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30日電 據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網站消息,近日,上海海俪恩隐形眼鏡光學有限公司因“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被罰款20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市監長處〔2021〕052021001109号”顯示,經查,當事人上海海俪恩隐形眼鏡光學有限公司為淘寶網店鋪“海俪恩隐形眼鏡旗艦店”管理方和運營方,并通過上述店鋪銷售“海俪恩”品牌的眼罩、隐形眼鏡等産品。自2021年7月30日起,當事人在上述店鋪内名為“海俪恩九州尋色詩經美瞳日抛10片彩色隐形近視眼鏡”“海俪恩九州尋色詩經美瞳月抛2片混血女彩色隐形近視眼鏡”和“海俪恩九州尋色詩經美瞳季抛2片混血女彩色隐形近視眼鏡”的三款隐形眼鏡産品頁面上線藝人楊超越的形象照片以及廣告視頻的宣傳内容,視頻中楊超越叙述“hello,大家好,我是楊超越,海俪恩九州尋色詩經系列,超越帶你九州尋色,一眼千年,潮越古今,希望你們喜歡哦。”的内容。
經核實,上述三款隐形眼鏡産品均為第三類醫療器械,且楊超越擔任當事人形象代言人的産品類别限定為眼罩,并不包含醫療器械。當事人為提升相關産品銷量,利用藝人楊超越的知名度,擅自超越其代言的産品類别,将其宣傳視頻及形象用于“海俪恩”三款隐形眼鏡的産品宣傳,吸引消費者購買,欺騙、誤導消費者。實際上,藝人楊超越并未對上述“海俪恩”隐形眼鏡進行任何代言活動。
至2021年8月13日案發,當事人主動删除上述三款隐形眼鏡産品頁面上涉及楊超越相關宣傳内容。期間,上述三款隐形眼鏡産品銷售金額合計人民币86600元。
上海市長甯區市場監管局指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上海市長甯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從輕處罰如下:罰款人民币200000元。
來源:天眼查App
天眼查App顯示,上海海俪恩隐形眼鏡光學有限公司為海昌隐形眼鏡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國源,經營範圍為:6822醫用光學器具,儀器及内窺鏡設備(限角膜接觸鏡及護理液)批發;眼鏡及配件批發零售;從事貨物進出口及技術進出口業務。(中新經緯APP)
來源:中新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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