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電氣設備保證安全組織措施?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時,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大概分為以下四種:,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高壓電氣設備保證安全組織措施?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時,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大概分為以下四種:
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一、工作票制度
1.工作票的填寫與簽發:
1)工作票應使用黑色或藍色的鋼(水)筆或圓珠筆填寫與簽發,一式兩份,内容應正确、填寫應清楚,不得任意塗改。
2)用計算機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應使用統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無誤,手工或電子簽名後方可執行。
3) 一張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4) 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填寫,也可以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
5) 修試及基建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及工作負責人名單應事先送有關設備運行管理單位備案。
6) 承發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實行“雙簽發”形式。簽發工作票時,雙方工作票簽發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簽名,各自承擔本規程工作票簽發人相應的安全責任。
7)分工作票的許可和終結,由份工作票負責人與總工作票負責人辦理。分工作票必須在總工作票許可後才可許可;總工作票必須在所有分工作票終結後才可終結。
8)供電單位或施工單位到用戶變電站内施工時,工作票應由有權簽發工作票的供電單位、施工單位或用戶單位簽發。
2. 工作票的使用
1)一個工作負責人不能同時執行多張工作票。
2)一張工作票上所列的檢修設備應同時停、送電,開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應一次完成。
3)同一變電站内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上依次進行不停電的同一類型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張第二種工作票。
4)在同一變電站内,依次進行的同一類型的帶電作業可以使用一張帶電作業工作票。
5)持線路或電纜工作票進入變電站或發電廠升壓站進行架空線路、電纜等工作,應增添工作票份數,由變電站或發電廠許可人許可,并留存。
3.工作票的有效期與延期
1)第一、二種工作票和帶電作業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
2)第一、二種工作票需辦理延期手續,應在工期尚未結束以前由工作負責人向運行值班負責人提出申請,由運行值班負責人通知工作許可人給予辦理。
二、工作許可制度
1.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後,還應完成相關手續。
2.運行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接線方式。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變更情況及時記錄在值班日志内。
三、工作監護制度
1.工作票許可手續完成後,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工作内容、人員分工等信息。
2.所有工作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不許單獨進入、滞留在高壓室、閥廳内和室外高壓設備區内。
3.若專責監護人必須長時間離開工作現場時,應由工作負責人變更專責監護人,履行變更手續,并告知全體被監護人員。
4.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若因故暫時離開工作現場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前應将工作現場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員。
四、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次日複工時,應得到工作許可人的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應重新認真檢查安全措施。
2. 在工作間斷期間,若有緊急需要,運行人員可在工作票為交回的情況下合閘送電,但應先通知工作負責人。
3.全部安全措施由運行人員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理轉移手續。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待帶電範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4.全部工作完畢後,工作班應清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先周密地檢查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
5.隻有在同一停電系統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終結,并得到值班調度員或運行值班負責人的許可指令後,方可合閘送電。
6.已終結的工作票、事故應急搶修單應保存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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