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給的補償金如何分配?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正當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規對員工的離職補償金進行了相關的規定,彙總如下表:,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員工離職給的補償金如何分配?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正當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規對員工的離職補償金進行了相關的規定,彙總如下表:
《員工離職補償彙總計算表》
經濟補償金中的N代表了什麼?
N、N 1、2N都是實踐中約定俗成的一些叫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标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标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以N為例,結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N是工作年限,用來指代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
N的适用範圍有哪些?
正常情況下,經濟補償就是N。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情形,主要有4種——
▶用人單位提出的協商一緻解除
▶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的勞動者辭職
▶勞動者不存在過錯的用人單位解雇
▶經濟性裁員
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情形,主要有2種——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
▶用人單位主體滅失(如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産的;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等)。
N 1指的是什麼?
隻有出現這3種情形——
▶醫療期滿、
▶工作不勝任、
▶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也就是上面提到的“勞動者不存在過錯的用人單位解雇”,并且用人單位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才需要支付N 1。
這裡的1,其實就是代通知金。
2N指的是什麼?
2N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有以下選擇——
▶要求恢複勞動關系,
▶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或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也就是我們俗稱的2N。
勞動法作為HR工作的基礎,哪怕法條千千萬,HR也要一一掌握,并懂得運用,隻有這樣,才能幫助企業避免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在員工越來越懂勞動法的環境下,如果HR還不懂勞動法或者對勞動法一知半解,往往最後都要讓企業買單,付出各類賠償。這類案例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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