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張碩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導讀:耕地是我國最為寶貴的資源,尤其對于中國這種人口大國,耕地保護的重要程度關系到中國人口吃飯的大事,由此我們可以想到:人民吃得飽飯,也為國家穩定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就目前社會經濟社會發展而言,城市化發展、工業新興化,留給人民耕地資源不斷減少。因此,耕地問題逐漸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就耕地保護問題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全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也已拉開帷幕。
到底什麼是耕地?耕地使用人需要注意哪些事情呢?
基本案情2018年4月5日,孫某在未取得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在其租賃同村村民承包地上建設鋼構大棚及其輔助設施,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範圍土地3.96畝,用于苗木花卉種植。
三日後,西安市國土資源局(以下簡稱西安市國土局)對孫某涉嫌非法用地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同年5月28日,西安市國土局向孫某分别作出并送達了土地行政處罰決定并告知聽證和陳述申辯的權利,孫某未做任何陳述。
随後,西安市國土局依據法律規定,作出限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3.96畝土地上新建鋼構大棚及其他設施,恢複土地原狀;對非法占地3.96畝合計2640平方米處以每平方米29元罰款,共計76560元等處罰。
面對這一結果,孫某不服,并提起上訴請求。
最終,法院駁回了孫某的上訴。
苗木花卉種植符合耕地正常使用麼?
首先,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07):耕地(也稱基本農田)是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以種植農作物(含蔬菜)為主,間有零星果樹,桑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
本案中,孫某認為其将耕地用于苗木花卉種植,屬于種植蔬菜等農作物,建立鋼構大棚是種植養殖農作物的必需,并未改變土地的種植養殖用途。
顯然,孫某的辯稱,隻是其單方面的看法。
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及對本案分析,在經常以種植農作物為生回或有這種社會經驗的個人和單位來看,“麥苗不給樹苗讓道”,苗木花卉種植屬于對基本農田擅自改變用途,國家禁止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違法使用耕地會産生民事法律關系麼?
本案中,假如孫某在農田上違法建設大棚、種植樹苗影響鄰田上的農作物采光權,行政機關能做處罰嗎?鄰田權利人可以主張相應的權利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不動産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正确處理相鄰關系,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有利生産、方便生活。建造建築物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标準,不得妨礙相鄰不動産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可見,上訴問題為民事法律關系,根據行政法合法行政原則“法無規定不可為”,因此,相關部門不能就此問題作出行政處罰,鄰田權利人可以通過自行協商或者提起民事訴訟來對自己權利的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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