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常理來講,參公單位普遍優于事業單位。
參公單位分為兩種,一種是婦聯、團委、工會等群團部門的行政參公單位(即單位參公管理,編制使用的行政編制),一種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前者自不必說優勢,後者雖然編制使用的是事業編制,但是因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不執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而是執行《公務員法》,享受公務員一切晉升、福利、待遇政策,與公益類事業單位相比,諸多利好。
一是晉升渠道更加暢通。事業單位作為行政機關的下屬單位,在個人提拔晉升上往往隻能在單位内部消化,而事業單位在體制編制上都會受到限制,這就決定了單位内部領導職數不會太多,想要提拔就得等職數和機遇。而參公單位因為同公務員管理模式一樣,與行政機關之間不存在太大鴻溝,相互轉任交流基本無障礙,橫向可以轉任機關,縱向可以到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可以跨系統到其他參公或行政機關任職,并且在職級晉升方面同樣也要優于事業編制。
二是工資待遇更加看好。事業單位内部人員中,專業技術崗位通過評聘職稱,工勤崗位提高工勤等級、管理崗位提升管理等級來提升個人工資,相對來說都有一定的期限和難度。而參公人員一方面可通過職務提升,一方面也可通過職級晉升提高工資待遇。而且參公人員享受車補、通訊等福利是大多數事業單位所不具備的。
三是社會地位更加優越。事業單位作為公益類服務機構,更多地是承擔社會服務職能,從事的是服務類工作。而參公單位因為具備部分行政職能,在日常工作中接觸面相較于事業單位要更加寬泛。特别是目前全國交通、農業、市場、環保、文化五大領域的參公執法類單位(尚未改革完畢),因為具有執法權在各自領域内都扮演着相當厲害的角色。
所以總的來看,參公類單位整體上肯定要強于公益類事業單位,無論在哪個方面對比都處于上風。有意向報考的小夥伴,可以時時關注下,但一定要辨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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