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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物流異常需自提什麼意思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09 17:38:31

6月19日,《中國物流與采購》雜志微信公衆号(clpmaweixin)獨家發布中通用5000元罰款讓快遞員閉上嘴?一文,并在中國物流與采購雜志頭條号上的同步發布,此事引起業内人士的廣泛關注和留言評論。同時,本刊也收到來自中通快遞的官方答複,并就相關問題采訪了律師和專家,以期對事件進行更全面的解讀。

日前,中通快遞陷身“答題”風波。中通快遞“每日答題”截圖顯示,若快遞員未通過内部維權渠道維權,升級到第三方組織發表不恰當言論,給公司品牌形象帶來負面影響的,給予處罰5000元;若快遞員對内部處理結果不滿,不可以通過第三方渠道升級投訴維權處理。

對于網友曝料出的中通上述“每日答題”及其相關内容,究竟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一時之間成為諸多業内人士和同行企業關注的熱點話題。為此,《中國物流與采購》雜志記者分别采訪了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仁堂律師和快遞專家趙小敏。劉仁堂律師明确提出,中通快遞“每日答題”截圖中的規定違反了多條相關法律規定,建議及時作出整改。

中通物流異常需自提什麼意思(中通每日答題錯在哪)1

初步整改,中通官方回應自相矛盾

近日,針對《中國物流與采購》雜志6月19日微信公衆号發布的中通“答題”風波,中通快遞向《中國物流與采購》雜志作出了官方回應。中通快遞有關負責人回應稱,截圖中的答題是要求員工在遇到工作問題時,應優先通過内部反饋渠道解決,而不是跳過内部渠道直接找媒體反映問題。

但是,上述回應與答題截圖顯示的内容自相矛盾。首先,答題内容中提及的第三方組織,顯然不是特定指向媒體,而是包括政府主管部門、相關協會組織,甚至公關機關等;其次,假如中通本意真的是希望快遞員遇到問題“優先通過内部反饋渠道解決”,那就意味着如快遞員通過内部維權渠道維權未能得以解決問題,那麼就可以升級到第三方組織發表言論。然而事實卻恰恰相反,中通“每日答題”的另一個截圖中明确顯示:若快遞員小張對内部處理結果不滿,不可以通過第三方渠道升級投訴維權處理。

中通回應中還提到,在實際工作中,公司從未執行過這項罰款。但中通在回應中并未說明,是否有中通快遞小哥通過第三方組織渠道進行維權,因此也無法确認是快遞員通過第三方維權了而未被罰款5000元,還是因5000元罰款的威懾力較強而無人敢“造次”。

不過,令人頗感欣慰的是,目前中通已經暫停了“每日答題”,可見中通快遞在輿論監督下有了初步整改的意願。事實上,在“中國物流與采購雜志”今日頭條号6月19日發布的“中通用5000元罰款讓快遞員閉上嘴?”一文中,就有快遞員留言稱:“怪不得答題要停三天呢!我還奇了怪了!”

“中通這樣的答題規定起到的作用不是罰款,而是預防,為了對快遞員起到威懾作用。因為一旦快遞員向第三方機構進行投訴,比如國家郵政局,就會對快遞企業當月的排名造成不良影響。正因如此,這麼多年下來,快遞員向國家政局投訴的數量是很少的。”日前,快遞專家趙小敏在接受《中國物流與采購》雜志記者采訪時指出,“但我們應該看到,這樣的管理制度已經不适合現在快遞企業的發展和快遞員的成長,是亟需轉變的。”

同時,趙小敏認為,快遞企業在應對突發事件以及輿論壓力時,做出的反應也是存在問題的。對于快遞企業來說,内部有相應的嚴格管理機制,同時對于快件存在的問題發生在哪一環節通常都是可以迅速查清的,因為有較為明顯的路徑管理。所以在發生問題時,快遞企業應該做的是直面問題、澄清問題,有相應的自糾機制,而不是避而不談,把它當做秘密。更何況,快遞企業大部分都是上市公司,直面問題也是對投資者的負責。“一次負面的新聞可能會對企業未來兩個月的業績帶來影響,但作為上市公司有責任也有義務公開信息,讓投資者了解情況。”他補充說。

