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與欠條作為民事訴訟中兩種不同的證據材料,一字之差卻天壤之别,在民間借貸日益多樣化和複雜化的今天,如何準确把握二者的區别呢?
1、 概念不同
借條是借款人與出借人在沒有經濟往來的情況下,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并給出借人書寫的書面憑證。
欠條是雙方有經濟往來的情況下,債權人與債務人經 過結算後,債務人因當時無法給付或清償而給債權人書寫的書面憑證。
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2、 形成原因不同借條是因借款而産生的,其形成原因隻能基于這一特定的法律事實。
欠條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産生,隻要能以金錢為給付内容的債都能産生欠條,如合同之債,侵權之債,無因管理之債等,其形成是因債尚未清償。
3、 案由的認定不同當借條持有人向法院起訴時,立案的案由應當是民間借貸糾紛。
如果欠條持有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則應當具體審查案情,查清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具體分析是何種債務關系,然後才宜認定案由。
4、 訴訟時效不同對于約定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其訴訟時效相同,均是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
對于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則因其自身性質不同而區别甚大。
對于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随時要求借款人還款,訴訟時效自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日起兩年,但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20年内不主張權利,則喪失勝訴權。
對于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因其債權債務關系已經結算,訴訟時效則自該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在該兩年内債權人不主張權利的,則喪失勝訴權。
借條和欠條均适用訴訟時效關于中止和中斷的規定。
5、舉證責任不同在訴訟中,因為借條是證明借款關系的書面憑證,借條持有人隻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事實,法官即可以此作出裁決;
而欠條作為一種結算憑證因其來源較為複雜,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 形成的事實,若對方不予認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過程,并提供欠條形成的合法性依據,否則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訴訟請求。如因欠賭資形成的欠條因違反法律規定而不能成為權利主體主張權利的憑證。
寫借條有哪些注意事項?
1、标題一定要寫“借條”二字,切莫被别人故意誤寫成“欠條”, 特别注意:雖然都是錢在别人那,但在法律上結果卻是完全不同的;
2、一定寫明“今借到***現金***元,注明大寫***圓整。特别注意:核實大小寫相一緻,如果大小寫數額不一緻,司法實踐中會以大寫金額為準;
3、一定寫正确出借人姓名,身份證号碼,同時一定要寫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證号碼,以避免發生糾紛時再去核實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問題;
4、如果不能确定要求借款人什麼時候歸還,建議出借人不寫歸還日期,這樣時效上可以保證20年,而不會由于一時忘記導緻時效超過不能收回。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寫上歸還日期與不寫歸還日期差别不大。
5、如果要求給利息,一定要寫明,法律規定:不明确約定支付利息的,歸還時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
6、借條最好是在A4紙上先将借款人的身份證正、反面複印在紙張的右下方,然後在上端書寫借條,另外,注意:簽字後最好請他或(她)以右手大拇指(我國無論是法院或律師等司法實踐中都是嚴格執行右手大拇指)捺指印。
7、因為他在向你借錢,主動權在你手上,所以在借錢之前完善手續是不成問題的。
借條、欠條雖然隻有一字之差,在法律上也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區别還真不少,錯把借條寫成欠條,可能會讓你借出去的錢覆水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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