據影響因素分析結果,對加裝電梯的可行性進行評級,給出條件較好、條件一般或條件較差的評估結論,加裝電梯可行性評級判定準則可參考表4.3.3。
表4.3.3 加裝電梯可行性評級判定準則
級别 |
可行性評估 |
評級判定準則 |
A |
條件較好 |
僅存在影響加裝電梯的弱幹擾因素,不存在強幹擾因素和重大幹擾因素,适合加裝電梯 |
B |
條件一般 |
存在1~2項影響加裝電梯的強幹擾因素,不存在重大幹擾因素,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以加裝電梯 |
C |
條件較差 |
存在2項以上的影響加裝電梯的強幹擾因素,或存在至少1項重大幹擾因素,目前條件下不适合加裝電梯 |
4.4 評估報告
4.4.1 加裝電梯可行性評估報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1 繪制小區評估結果總平面圖。
2 調查與評估目的、内容和範圍。
3 調查與評估依據。
4 小區概況。
5 單元調查與評估結果。
6 評估判斷标準。
7 評估結論彙總。
8 相關附件。
【條文說明】
本條規定了可行性評估報告的主要内容,其中在評估結論的總平面圖中建議注明小區名稱、周邊道路名稱、主要出入口、消防車道、單元門牌号、指北針等基本信息,并采用不同顔色表達“條件較好”、“條件一般”和“條件較差”的評估結論。
5 房屋專項檢測
5.1 一般規定
5.1.1 房屋專項檢測應能反映既有多層住宅拟加裝電梯單元主體結構的使用現狀,評估該單元主體結構加裝電梯的可行性,為後續加裝電梯結構設計提供技術依據。
【條文說明】
加裝電梯設計前,應對房屋進行專項檢測,對房屋單元目前的建築結構現狀、完損現狀、傾斜沉降、材料強度等内容進行專項檢測,分析房屋單元主體結構加裝電梯的可行性,為加裝電梯設計提供可靠的技術依據。
5.1.2 房屋專項檢測除應滿足本章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及上海市現行相關标準的規定。
【條文說明】
本标準主要規定了加裝電梯房屋專項檢測的内容和技術要求,具體的檢測方法應執行相關的國家、行業及上海市現行标準,包括:《房屋質量檢測規程》(DG/TJ08-79)、《既有建築物結構檢測與評定标準》(DG/TJ08-804)、《建築結構檢測技術标準》(GB/T50344)、《回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技術規程》(JGJ/T23)、貫入法檢測砌築砂漿抗壓強度技術規程》(JGJ/T136)、《砌體工程現場檢測技術标準》(GB/T50315)、《建築變形測量規範》(JGJ8)、《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标準》等。
5.2 專項檢測内容
5.2.1 對有原始設計圖紙的房屋,對房屋的建築結構概況宜根據原設計圖紙進行現場複核檢測,并指出現場與原始設計圖的不符之處。對無原始設計圖紙的房屋,應進行現場測繪。
【條文說明】
該條規定了建築結構複核和測繪的具體内容,主要包括:
1 對房屋建築的複核與測繪宜包括如下内容:
建築層數、層高、室内外高差、建築功能、建造年代、與加裝電梯相關的牆體、門窗、樓梯位置和尺寸、有無地下室、地下室範圍、是否屬于人防、外圍搭建範圍、主要挑出物(門頭、雨棚、檐口等)尺寸和标高、樓梯梁的位置及标高等,并附相關的建築平面、立面和剖面示意圖。
以上内容中,應重點關注:拟加裝電梯處室内外高差、各層層高、主要挑出物(門頭、雨棚、檐口等)尺寸和标高,各層入戶處門窗尺寸、位置,樓梯梁位置及樓梯平台淨尺寸、外擴地下室等。
當現場檢測結果存在與既有住宅設計圖不符的内容時,應在報告中指出具體的不符之處,并應根據檢測結果繪制附圖。
2對房屋結構的複核與測繪宜包括如下内容:
結構類型、拟加裝電梯區域原結構的構造柱及圈梁、過梁、框架梁柱、混凝土抗震牆、雙跑樓梯間外牆處梁是否上翻、樓梯平台闆及梯梁等的布置與尺寸、樓闆形式等,并附相關區域的結構平面示意圖。
以上内容中,應重點關注:樓梯結構傳力體系、構造柱及圈梁、過梁的布置與尺寸、雙跑樓梯間外牆處梁是否上翻等。
5.2.2 當有原設計圖紙時,應附既有多層住宅的基礎平面布置圖和拟加裝電梯區域的基礎詳圖,并注明施工時應進行複核;當無原設計圖紙時,應在拟加裝電梯相鄰區域選擇有代表性部位開挖,并提供開挖部位的基礎詳圖。
【條文說明】
原房屋的基礎直接影響加裝電梯設計,現場檢測應重點對原房屋基礎進行檢測,包括基礎形式、截面尺寸、埋深、是否有基礎梁、基礎梁的截面尺寸等内容,并應附相應照片。開挖部位原則上應與加裝電梯處基礎的主要參數一緻,若确因現場條件限制,隻能在相鄰區域而不能在加裝電梯區域開挖基礎時,應說明原因,附照片等相關證明,并注明施工時應進行複核。
5.2.3 應對房屋拟加裝電梯單元主體結構主要承重構件的材料強度進行檢測。
【條文說明】
材料強度的檢測結果應能提供房屋單元主體結構主要承重構件,砌築塊材、砂漿、混凝土等材料材料強度的推定值,檢測方法和數量應符合相關檢測标準的要求。
5.2.4 應調查拟加裝電梯房屋單元的樓梯間、外牆及外牆飾面層(含外牆保溫層)等相關部位的完損狀況。
【條文說明】
對房屋單元完損狀況的調查應包括牆體開裂、風化、混凝土構件鋼筋鏽蝕、保護層剝落、承重構件變形、外牆飾面層空鼓開裂等,并提供典型損傷位置的相關照片;對房屋其他部位外立面的完損狀況也應進行調查,當存在較明顯的結構性裂縫時,應在報告中描述裂縫狀況,繪制房屋立面裂縫示意圖和相關照片,分析裂縫産生的原因。
5.2.5 應對房屋的整體變形,包括傾斜和相對高差進行測量。
【條文說明】
傾斜測量主要為房屋外牆棱線相對傾斜測量,外牆棱線測量主要選取外牆四角棱線或外牆陽角棱線以及拟加梯部位處外牆牆面,測量成果包括傾斜觀測點位布置圖、傾斜方向、偏移量、測高、傾斜率等;相對高差測量可選取原始勒腳線、窗台線、原始裝飾線及屋面檐口等參照部位進行測量,測量成果主要包括測點編号、相對高差、距離。
5.2.6 根據房屋專項檢測結果,評價房屋單元主體結構加裝電梯的可行性。
【條文說明】
房屋專項檢測應對單元主體結構加裝電梯的可行性做出評價,對于整體傾斜超過10‰的房屋或存在嚴重結構性損傷的房屋,應在明确對房屋進行安全性鑒定,并進行沉降監測。對存在外牆飾面層(含外牆保溫層)存在墜落風險的房屋,應在結論中明确對房屋外牆飾面層(含外牆保溫層)進行專項檢測。
5.3 專項檢測報告
5.3.1 專項檢測報告應包括以下内容:
1 房屋概況。
2 現場檢測日期。
3 檢測目的、範圍與内容。
4 檢測依據。
5 檢測儀器設備。
6 現場檢測結果(建築結構複核和測繪、基礎開挖檢測、材料強度檢測、損傷狀況調查、傾斜沉降測量等)。
7 結論與建議。
8 檢測人員(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日期。
9 附件(圖紙、照片等)。
【條文說明】
本條規定了專項檢測報告的主要内容。
6 岩土工程勘察
6.1 一般規定
6.1.1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施工圖設計前,應進行詳細勘察,必要時應進行施工勘察和專項勘察。
【條文說明】
