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進一步優化節日結構,适當增加節假日數量,将春節假期從除夕延長至元宵節,加大假期的供給側改革和假期供給,試行一周四天工作制。
前不久,國家發展改革委、文化和旅遊部近日聯合印發《國民旅遊休閑發展綱要(2022—2030年)》,其中,關于保障旅遊休閑時間、優化全國年節和法定節假日時間分布格局的内容,引發社會熱議。網友們有關建議加長春節假期、放假不調休的聲音不絕于耳,再次引爆了有關增加節假日的話題。
坦率地講,相對于一些發達國家,目前我國的節假日總量依然明顯偏低,很多年都沒有增加節假日,節假日總數和供給依然不足。全年法定節假日依然是11天,節假日總量沒有增加,元宵節、重陽節等傳統節日依然放假難。
建議合理優化假日結構,進一步加大節假日的供給測改革,适當增加節假日的數量。
建議延長春節假期,将春節假期從除夕延長到元宵節,将元宵節納入法定假期,讓全體中國人過一個名副其實、踏踏實實、有頭有尾的中國年!
建議啟動試點一周四天工作制,條件成熟時再全面推廣一周四天工作制。假如實行一周四天工作制,那麼周五和傳統的雙休日可合并為一個不長不短的黃金周,對于拉動旅遊消費具有難以估量的作用。
建議将國慶、五一的7天長假黃金周固定化,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3天“小長假”也固定化,增加假期供給,不再通過調借雙休日東挪西湊。
按照2007年《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放假的節日共11天,分别是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現行的放假調休方法是,通過調借雙休日,分别形成春節和國慶2個7天“長假”,和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5個3天“小長假”。
法定節假日安排是直接惠及民生的公共政策,也是一張考驗政府公共服務和人文關懷的試卷,可以折射出政府對勞動者的人文關懷度和對休息權的保障水平。
延長春節假期,已經成為衆望所歸的美好願望,也是近年來每年全國兩會議案提案建議的持
續熱點,具有相當廣泛的民意基礎和民衆共識。将春節假期從除夕延長至元宵節的建議具有廣泛的民意基礎。以前新華網曾對是否延長春節假期做過調查,95.49%的網民支持延長春節假期,其中,69.84%的網民支持春節假期為15天,20.99%的網民支持春節假期為10天。将春節假期從除夕延長至元宵節,把除夕和元宵節兩個重要的節日銜接起來,有利于弘揚和傳承中國傳統的春節文化,讓中國年的年味更濃。春節是我國民間最隆重、最熱鬧,也是13億老百姓最為看重的傳統節日,從正月初一春節至正月十五元宵節都屬于傳統春節的範疇,每一個日子都充滿着中國傳統節日文化元素。
加大對春節等節假日的供給側改革和假期供給,可以充分尊重公民的休假權。勞動者不是隻會勞動的機器,而是享有休息權的公民。尊重公民的休假權是憲法宣示的“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應有之義。
坦率地講,相對于國外不少國家,我國的節假日總數和供給依然不足。休閑度假已經成為現代社會的時代特征。歐洲人普遍信奉“度假權神聖不可侵犯”。歐洲的夏季假期大緻從每年的7月開始延續到9月初,冬季假期從12月聖誕節前持續到來年的1月。歐洲人通常會在簽署工作合同時,就明确假期和付薪假期的天數。保護勞動者的休息權,是不少國家法律制度的明确規定。
英國是最早立法保護勞動者休息權的國家,早在1802年英國政府就通過了一項紡織工廠童工工作時間的法律《學徒健康與道德法》,規定18歲以下的學徒其勞動時間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和禁止學徒在晚9時至次日淩晨5時之間從事夜間工作。1993年,歐盟出台了《工作時間指令》,要求成員國通過設定自己的最高工時來保障歐盟工人的休息權和健康權。随後,英國于1998年制定和頒布了《工作時間法》,并将其适用于所有行業與企業中,打破了過去此類法律的分散适用原則。
2007年《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是每年度節假日安排政策的法定依據,要改革和完善中國特色的節假日制度就必須修改完善這個具有法律效力的辦法。諸如,在辦法中明确提出公民有休息和休假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犯公民的休息休假權。放假體現原則性和靈活性統一,下放國務院的放假權,賦予部門和地方一定的放假自主權。适當增加諸如元宵節、重陽節的假期,盡管相對于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當前法定節假日有所增加,但依然總量偏少,治本之策隻能是增加節假日的供給。
建議将元宵節、重陽節列為法定節假日,将元宵節、重陽節這類傳統佳節排除在法定節假日之外不甚合理。
節假日安排應當回歸休息的本位。休假的本質是休息而不是旅遊購物。假日問題不能單純地算經濟賬,更要算權利賬,休息是公民的權利。曾有某經濟學家聲稱長假緻損失2000億,建議取消法定長假。這種經濟本位的觀點極其片面,實屬“站着說話不腰疼”,對勞動者缺乏應有的人文關懷,勞動者不隻是勞動的機器,更是享有休息權的公民。
從長遠看,解決節假日安排的糾結和休假難問題還是要真正落實帶薪休假制度,讓勞動者擁有自主安排休假時間的權利。在62個國家中,中國帶薪休假的天數排倒數第三。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已經推行多年,但實施效果差強人意。據人社部的一項調查顯示,目前帶薪休假落實率約為50%,落實帶薪休假比較好的主要集中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外資企業,而一些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落實起來就較差。帶薪休假成為不少上班族享受不起的奢侈品。
當然,法定節假日假期長短的設置,需要與一個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适應,綜合考慮假期增加對用人單位人工成本、生産經營發展等方面的影響。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宜長期不變,無視公衆對增加假日數量的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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