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3日的“百日行動”整治中
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四大隊
一共查獲了10多名酒駕人員
其中有3名為女性
她們除了酒駕
還犯了同一個錯誤
那就是
無!證!駕!駛!
“酒精過敏”的楊某某
9月3日淩晨,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四大隊民警、輔警在轄區開展酒駕醉駕整治百日行動,當晚共查獲酒駕司機10多名。
0時20分許,楊某某駕駛一輛黃牌電動摩托車行駛至江南公園路段時,被民警檢測出有酒駕的嫌疑。經呼氣式酒精檢測,楊某某體内酒精含量為20mg/100ml,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标準 。
“我有酒精過敏症,一碰酒皮膚就會癢,但是為了工作,不得不喝,我就喝了2杯,受不了就走了。”楊某某連忙辯解道。
在進一步檢查中,民警還發現楊某某未取得摩托車類駕駛證 。
民警對楊某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無證駕駛摩托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合并處以罰款1300元 。
未達酒駕處罰标準也被處罰的黃某
0時41分,黃某駕駛一輛大藍牌電動輕便摩托車路過交警執勤現場。經過呼氣式酒精檢測,黃某體内酒精含量為8mg/100ml,屬于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但沒有達到處罰标準 。同時,執勤人員發現黃某未取得摩托車類駕駛證 。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執勤民警對黃某無證駕駛摩托車 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0元 ,并責令其當晚不得再駕駛機動車 。
因酒駕牽出無證的楊某
1時19分,楊某駕駛一輛大藍牌電動輕便摩托車經過交警執勤現場時,也被檢測出有酒駕嫌疑。經檢測,楊某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43mg/100ml,屬于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同樣,執勤人員在進一步檢查中還發現楊某未取得摩托車類駕駛證 。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執勤民警對楊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無證駕駛摩托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合并處以罰款1300元 。
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
1、請自覺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2、懸挂黃牌、大藍牌的電動車屬于機動車類管理,必須取得相應的駕駛證(即D、E或者F類駕駛證)才能駕駛該類車輛上道路行駛。否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七十二條第四款之規定處以300元罰款,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可以并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内容來源:玉林交警
來源: 廣西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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