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是國務院《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号)規定的工程建設必須遵循的程序。施工勘察是針對施工階段需要解決的具體問題,由建設單位委托進行的勘察。考慮因設計變更需補充的勘察資料,屬于詳細勘察階段的範疇。專項勘察指不同于常規的岩土工程勘察,需要建設單位專項委托,如地下管線、障礙物及環境的專項調查,專項水文地質勘察等。
6.1.2 岩土工程勘察報告應根據工程性質、設計要求及場地工程地質條件特點編制,詳細查明建築場地工程地質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和評價,提供的報告應内容完整、數據無誤、結論準确、建議合理,為後續加裝電梯工程的設計、施工提供地質依據和相關參數。
【條文說明】
編制勘察報告時,應根據本條的基本技術要求,并針對具體的工程特點、場地工程地質條件,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因工程制宜。
6.1.3 詳勘報告内容及編制深度應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及現行上海市工程建設規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編制深度規定》DG/TJ 08-72和《岩土工程勘察規範》DGJ 08-37的要求。
【條文說明】
各階段勘察報告的編制深度、圖表内容應執行國家頒布的相關強制性條文、建設部及上海市相關勘察文件編制深度的要求。
6.2 現場勘察
6.2.1 勘察工作量應由勘察單位根據設計要求,結合工程性質、基礎類型和地基土特點确定。
【條文說明】
本條強調勘察工作量應由勘察單位确定,是考慮岩土工程師熟悉場地工程地質條件與地區勘察經驗,并承擔勘察工作量布置不合理的法定責任。
6.2.2 勘探孔宜采用取土孔、取土标貫孔和靜力觸探孔,不宜采用鑒别孔。
【條文說明】
根據上海軟土地基的特點和勘察經驗,鑒别孔不宜采用。靜力觸探和标準貫入等原位測試不但能有效鑒别土性、劃分土層,而且能獲得土層力學性質參數。當場地内存在粉性土或砂土時,宜選擇部分鑽孔進行标準貫入試驗。
6.2.3 加裝單部電梯工程,勘探孔數量不宜少于3個,取土标貫孔和靜力觸探孔不宜少于2個,取土孔不宜少于1個。單棟建築物加裝多部電梯工程,當勘探孔間距不大于35m時,每部電梯位置勘探孔數量不宜少于2個,取土标貫孔和靜力觸探孔不宜少于1個,取土孔不宜少于1個。
【條文說明】
本條根據加梯工程的實際與場地條件,結合樁基工程特點,對勘探孔數量做出要求。
6.2.4 加裝單部電梯工程,至少應有1個控制性勘探孔。單棟建築物加裝多部電梯工程,場地控制性勘探孔數量不應少于勘探孔總數的1/3,且每部電梯位置至少有1個控制性勘探孔。
【條文說明】
本條根據加梯工程的實際與場地條件,結合樁基工程特點,對控制性勘探孔數量做出要求。
6.2.5 一般性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樁端下3m;控制性勘探孔深度應滿足樁基沉降計算要求。
【條文說明】
控制性孔深度應按變形計算深度控制,壓縮層厚度自樁端算起,算至附加應力等于土自重應力的20%處。由于勘察時樁基方案未最終确定,故确定孔深時應留有餘地。
6.3 勘察報告
6.3.1 詳細勘察報告應為地基基礎設計和地基施工方案的确定提供詳細的岩土工程地質資料,并作出分析、評價和建議。
【條文說明】
勘察成果文件是設計與施工的重要依據,勘察報告除應客觀反映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外,尚應結合工程性質,對設計與施工可能涉及的岩土工程問題進行針對性評價,并提出結論與建議。
6.3.2 詳細勘察報告應包括文字、圖表和必要的附件。詳細勘察報告的文字、術語、符号、計量單位,均應符合國家相關标準的規定。
【條文說明】
詳勘報告的附件根據工程需要編制。
6.3.3 文字報告應根據項目要求、工程特點和地質條件等情況,結合當地工程經驗,經綜合分析後加以編制,應包括前言、場地工程地質條件、地基基礎方案分析、周邊環境影響和結論與建議等方面内容。
【條文說明】
本次修訂闡述周邊環境影響的要求,主要考慮周邊環境的複雜程度與地基基礎方案及施工工法選擇等有關。沉樁對環境的影響分析,應根據周邊環境的特點進行,強調針對性。
6.3.4 圖表和必要的附件應包括勘探點平面布置圖、鑽孔柱狀圖、工程地質剖面圖、室内土工試驗成果圖表、原位測試成果圖表和其他所需的圖表。
【條文說明】
本條是勘察報告附圖表的基本要求,工程需要時,可提供工程地質分區圖、持力層層頂等高線圖等。
6.3.5 根據加裝電梯工程性質和地基土條件,詳細勘察報告應推薦樁基持力層,提供樁基設計所需的岩土參數;宜對可能采用的樁型、規格及相應的樁端入土深度進行分析,提出推薦意見,并估算單樁豎向承載力設計值和沉降量。
【條文說明】
根據上海地區經驗,進行樁基沉降估算時,黏性土的室内試驗值較為可靠,粉性土與砂土由于在取樣、運輸、制備試樣時受到擾動,室内試驗值不能完全反映真實情況,提倡采用原位測試數據換算壓縮模量的方法。
6.3.6 勘察報告的編制,除符合本規定外,尚應符合相關法規及國家、行業及地方技術标準的要求。
【條文說明】
各階段勘察報告的編制深度、圖表内容應執行國家頒布的相關強制性條文、建設部及上海市相關勘察文件編制深度的要求。
7 設計
7.1 一般規定
7.1.1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設計前,應進行現場踏勘,并對可行性評估報告、專項檢測報告、岩土工程勘察報告進行現場複核。
7.1.2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設計,同一小區内加裝電梯的布置和建築風格宜一緻,同一棟樓各單元的加裝電梯方式應一緻。
【條文說明】
考慮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後的整體視覺效果,做到整齊美觀。
7.1.3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施工圖設計,應在方案設計基礎上進行深化,滿足方案設計關鍵性指标的要求,内容和深度應符合現行《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的相關規定。
7.1.4 在施工過程中,應加強現場踏勘,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對設計文件進行深化、修改和補充。
7.2 總平面
7.2.1 加裝電梯新增建築物不應超出該既有住宅項目用地紅線,沿建築基地邊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鐵路、軌道交通兩側以及電力線路保護區範圍内的新增建築物,其退讓距離應按相關管理部門許可要求執行。
【條文說明】
