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農業用地算違建嗎?家庭農場的特征,是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家庭為基本經營單元,從事農業規模化、标準化、集約化的生産經營,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算違建嗎?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家庭農場的特征,是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家庭為基本經營單元,從事農業規模化、标準化、集約化的生産經營。
發展家庭農場,是為了促進鄉村振興、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打基礎。
我國的家庭農場經營方式,還處于起步發展階段。為了加快培育家庭農場,中央和各省相繼出台一系列家庭農場扶持政策措施。比如國辦印發了《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關于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意見》等。
有這些支持家庭農場發展的相關政策,家庭農場的發展如火如荼。據農業農村部發布的數據,2015年家庭農場隻有34.3萬個,截至2020年底,全國家庭農場數量已超過300萬個。(數據來源于: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3278号建議的答複 發布時間:2021年08月19日)
家庭農場可以占用農用地建設配套設施家庭農場要實現規模化、标準化,少不了建設相關配套設施。
很多農民朋友希望經營家庭農場,但由于現在對土地用途嚴加管制,村裡沒有多餘的建設用地,不知道能否在農用地建設配套設施?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确:在農業生産中,直接用于作物種植和畜禽水産養殖的設施占用土地,屬于設施農用地。而設施農業屬于農業内部結構調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實占補平衡,不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也就是說,一般耕地上是可以建設家庭農場所需要的配套設施的。在建設前,要跟村委會申請,并向鄉鎮政府提交用地協議與設施建設方案做個備案,鄉鎮政府定期彙總情況後,會彙交到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各類設施農業用地是有規模限制的,由各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生産規模和建設标準來确定,家庭農場在建設前,要先去咨詢當地自然資源局,了解規模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配套設施是為農業種植養殖服務的,不包括屠宰場和肉類加工場,也不能拿來建設休閑觀光度假場所、莊園、酒莊、農家樂、大型停車場。具體能建設哪些配套設施,可以看《通知》全文。如果通知中未提到相關的,也可以向當地自然資源局了解詳情。
家庭農場如被強拆,可申請賠償經過工商機關的批準合法經營,并且辦理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的家庭農場,如果還被相關部門認定為屬于“占用耕地建房,屬于違建”,面臨被強拆的風險時,應該及時咨詢專業律師。
律師不希望大家的家庭農場、養殖種植大棚等被強拆後,才尋求法律幫助,應該防患于未然,重視起來,通過法律程序撤銷違建認定。
當然,實際上,不能排除有些地方行政部門執法時沒有給當事人複議或訴訟的期限,野蠻強橫直接強制拆除。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遇到這種情況,也可以通過确認強拆違法繼而申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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