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話還是大冒險?浙江兩個12歲女生在打賭遊戲中輸了,在同學反複刺激、慫恿下,她們真的履行了賭約——去跳河。結果一個被有幸救起,一個不幸賭丢了性命……
男生起哄履行賭約
女生牽手走入河中
小玲、小潔、小華等10人都是浙江衢州市衢江區某小學六年級的同班同學。去年4月19日,他們去參加學校組織的奧數比賽。孩子們在一起玩了“真心話大冒險”遊戲,小玲和小潔輸了遊戲。
4月23日上午,上述同學在學校補課結束後一同離開學校。途中,男生小華提起,小玲、小潔輸了前幾天玩的打賭遊戲,應該履行賭約去跳河。
一開始,小玲、小潔并未理會。但小華一直刺激她們說:“你們怎麼還不去跳?”“有本事你們就去跳,我會幫你們報警的。”
好多同學也附和着小華,小玲被小華再三的挑釁、嘲諷等語言刺激後,自尊心受到傷害。
回家路上,她與小潔向村邊的江山江(衢江支河)走去,準備履行“去跳河”的賭約。
小華等4個同學跟在她們後面,一路上,小華仍然刺激她倆“不敢跳河”。
一行人來到了江山江河邊一埠頭。下水前,小玲分别給兩位沒有在現場的同學寫了兩張内容是“對不起”的紙條,交給岸上圍觀的一個同學代為轉交。小潔也寫了紙條,但寫了一半便撕了丢進河裡。
然後,情緒失控的兩女生手牽手順埠頭台階下水。
兩人在水裡越走越深,雖岸上的同學開始呼喊:“好了,快回來!”但呼喊聲未能阻止她倆下水的腳步。
河道水底青苔滿布,她倆滑倒後很快被湍急的水流給沖走了……
小潔個頭較高,在水裡一沉一浮,後被聞訊趕來的好心村民救起。小玲個頭較矮,被水流沖走後就不見了蹤影。事發後的第4天,她才被打撈上來。
5名涉事同學都被起訴
小玲父母索賠71萬餘元
2017年11月13日,小玲的父母将小潔,以及小華、小安等4個圍觀的同班同學及其父母,一同告上衢江法院,要求各被告共同賠償小玲的死亡損失費及精神撫慰金71萬餘元。
由于案情複雜,法院在今年6月7日公開審理本案。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
本案中,根據小華的智力、年齡,及面對河水較深河流湍急的江山江,本應預見到兩個小女孩下水的危險性,但他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她倆下水、終止危險遊戲。
所以他對小玲下水溺亡具有相當的過錯,其監護人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同理,小安等3名圍觀同學、小潔也本應預見到小玲下水的危險性,但均未予以有效勸阻。
且小潔還陪同小玲一起下水,客觀上增強了小玲下水的勇氣。故上述被告對小玲下水溺亡這一損害後果,也具有一定過錯,其監護人均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然而,兩原告作為小玲的監護人,對小玲具有撫養、教育、保護的義務,在日常生活中,應教育其盡量照顧自己,注意自身安全,避免與其年齡、心智不相匹配的活動。但從本案看,兩原告的監護存在不足。
小玲事發時已12歲,根據其智力、年齡,其對在江山江下水的危險性應具有一定的認知。
但在小華言語刺激下,她堅持下水,且不理會小華等4人呼喚她快上岸,執意走向深水區,最終導緻其溺水身亡。
所以小玲父母監護不力,以及小玲自身因素,對本案的發展起到主導作用,對損害後果的發生具有重大過錯,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法院審理後最終認定,小華承擔10%的責任,小安、小潔等4名同學各承擔4%的責任,且本案是共同過失構成共同侵權。因上述5被告均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其監護人應分别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并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今年6月7日,衢江法院一審判決,小華的父母賠償小玲死亡損失47081.9元,其他4位同學的父母各賠償18832.7元,并各自承擔5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精神撫慰金。後小華父母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近日,衢州市中級法院于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青年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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