對于沿建築基地邊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鐵路、軌道交通兩側以及電力線路保護區範圍内的新增建築物退讓距離控制是考慮對相鄰地塊的權益影響,同時也是對城市公共設施正常使用的有效保證。此類退讓距離控制可事先取得相關管理部門認可,如用地條件允許,也可按《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7.2.2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合理規劃,減少對城市景觀、周邊建築、居住環境、附屬道路、公共設施、設備管線及其配套附屬物、住戶通風、排氣(油煙)口影響,并應落實受影響的相關設施遷移的可行性。
【條文說明】
公共設施主要包括公共人行或車行通道、出入口、停車位或車庫及其出入口、景觀、綠化、圍牆、地下工程等。加裝電梯過程中如對此類設施影響時,應取得相關利益方的同意後方可實施改造。
7.2.3 加裝電梯新增建築物與周邊建築物之間建築間距應滿足現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的防火間距要求,應保證相鄰醫院病房樓、老年人照料設施、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教學樓等滿足現行的日照标準,當上述建築物現狀不滿足相上述标準時,加裝電梯後不應再降低其标準。
【條文說明】
既有老年人照料設施、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教學樓等滿足現行的日照标準較高,住宅加裝電梯不應降低相鄰醫院病房樓、老年人照料設施、幼兒園、托兒所、大中小學教學樓等設施的日照标準,主要是參照《既有住宅建築功能改造技術規範》JGJ/T390的相關要求。
7.2.4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後居住區道路應在不降低既有消防通行條件前提下,滿足消防、救護、防災、救災的要求,并應滿足現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标準》GB50180中附屬道路的相關規定。若既有道路現狀不滿足上述規定,加裝電梯後不應再減少其寬度。
【條文說明】
加裝電梯的位置盡可能避免占用消防車道,如确需占用時,可以采用消防車道改道等措施,滿足消防車道的既有通行條件。所以在總平面布局前須對涉及的道路的性質進行判斷并加以說明。
7.3 建築
7.3.1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根據現狀情況選擇适宜的電梯及出入口位置,可選擇與既有住宅公共樓梯間、外窗、陽台等部位相連接,電梯停靠站宜設置在入戶樓層或公共樓梯間中間休息平台處。
7.3.2 加裝電梯底層單元出入口宜按無障礙出入口要求設置,并應滿足現行《無障礙設計規範》GB50763的相關規定;宜同步完成單元信報箱、入口門禁系統、住戶排氣(油煙)出口的改造。
【條文說明】
加裝電梯應充分體現“适老性”原則,本條中對底層無障礙入口設置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因受場地等因素限制無法設置時,須經過相關論證同意以及電梯出資人的同意後,方可不設置。信報箱設置應符合現行《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和上海市《住宅設計标準》DGJ08-20的相關規定。同進對于既有住宅受影響的住戶排氣(油煙)出口的也同樣實施改造,确保日常運行。
7.3.3 電梯井道、轎廂與電梯參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梯井道和電梯控制櫃不應緊鄰卧室,緊鄰起居、餐廳等其他居住空間時,應采取隔聲、減震措施。
2 電梯井道外圍護結構應具有較好的隔熱性能,應采取自然通風或設置其它安全保障措施,保證電梯正常運行。
3 電梯基坑應采取防水措施,防水等級應設置為一級。基坑側牆頂高出室外地面高度應不小于0.15m。當此高度确有因難小于0.15m時,應設置可靠的阻水和排水設施,避免雨水從建築周邊建築牆體或室外地面流入基坑。
4 井道及轎廂尺寸應滿足現行《電梯主參數及轎廂、井道、機房型式與尺寸第1部分:Ⅰ、Ⅱ、Ⅲ、Ⅵ類電梯》GB/T7025.1中第Ⅱ類電梯的要求,并應滿足現行《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範》GB7588的相關規定。轎廂宜按《無障礙設計規範》GB50763中無障礙電梯轎廂相關要求設置,轎廂地面應采用防滑材料。電梯井道及電梯設備應符合現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的相關規定。
5 電梯宜選用無機房電梯,電梯載重量不應小于450kg,電梯運行速度不宜大于1.0m/s。
【條文說明】
2 通常情況下,電梯井道内溫度5℃~40℃之間時,可保證電梯正常運行。其它安全保障措施可在電梯機房設置通風裝置或空調設備。當采用設置通風裝置時,可在井道頂部安裝無動力風帽等。當采用自然通風時,應在井道上部及下部分别設置通風口,在此處分别設置具有屬防金蟲網、具有關閉功能的防雨百葉窗從而形成空氣上下對流,其有效通風面積應按窗的淨面積乘以0.6遮擋系數計算。
3 加裝電梯基坑内有電梯的零部件及電線,應保證坑内相對幹燥的環境,不允許有水,對防水及排水有較高的要求,因此基坑的防水等級定為一級。同時當坑側牆頂高于室外地面較小時,需要考慮設置排水設施。排水設施通常可采用基坑内設置集水坑、排水泵或室外排水溝等。
4 加裝電梯宜滿足《無障礙設計規範》GB50763無障礙電梯的設計要求,此條中的轎廂尺寸為1.0m(寬)x1.4(深)。如因受場地等因素限制無法設置時,須經過相關論證同意以及電梯出資人的同意後,方可不設置。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的規定要求如下:。電梯層門的耐火極限應不低于1.0小時,并符合現行《電梯層門耐火試驗 完整性、隔熱性和熱通量測定法》GB/T27903規定的完整性和隔熱性要求。電梯井道應獨立設置,井道内不應敷設與電梯無關的各類管道或線纜。電梯井道壁上除設置電梯門、安全逃生門和通氣孔洞外,不應設置其他開口。
7.3.4 加裝電梯候梯廳(或連廊)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底層候梯廳(或連廊)地面與室外地面之間的高差不應小于0.15m,當确有困難此高差小于0.15m時,應在室外設置可靠的擋水或排水設施。當候梯廳(或連廊)為開敞式布置時,樓地面應采取可的排水措施且電梯層門處應設擋水設施,電梯設備具備遇水自動切斷電源安全停運的功能。
2 候梯廳(或連廊)深度不宜小于1.5m且不應小于轎廂深度,寬度宜與電梯井道同寬度,并應滿足現行《無障礙設計規範》GB50763中無障礙通道的相關要求。候梯廳(或連廊)内應滿足直徑不小于1.50m無障礙輪椅回轉場地要求。
3 候梯廳(或連廊)外窗與既有住戶外門、外窗最近邊緣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00m。
