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爾夫教學法是當代著名的音樂教育體系之一,它以聽力訓練、節奏訓練、律動訓練、語言學習、創造性能力培養等為基本内容;通過說、唱、跳、奏、戲劇表演、繪畫等音樂舞蹈藝術形式,以生動活潑、豐富多彩的快樂教學形式;讓學生發現自我,培養人的創造力、自信心、專注性、合作精神、反應能力及人格的全面發展.奧爾夫教學法認為,在音樂教育中,音樂是手段,培養健全人格才是目的。
因此,它所緻力的音樂,不是單純的音樂知識,而是融合音樂、舞蹈、詩歌、美術、戲劇等各種藝術于一體,以達到健全的人格教育。
奧爾夫音樂指導師的作用
指導教育包括聽力訓練、節奏訓練(打擊樂器奏法及應用)、律動訓練(聲勢、形體、遊戲等訓練及應用)、語言學習(作為音樂語言教學訓練及應用)、創造性能力培養和奧爾夫器樂的練習(節奏、音條樂器、豎笛、鍵盤訓練)等。
一、通過說、唱、跳、奏、戲劇表演、繪畫等音樂舞蹈藝術形式,專心于音樂或戲劇,表演的進程,正确地擔當自已的角色,養成專心緻志的良好品格;以生動活潑、豐富多彩的快樂教學形式;培養兒童的創造力、自信心、專注性、合作精神、反應能力及全人格發展。
二、讓音樂變得更快樂。在很多家長的觀念中,“音樂”是一座山,早早地,他們開始拽着孩子的手開始往上爬(學琴,學五線譜……),一路的美景“不許看!”“沒時間看!”,在他們的心中隻有一個目标“山頂”,隻有到了山頂,才是音樂。
原本的音樂是和動作、舞蹈、語言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它是一種人們必需自己參與的音樂,即:人們不是作為聽衆,而是作為演奏者參與其間;它是先于智力的,它不用什麼大型的形式,不用結構;它帶來的是小型的序列形式、固定音型和小型的回旋曲形式。讓兒童參與其中,體驗美妙的感覺,是奧爾夫音樂指導師主要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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