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退休養老金是每五年一個檔次。社保繳費的時候一定要湊滿整五年數,比如說30年、35年和40年等等。否則養老金會差别很大。是真的嗎?
在過去的時候,工齡是判定養老金計發比例的重要因素。比如說工齡滿15年不滿20年發放本人基本工資的70%,滿20年不滿30年發放本人基本工資的80%,滿30年不滿35年發放85%,滿35年以上發放90%。
按照有關工齡确定養老金計發比例以後,然後再根據本人受到的獎懲情況或者特殊情況,提升一定的計發比例。比如說受到省級或國家級獎勵;如果是獨生子女父母的話,一般也可以提升5%的計發比例。但是,合計的發放比例不得超過100%。
在過去全國實施統一的基本工資表,而且大家的級别和工資一般都相差不大,可以說基本退休費待遇是相對非常平均的。可是話又說回來,當時能夠當企業工人、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必須是城鎮戶口,在當時八成居民是農民是無法享受的養老金的。
實施養老保險繳費以後,我們的養老制度改為隻要社保繳費并滿足退休條件,就可以領取養老金了。
在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的一段時間裡,實際上還是保持了這樣的方式。不過,等到實施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以後,計發方式才出現了改變。2005年養老金的計發方式又進行了一次完善,才形成了現在的養老金計算公式。2014年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待遇模式也是如此。
基本養老金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
按照養老金計算公式,繳費年限是計算基礎養老金的最主要因素。如果繳費指數相同的情況下,同一年退休的基礎養老金,是跟繳費年限直接成正比的。比如說平均繳費指數是一,繳費30年可以領取30%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或當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35年領取35%;40年領取40%。跟過去有了很大的不同。
過渡性養老金,主要體現在建立個人賬戶以前的繳費年限,也是跟繳費年限的長短有密切關系。
關于繳費年限的變化,實際上隻要每多一個月的養老保險繳費,養老金都能多上三五元或者十幾元。可以說工齡30年和29年零11個月,養老金真的相差不大。
綜合看養老金計算公式,除了跟繳費年限挂鈎以外,另外還會出現跟繳費指數、退休年齡等多種因素挂鈎的情況。
退休以後的養老金,每年還會根據社會平均工資、物價增長情況進行調整。調整的方式是通過定額調整、挂鈎調整、适當傾斜三種方式來進行。挂鈎調整能夠體現繳費年限的作用。但是這種調整方式,确實也能逐步縮小人們的養老金水平差距。
所以說,現在的養老金計算公式比過去複雜了很多,也相對更加科學了,更受人們的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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