【條文說明】
1 電梯層門處擋水設施做法,可在電梯層門處設15mm~20mm高地坎,地坎與候梯廳(或連廊)地面之間應設不小于1:15的斜面過渡。
7.3.5 加裝電梯新增建築物屋面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加裝電梯新增建築物屋面應具備有效的隔熱性能,屋面所采用的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
2 加裝電梯新增建築物屋面防水等級應不低于Ⅱ級。屋面應采取有組織排水,并不宜接入既有住宅屋面排水系統。盡可能不影響既有住宅屋面結構及排水組織,如确需影響時,須采取可靠的拆除、修補措施。
3 加裝電梯新增建築物屋面外水落管應兼顧與相鄰外窗的防衛距離,必要時須設置防攀爬措施。
4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與既有住宅之間設置的變形縫應做好防水處理,變形縫内的填充材料和構造基層均應采用不燃材料。
7.3.6 加裝電梯新增建築物的耐火等級應與既有住宅的耐火等級相一緻,并不應低于二級。新增建築物各部位構件燃燒性能均應為不燃燒性,耐火極限應符合現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的相關規定。室内各部位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均應為A級,并應滿足現行《建築内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GB50222和《民用建築工程室内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的相關規定。
7.3.7 加裝電梯新增建築物牆體宜選用輕質非承重牆體材料, 二層及以上部位不得使用玻璃幕牆及其構造措施。電梯井道不宜采用固定玻璃窗,當确需采用時時,應充分考慮安全、隔熱、防火、光污染、清潔等要求。
【條文說明】
加裝電梯新增建築物候梯廳牆體材料宜選用空心磚隔牆、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或闆材、雙層防火石膏闆、纖維水泥闆、矽酸鈣闆等,根據《上海市建築玻璃幕牆管理規定》規定,電梯井道不得在二層及以上采用玻璃幕牆。當電梯井道采用固定玻璃窗時,應滿足下列要求:
1 玻璃窗應采用安全夾膠玻璃或者其他具有防墜落性能的玻璃,安全玻璃最大許用面積應符合《建築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113的相關要求。
2 玻璃窗應采用多層中空玻璃節能外窗,提高電梯井道外圍護結構的隔熱性能;同時應由電梯供應商配置有效的安全運行保障措施(如在井道頂部設置機械通風裝置或設置空調等),避免出現因井道内溫度過高導緻電梯運行故障等風險。
3 玻璃窗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相對應的電梯井道圍護牆體耐火極限的要求。
4 玻璃窗應采用光反射率低的玻璃,不宜采用有色玻璃,以減少光污染。
5 玻璃窗選用應考慮安全、經濟、美觀、清潔以及後續維護等要求。
7.3.8 加裝電梯後應保證既有住宅樓梯間的自然通風、采光功能,且應符合以下規定:
1 其外牆應滿足每5層範圍内面積不小于2.0㎡且樓梯間頂層面積不小于1.0㎡的有效自然通風要求。
2 樓梯間内應滿足既有通風、排氣、油煙排放、氣味散發的有效運行及現狀标準。
3 樓梯間或樓梯間與候梯廳組合空間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積比不應低于1/12。
4 當既有住宅樓梯間外牆現狀通風面積及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積比不滿足上述要求時,加裝電梯後不應再減少其面積。
【條文說明】
1 外牆可開啟外窗通風面積計算方式參照現行《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标準》GB51251中自然排煙設施的相關規定:
1)當采用懸窗(包含上懸窗、中懸窗、下懸窗)時,如開窗角大于70度時,其面積應按窗的面積計算。如開窗角小于或等于70度時,其面積應按窗最大開啟時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2)當采用平開窗時,如開窗角大于70度時,其面積應按窗的面積計算。如開窗角小于或等于70度旱,其面積應按窗最大開啟時的豎向投影面積計算。
3)當采用側拉窗時,其面積應按開啟的最大窗口面積計算。
4)當采用百葉窗時,其面積應按窗的淨面積乘以遮擋系數,其中防雨百葉窗遮擋系數為0.6,一般百葉窗遮擋系數為0.8。
5)當屋頂采用平推窗時,其面積應按窗洞周長的一半與平推距離的乘積計算,但最大不超過窗洞面積;當外牆采用平推窗時,其面積應按窗洞周長的四分之一與平推距離的乘積計算,但最大不超過窗洞面積。
2 對于“一梯三戶”、“一梯四戶”等戶型,存在廚房油煙氣、衛生間排氣、住戶自然通風都是通過樓梯間排至室外,存在一定的火災危險性,因此走廊須有較好的自然通風。當确有影響時,應事先落實上述受影響的風口改道可行性及實施情況,滿足住戶日常運行及現狀标準。
7.3.9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後應保證整個建築物内的救援通道通暢,應保證乘梯人員從各層候梯廳(或連廊)不需要穿過住戶私有空間即可直接疏散至室外公共區域,且應符合電梯檢驗監督部門的其他要求,相關安全疏散應符合現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的相關規定。若既有住宅現狀情況不滿足上述要求,加裝電梯後不應再減少相應标準。
【條文說明】
乘梯人員安全安全疏散路線可按如下設計:
1 當采用半層入戶時,候梯廳(或連廊)與原有住宅樓梯間之間可開設不小于0.90m(淨寬)×2.10m(淨高)洞口,洞口底标高與同相鄰樓梯半平台标高。
2 當采用平層入戶且候梯廳(或連廊)與樓梯間樓層平台相鄰時,可在樓梯間外牆原有窗戶或洞口開設不小于0.90m(淨寬)×2.10m(淨高)洞口,洞口底标高與同相鄰樓梯樓層平台标高。
3 當采用從住戶廚房、衛生間、北陽台等處入戶的平層入戶設計且候梯廳(或連廊)與樓梯間不相鄰時,應設置連接原有樓梯間的固定通道或其他逃生通道。
7.3.10 加裝電梯新增建築物不宜影響或連通既有住宅地下建築設施,且與既有建築非住宅用房應設置防火分隔措施。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保證相鄰住戶的安全防衛及居住空間的私密性。
【條文說明】
在加裝電梯時,容易對住戶的私密性産生幹攏,此時可對新增外窗開窗形式和玻璃選用上進行有針對性地選擇。如選用上懸磨砂玻璃窗、在滿足采光面積的前提下設置為高窗、或設置可阻擋視線的窗套等。