中通物流異常需自提什麼意思(中通每日答題錯在哪)2

罰款涉嫌違法,額度超出20%上限

劉仁堂律師表示,首先,中通快遞沒有權力對員工進行罰款,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規定,罰款是行政處罰的種類之一,隻能由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行政管理機關或者法律授權行使行政權力的機構行使。

其次,中通快遞高額罰款也違背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讨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确定。用人單位應當将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劉仁堂律師向《中國物流與采購》雜志記者強調,《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争議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争議案件的依據。”此處強調“依法制訂”,中通公司規定罰款5000元,若其不能證明勞動規章制度的程序合法、内容合法且已經向勞動者公示,那麼,中通快遞對員工進行處分就是違法和不當的。

此外他還提出,由于中通快遞員的平均月薪不可能達到25000元以上,因此一次5000元的罰款明顯超出了快遞員20%的工資收入标準,快遞員有權拒絕接受這樣的管理制度。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未執行處罰,不代表可以免責

同時,對于中通快遞給予《中國物流與采購》雜志的官方回應提出,對于“每日答題”中提到的5000元罰款,公司尚未有過實際處罰的事件發生。對此,劉仁堂律師表示,此舉并不意味着中通快遞可以免責。

他補充解釋,作為企業内部的“每日答題”,若相關内容規定本身違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争議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以及《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的,那麼無論其是否産生實際罰款,都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更何況,5000元的罰款額度,對于快遞人員來說威懾力無疑是很大的,實際上會給快遞員帶來了精神上的恐慌和壓力,這樣的罰款舉措已經嚴重超出公司利用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管理的約束的職能範圍。

快遞員有權向第三方機構求助

看到中通“每日答題”的截圖中顯示,若快遞員小張對内部處理結果不滿,也不可以通過第三方渠道升級投訴維權處理。劉仁堂律師認為,快遞公司如此簡單粗暴的所謂内訓措施和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幹涉了快遞員的言論自由。“事實上,快遞員有權收集相關證據,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任何企業依法都必須自覺接受法律與社會監督,在法律框架内合法經營,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具體而言,針對中通快遞存在的不法行為,快遞員作為勞動者可向相關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如果用人單位已經侵害勞動者自身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依法提起維權訴訟。但應該注意的是,勞動者如果向媒體曝光用人單位有違法行為,需承擔舉證責任,實事求是,如勞動者無法證明或經查用人單位不存在違法行為,勞動者則涉嫌侵害企業商譽權。

中通快遞應該如何整改?

對于中通快遞“每日答題”中涉及到的高額罰款及相關内容,應該如何整改才能合法合規?劉仁堂律師給出了以下幾點建議:

第一,快遞公司制定所有的内部規章制度,都應依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法定程序合法制定,切實保障勞動者權益的同時,加強企業内管理,對制定的企業勞動規章制度,要聽取各方面意見,并進行民主程序公示通過。

第二,維護企業聲譽是企業發展過程中非常重要的環節,尊重員工的言論自由也是企業文化建設的關鍵所在。在公司經營中,員工可以暢所欲言,對于企業經營的健康發展是非常有利的。用人單位如果一味制止員工發表正當言論,不但涉嫌違法,而且很難給公司提供進步的平台,往往扼殺了許多有意義的批評和建議,也會惡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從長遠來看,對公司與勞動者個人發展都無益處。

第三,快遞企業應加強員工學習理解企業規章制度的培訓,培養其在企業的歸屬感,加強企業文化建設。作為員工也應認識到,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内容合法、制定程序合法,員工就應當認真遵守,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在企業中體現自己的工作價值,盡快實現人生新的奮鬥目标。而一旦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涉嫌違法違規,那麼員工也有權向第三方機構及渠道求助、維權,并且最好掌握一些相關的法律常識。

而在趙小敏看來,中通應該在對員工的人文關懷上做出努力。“企業把員工當财産,員工才會把貨物當财産。”他提出,快遞企業發展到現在,已經不是争奪網點數量的階段,而是加大網點的服務力度,在網點的優化升級上進行投入,“目前,國家提出了鄉村振興、建設城市群等政策,快遞企業在布局網點的過程中也應當抓住政策紅利,與産業進行聯動,發揮出網點的最大效益,以此提高基層快遞員的福利待遇,加強快遞員的企業認同感。”(本文刊載于《中國物流與采購》雜志2019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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