7.3.11 加裝電梯新增建築物安全防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加裝電梯新增建築物底層距室外地面1.20m高範圍内外牆體宜設為防撞牆體,牆體填充及外飾面材料不宜采用質軟、易髒、易碎及抗撞擊性能差等材料。
2 加裝電梯新增建築物緊鄰行車道路時,宜在牆體周邊設防撞警示标志或防護設施,行車道路設置減速警示标識和減速安全設施。
3 室内人員可達部位、距室内地面0.90m範圍内(如候梯廳(或連廊)兩側外牆、電梯層門兩側牆體處)非承重牆體(磚、砌塊、混凝土類牆體除外)内側宜設置高度不小0.90m安全防護欄杆,安全防護欄杆應滿足《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标準》GB50352中欄杆的相關規定。
【條文說明】
3 新建築建築物牆體通常為輕質類非承重牆體,耐撞擊性差、抗側向水平力較弱,可在距室内地面1.05米範圍增設防護欄杆,或在牆體内預埋防護構件并與兩側主體結構可靠連接。
7.3.12 外立面裝飾應盡可能與既有建築及居住區環境相協調,位于曆史風貌保護區内外立面設計應征詢相關管理部門的意見。外飾面飾面材料應選擇耐久、環保、經濟、防水、防光污染的材料。
【條文說明】
加裝電對于處于曆史風貌保護區内的加裝電梯外立面設計宜與風貌區總體控制要求相一緻。因建築物牆體通常為輕質闆材類非承重牆體,自身防水性能相對較弱、拼裝過程中施工質量不易保證,而電梯井道防水要求高,因此外飾面材料要求選用防水性能較好的材料。
7.4 結構
7.4.1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前應對住宅及周邊環境進行安全評估,滿足要求的既有多層住宅方可實施加裝電梯工程。對存在安全隐患的既有多層住宅,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達到加梯設計要求後,方可實施加裝電梯工程。
【條文說明】
本市既有住宅現狀的多樣性、複雜性造成了加裝電梯項目的獨特性。例如,既有住宅建造年代跨度大,周圍環境各異,結構形式不一、體系複雜,構造做法差異大,構件損傷情況各不相同等。在加裝電梯項目實施前,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對其進行房屋質量專項檢測,了解既有住宅現狀,并綜合評估項目實施可行性。對評估結論為不滿足安全性要求的既有住宅,應采取必要加固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後方可實施加裝電梯工程。
7.4.2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的結構形式可采用鋼結構或鋼筋混凝土結構。
【條文說明】
因具有自重輕、強度高、抗震性能好,建造速度快、周期短、對居民影響小,符合建築工業化、綠色化的要求等諸多優勢,在本市已完成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中,絕大多數均采用鋼結構形式。同時考慮鋼筋混凝土結構具有造價、耐久性及耐火性能等優勢,加裝電梯項目也可采用。
7.4.3 加裝電梯結構宜與既有多層住宅結構脫開,兩者間設置防震縫,加裝電梯結構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上海市及行業相關标準要求。
【條文說明】
考慮既有住宅結構現狀的複雜性,為避免加裝電梯結構與既有住宅結構相互影響,減少因兩者連接可能帶來的安全隐患及加固工程量,明确各自設計思路,加裝電梯結構宜通過設置防震縫與既有住宅分開,形成獨立結構單元。加裝電梯結構應能獨立承擔其水平荷載和豎向荷載,防震縫的寬度應滿足《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的規定,加裝電梯結構與既有住宅結構之間設置不限制沉降變形的構造性拉結增加其穩定性。
7.4.4 加裝電梯結構與既有多層住宅結構整體連接時,作為整體設計的項目,加裝電梯結構與既有多層住宅應按現行國家、上海市及行業相關标準要求進行整體結構性能分析,既有多層住宅應按照抗震鑒定标準進行性能鑒定,根據鑒定結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加裝電梯與既有多層住宅之間應采用合理、可靠的連接形式,保證整體受力性能。
【條文說明】
當加裝電梯結構自身穩定性無法保證,且既有住宅結構現狀良好時,可采用兩者連為整體的形式。應對連接構造進行專門設計。
7.4.5 加裝電梯結構不宜采用兩個方向均為單跨的框架結構形式。
【條文說明】
結構在兩個方向均為單跨的框架結構,抗震設計中結構的冗餘度較低,對結構抗震不利。同時結構的抗扭剛度較弱,一般情況下結構均有一定程度的懸挑闆存在,在豎向及水平荷載作用下,結構會存在較大的偏心,結構受力極不均勻,對抗風及抗震極為不利。
7.4.6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需要在既有多層住宅外牆設置門洞時,宜設置在既有多層住宅原有窗洞的位置,并且不宜擴大洞口的寬度或将洞口移位。
【條文說明】
對既有住宅外牆的局部改造應以不降低結構的承載力及整體性為原則。既有住宅原有窗洞改為門洞時,不宜擴大原有窗洞寬度,僅将窗下牆體采用靜力切割方式拆除,這種情況下,對原結構的豎向承載力及側向剛度影響較小。若确需對原有窗洞擴大或移位時,應對原窗間牆采用必要的加固措施,在安全評估的基礎上複核局部構件承載力。
7.4.7 加裝電梯工程結構宜采用樁筏基礎,基礎設計應符合國家及上海市相關标準要求。
【條文說明】
考慮本市軟土地基的特性,以及既有住宅沉降已基本穩定的實際情況,受既有住宅基礎的影響,電梯基礎往往會産生不均勻沉降,導緻電梯的整體傾斜。采用樁基礎可降低基礎的沉降,減小結構的整體傾斜。
7.4.8 加裝電梯工程的基礎設計應查明既有多層住宅結構基礎形式、埋深及尺寸、地質情況及沉降現狀,充分考慮既有多層住宅結構基礎和地基實際情況,采取與住宅結構基礎分離或連成整體的情況,并應符合下規定:
1 當既有多層住宅基礎埋深較深時,可采用電梯基礎與原結構基礎完全分離的方式,電梯基礎地基土應密實,不應采用雜填土,電梯基礎與原結構基礎間距不小于50mm,電梯基礎邊緣與原房屋地下外牆間距不小于50mm。
2 當加裝電梯基礎與既有多層住宅結構基礎連接時,應采取可靠的構造措施連成整體,電梯基礎設計應滿足地基基礎設計的相關規範要求。
3 加裝電梯基礎盡可能不對原住宅基礎産生損傷,當确需鑿除住宅結構基礎時,應采取加固措施,并對加固後的原基礎承載力進行複核。
【條文說明】
确定電梯基礎與原基礎連接方式的原則是連接牢固或徹底分開。加裝電梯導緻既有住宅基礎需要拆除時,應對原基礎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如在基礎拆除前設置錨杆靜壓樁,補充基礎承載力的損失。
7.5 機電
7.5.1 電梯的基本要求、正常使用條件、各機構和電氣設備工作時産生的噪音應滿足現行國家标準《電梯技術條件》GB/T10058的有關規定。
【條文說明】
對于加裝電梯在能耗、噪音等涉及與人們生活緊密相關的參數,需要在滿足标準規定的前提下,根據現場情況進行控制,減少加裝電梯設備對人們日常生活的影響。
7.5.2 加裝電梯應合理避讓建築室内、外的給水、排水、雨水管道,燃氣管道,供電管網,消防及通信網絡等管線;當不能避讓時,應按相關規範規定挪移管線或采取電梯基礎跨接等措施保證地下管線的正常使用。
【條文說明】
住宅加裝電梯必然對住宅的機電設施、設備造成影響,其影響的程度需要設計在方案設計階段進行評估,在電梯加裝方案設計時應同時提供設備、設施及各類管線的綜合改造方案。
7.5.3 加裝電梯的電氣設計應符合以下規定:
1 加裝電梯的電源宜從住宅計量總箱(櫃)經專用回路供電,并應設置單獨的計量裝置,接入方案應滿足當地供電技術規程的要求。應複核供電容量,電表箱總開關及進線電纜(線)的技術規格,其負荷分級及供電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範》GB50052 的有關規定。
2 電源配電箱應設在便于操作和維護的地方,并應加裝安全防護鎖。配電箱總開關應具有隔離、短路保護、漏電保護等功能,且應将報警信号接至小區安保值班場所;當無小區值班場所時,應在電梯首層入口處設置聲光報警器。
3 電梯的動力電源應設獨立的隔離電器。轎廂、電梯機房、井道照明、通風、電源插座和報警裝置等,其電源可從電梯動力電源隔離電器前取得,并應裝設隔離電器和短路保護電器。
4 向電梯供電的電源線路不宜敷設在電梯井道内,除電梯的專用線路外,其他線路不得沿電梯井道敷設,在電梯井道内敷設的電纜和電線應采用阻燃和耐潮濕型,線路的穿線管、槽應是阻燃的。
5 當電梯的候梯廳部分不為全封閉的室内空間時,電梯按鈕的電氣絕緣等級應不低于IP≥54。
6 電梯轎廂内的照明應采用節能燈具。在正常照明電源完好的情況下,在控制裝置上,以及在轎廂地闆以上1.0m且距轎壁至少100mm的任一點的照度不小于100lx。
7 電梯井道内應設置檢修照明設備和插座并配備漏電保護,井道照明在井道頂端和底坑均應設置控制開關。有電梯機房的,機房内應設置檢修照明設備和插座。
8 加裝電梯及其構築物應設置防雷措施,其防雷等級不低于既有多層住宅,并應滿足《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GB50057的有關規定。電梯配電箱應設置電湧保護器。加裝電梯應做等電位聯結,其接地要求應符合現行相關标準的規定。
9 候梯廳應設置電梯緊急迫降按鈕,其安裝标高不應低于1.80m且不應高于2.20m。要求電梯從頂層迫降至首層的時間小于一分鐘。
10 電梯轎廂内應設置可與住宅小區值班場所通信的緊急報警和應急呼叫雙向通話設備,宜配置視頻監控設施;當無小區值班場所時,應在單元首層入口附近設置聲光報警器。
11 電梯可具備自動平層功能,當供電電源發生故障或中斷時,可自動使轎廂移動至就近或指定層站并打開電梯轎門。
12 電梯轎廂門宜同時安裝光幕和安全觸闆兩種電梯門安全保護裝置。
【條文說明】
配電事關電梯使用安全,除應滿足規範要求外,尚應滿足本地供電部門的技術規程。
1 電梯電源一般引自小區配電總箱(櫃),除滿足當地供電技術規程外,應複核供電容量、電表箱總開關及進線電纜(線)的技術規格,若供電容量不滿足要求,應考慮擴容,提前落實好小區擴容可行性,尤其是面積較大的小區,擴容需要的費用較高,避免電梯安裝後因為電容量問題無法使用。
2 配電箱應設置在人員可以直接觸摸到的地方以便于操作,為保證電梯使用安全,避免無關人員誤操作,配電箱門應裝鎖。同時,應保證用電安全保護和合理的報警措施。
3 電轎廂照明和通風等應由單獨的開關控制,并設置在主開關旁。切斷電梯動力電源時,不得同時切斷轎廂照明和通風、轎頂與底坑的電源插座、電梯機房、井道照明、報警、救援裝置的供電。
4 電梯的電源線路敷設在井道中是不安全的,敷設在井道外,既可防止井道火災危及電源線路,又可防止電源線路産生火災的可能性。
7 電梯井道照明是為了滿足使用維護的要求,應裝設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有條件時可采用36V供電,光源應加防護罩;井道照明在井道頂端和底坑均設置控制開關,是為了方便維護人員,保證安全。電梯底坑應設置一個防護等級不低于IP54的單相三孔檢修插座。
8 加裝電梯應考慮防雷擊措施和防雷擊電磁脈沖措施,應避免加裝電梯降低現有住宅的防雷安全性能。現狀老舊小區一般未做等電位聯接,加裝電梯施工過程中需開挖暴露進戶管線等,故在此規定增設總等電位聯接。
9 電梯緊急迫降按鈕相當于消防緊急按鈕,火災等緊急狀态下可擊碎玻璃啟動此按鈕迫降電梯,電梯收到迫降信号後,直接降至首層,打開電梯門,電梯不能繼續使用,并切斷電源。
10 電梯轎廂内設置的緊急報警、應急呼叫和視頻監控等系統應連接到小區安防中控值班室或警衛值班室等全天有人值守處,并應及時通知到維保人員,滿足電梯運行安全和救援的要求。
11 加裝電梯宜考慮設置在意外斷電的情況下可以迫降到就近樓層,并打開電梯轎廂門的儲能裝置。
12 電梯光幕是一種利用光電感應原理而制成的電梯門安全保護裝置。其反應迅速、成本低,已在電梯上普遍安裝。但光幕存在着分辨率問題,遇到細小物體分辨準确性下降,對于老年人拐杖等輔助行走器械會産生誤判可能,有障礙物的情況下會繼續關門,老年人神經反應和生理反應相對緩慢,由此可能造成恐慌或人身傷害,因此在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中宜同時安裝接觸式和非接觸式的電梯門安全保護裝置。
7.5.4 加裝電梯的通風與空調設計應符合以下規定:
1 轎廂通風裝置的風量應能保證轎廂内空氣每小時更換不小于20次。每個轎廂通風裝置的風量應按公式(1)計算:
Q=S×H×N÷60÷n ……………………(1)
式中:
Q——每個轎廂通風裝置的風量;
S——轎廂面積,按GB 7588-2003進行計算;
H——轎廂内部淨高;
N——轎廂内空氣每小時更換次數;
n——通風裝置數量;
在正常通風裝置電源發生故障的情況下,應自動接通具有自動再充電緊急電源,在實驗室環境下,距轎廂通風裝置出風口1m處的噪聲不應大于50dB(A)。
2 電梯井道應采取自然通風措施。采用百葉通風措施時,其風口應分别設置在井道的頂部、下部,風口面積不應小于0.6m2,應采用防雨百葉。
3 井道通風口設施宜能根據氣溫情況自動調節與關閉,井道内溫度宜保持在 5℃至 40℃。
4 當電梯井道的自然通風條件無法滿足設備運行的溫度要求時,應設置機械通風裝置。
【條文說明】
電梯轎廂内通風裝置的技術參數引用自《上海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技術規範》T/SETA 0002—2019中4.3.3.6的相關要求。電梯機房或無機房電梯井道優先考慮自然通風,當電梯機房或無機房電梯井道的自然通風條件無法滿足設備運行的溫度要求時,應設置機械通風裝置或設置空調。
7.5.5 加裝電梯的給水排水設計應符合以下規定:
1 底層侯梯廳出入口應考慮建築擋水措施。
2 貼鄰外牆布置的電梯井道宜考慮井坑排水措施。井坑排水不應采用重力流排放,坑底低于電梯井底不宜小于 0.7m。井坑排水可在建築物室内設置連通集水坑,由排水泵排水,其供電可由電梯配電箱引出專用回路,當無法在室内設置集水坑時,可采用移動式排水設備,并在适當位置預留電源。
3 有電梯機房的,應在機房内設置移動式滅火器。
【條文說明】
有的既有住宅建築因多年沉降已無室内外高差,有的住宅底層踏步設置在樓梯間内部,這兩種住宅在加裝電梯時,可擡高底層侯梯廳的地面标高以防止雨水侵入,或在侯梯廳出入口前設置排水溝等排水措施。為方便操作檢修以及确保操作人員的安全,電梯井底坑集水池不應直接設置在井道内,同時其設置位置和深度應盡量避免對原住宅結構基礎和地下管線造成不利影響。
7.5.6 其他:設計須符合《住宅設計規範》GB 50096、《民用建築電氣設計标準》GB 51348、《住宅設計标準》DGJ08-20、《住宅電梯配置和選型及安裝維護标準》DBJ50-253等現行規範中的相關要求。
8 施工和驗收
8.1 一般規定
8.1.1 施工前應按安全性技術論證意見情況,對檢測報告、設計文件内容進行現場複核,對施工現場周邊環境情況進行勘查。若實際情況與設計文件有偏差,應及時通知實施單位、設計單位提請修改相關内容。
【條文說明】
限于當時的技術水平、經濟條件等原因,既有住宅可能會存在設計标準不高、材料強度偏低、工程實體受災損傷等問題,導緻實體質量與現行的設計圖紙、規範要求差距較大,因此在施工前需要對周邊環境情況進行勘查。若實際情況與設計文件有偏差,應及時提請實施單位、設計單位修改相關内容。
8.1.2 加裝電梯施工前,應由實施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對設計文件進行交底和會審。
【條文說明】
設計交底的目的是設計單位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正确貫徹設計意圖,加深設計文件特點、難點的理解,掌握關鍵工程部位的質量要求等,并通過設計、監理、施工三方或者參建多方研究、協商、确定和解決圖紙中存在的各項技術問題。
8.1.3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宜采用對居民生活影響小的安全高效綠色施工技術。施工過程中應遵守國家環境保護的相關法規和标準,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各種粉塵、廢棄物、噪聲等對居住生活環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條文說明】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施工通常是在住宅使用狀态下進行的,為盡量降低對住戶正常生活的影響,鼓勵采用縮短工期的施工技術、低噪音施工機械和施工工藝方法等。
8.1.4 加裝電梯施工前應對施工過程可能發生的危害、災害與突發事件制定應急預案。過程中應設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範和防火措施。
【條文說明】
加裝電梯過程中影響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安全因素比較多,例如燃氣管線遷移、消防安全隐患等。因此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并在施工過程中設置安全警示标志。
8.1.5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施工質量驗收除應符合本标準外,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電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310、《電梯安裝驗收規範》 GB/T 10060、《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标準》GB 50300的相關規定。
【條文說明】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程涉及電梯、結構、裝飾裝修等多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的過程中應符合現行标準的相關規定。
8.2 施工
8.2.1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和現場條件,按有關規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各類專項方案,并組織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條文說明】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程施工多在住宅使用狀态下進行,而且會涉及電梯、基礎、結構等諸多專業,因此需要合理組織施工,按有關規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各類專項方案,明确各項工程的施工方法、質量控制标準等,并組織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8.2.2 加裝電梯施工前應對設計範圍内地下管線的情況進行排查。需進行管線遷移或翻交時,應先編制施工專項方案确保居民正常生活使用。
【條文說明】
對既有住宅地下管線進行排查是确保加裝電梯順利實施的前提。當地下管線與加裝電梯的基礎位置沖突需要移位時,應先編制施工專項方案,以确保居民正常生活使用。
8.2.3 井道結構基礎施工前應組織參建各方進行地基驗槽,地基承載力滿足設計要求後,方可進行基礎施工。基礎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主體結構施工。
【條文說明】
既有多層住宅經過多年使用,地基基本密實,沉降基本穩定,因此需要對地基進行驗槽,以避免新增的電梯井道結構與主體結構之間存在沉降差異。
8.2.4 加裝電梯井道基礎采用錨杆靜壓樁基礎時,應複核壓樁反力、新建結構荷載與地基承載力情況,确保壓樁施工時上部新建結構安全和上部新建結構施工地基基礎安全。
【條文說明】
加裝電梯的井道基礎采用錨杆靜壓樁時,壓樁過程會對上部結構産生一定影響,因此需要對壓樁反力、新建結構荷載與地基承載力等進行複核。
8.2.5 若因加裝電梯需對既有多層住宅結構進行局部改造時,拆除結構構件時應采取必要的臨時支撐措施,并應嚴控拆除範圍、做好留置節點處理。
【條文說明】
加裝電梯時一般需對既有結構的外牆窗洞口等進行局部的改造,為确保整個結構體系的穩定性,需要采取必要的臨時支撐措施,并嚴控拆除範圍,同時做好留置節點的處理。
8.2.6 加裝電梯工程施工中若對既有多層住宅外保溫系統造成局部損壞,工程竣工前應将損壞部位修複。
【條文說明】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程應保證原有建築保溫系統的完整性,若施工過程中對原有的保溫系統造成破壞應進行修複。
8.2.7 井道結構施工前,應逐個檢查新增結構與相鄰住宅房屋結構連接點的性态、位置與設計相符性。出現差異時,應通知設計單位、監理單位調整優化。
【條文說明】
井道結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進行現場複核,逐個檢查新增結構與相鄰住宅房屋結構連接點的形态、位置與設計相符性,以确保最終的施工質量滿足要求。
8.2.8 外加電梯和連廊結構與主體結構連接時,植筋或化學錨栓使用的膠結材料,力學性能和耐久指标以及施工質量應滿足《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範》GB50367和《建築結構加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550的要求,并進行進場抽樣複試。
【條文說明】
加裝電梯結構一般因高寬比較大而穩定性較差,因此與主體結構連接措施的可靠性較為重要,施工過程中,需要對植筋或化學錨栓使用的膠結材料進行定期檢查,以防結構膠失效。
8.2.9 電梯安裝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範》GB 7588的相關規定,相關軌道、連接節點應符合設計要求。井道結構采用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的,安裝時間節點應符合設計關于混凝土強度要求規定。
【條文說明】
井道結構采用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的,設定安裝時間節點時應考慮混凝土養護時間等相關因素。
8.3 驗收
8.3.1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中,所有進場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應按照國家現行規範進行進場檢驗。
【條文說明】
根據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國家現行相關标準的規定,所有進場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必須進行進場檢驗,檢驗結果必須符合相關标準的規定。
8.3.2 加裝電梯工程的施工質量應按照基礎、結構、裝飾裝修、電梯、電氣等分部工程檢查驗收,當涉及對既有結構加固時,加固部分應依據現行國家規範進行專項驗收。
【條文說明】
按照現行國家标準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标準》 GB 50300 的規定,将改造工程劃分成單位工程及其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應劃分為分部工程。加裝電梯過程中涉及既有結構加固時還應遵照現行國家标準《建築結構加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550的相關要求進行專項驗收。
8.3.3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的裝配式井道分段部件驗收時應提供産品的檢查報告和合格證。安裝質量應符合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相關标準的要求。
【條文說明】
裝配式井道部件作為産品,驗收時需要提供其檢驗報告及合格證。
8.3.4 電梯安裝調試完成後應現行國家規範《電梯安裝驗收規範》GB/T10060進行特種設備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條文說明】
電梯屬于特種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後須按現行國家标準《電梯安裝驗收規範》GB/T10060的相關規定進行特種設備檢驗。
8.3.5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程質量驗收應有下列資料:
1 既有多層住宅的鑒定報告或者設計單位出具的主體結構評估意見書。
2 設計文件和設計變更文件。
3 原材料、産品出廠檢驗合格證和涉及安全的原材料、産品的進場見證抽樣複檢報告。
4 工序應檢項目的現場檢查記錄和檢驗報告。
5 隐蔽工程驗收記錄。
6 施工質量問題的處理方案和驗收記錄。
7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記錄等。
【條文說明】
既有多層住宅能否加裝電梯需要先進行安全性鑒定評估,鑒定完成後應提交鑒定報告。因此在竣工驗收時應将鑒定報告與一般工程資料同時整理歸檔。
9 運行維護
9.0.1 加裝的電梯設備在交付使用時,應按相關要求明确相應的責任主體。
【條文說明】
電梯作為特種設備,其生産(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保、檢驗等都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等法律、規定的強制要求,這些法律、規定均要求明确電梯的相關責任主體。
9.0.2 電梯轎廂地面與侯梯廳地面的顔色應有明顯區别,各種标識應清晰可辨。
【條文說明】
轎廂地面和侯梯廳地面的顔色保持明顯差異,可以防止當兩個平面有高差時,出現踏空或摔倒等事故。老年人一般視力弱,并且反應慢,各種标識應清晰醒目,且易于識别,以便減少誤操作。
9.0.3 應定期對加裝的電梯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主要内容如下:
1 應定期檢查、維護電梯井道周邊設置的保護裝置。
2 應定期對電梯進行承運質量測試。
3 應定期對轎廂内通風及溫度控制裝置進行檢查與維護。
4 應定期對底坑進行檢查與維護。
5 應定期對井道主體結構的防水、防腐及不均勻沉降情況進行檢查。
6 應定期檢查電梯結構與主體結構連接部位後錨固件的有效性。
【條文說明】
1 對于加裝電梯周圍的保護裝置進行檢查時,如發現防護裝置變形,對井道空間産生影響,應停梯檢查,排除安全隐患。
2 加裝電梯安裝在室外,工作環境和建築物内電梯不同。溫度變化、日照、風力等諸多因素都會導緻井道、電梯導軌、電梯曳引系統、電梯門系統産生變形。因此應定期對加裝電梯進行加速度等運行質量綜合測試,分析各系統、結構變形情況,并進行調整維護,确保電梯安全舒适運行。
3 應檢查空氣的流動性,不應隻通過風機、電機聲音進行判斷。對于安裝了空調設備的電梯,應進行溫度變化檢查。不應隻簡單進行空調設備上電運行檢查。
4 底坑内廢物及水迹檢查。如有廢物和水迹,應查明洩漏地點,并進行修補和進行各電子器件端口及機械部件檢查和運行測試。
6 外加電梯結構與主體結構一般采用結構膠植筋或錨栓連接,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長,結構膠存在着老化的問題,因此應定期檢查,保證結構連接的可靠性。一般規定初次檢查的時間不超過建成後10年,之後逐步縮短檢查的時間間隔。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