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卞大媽在2002年給兒子買了一份人壽保險,到今年七月,投保已經滿二十年。她趕到保險公司辦手續,想拿回自己二十年繳納的保費。工作人員報出的退保金額,讓她很難接受。
視頻:交了二十年保險,大媽算算沒得益?
卞大媽告訴記者,2002年她給21歲的兒子買了一份壽險,業務員是她朋友的女兒,保單和保險合同都在搬家的時候搞丢了。關于那份保險的内容,卞大媽是這樣描述的。
卞大媽:“業務員說滿三年,有八百塊好拿的,這是賺錢的單子,我說二十年好拿出來嗎,她說可以的。”
記者:“每年您交多少錢?”
卞大媽:“每年八百八十四。”
記者:“每三年返還您多少錢。”
卞大媽:“八百塊。”
記者:“您的理解是二十年之後本金還給您,每三年返還這個錢算您賺的。”
卞大媽:“對的。”
卞大媽向記者展示了兩本存折, 她這本存折從2004年到2021年,每年7月或者8月都會被扣除884元,“摘要”一欄是“保費”,而卞大媽兒子這本存折從2005年到2017年,每隔三年的7月到9月會有一筆進賬,“摘要”一欄是“壽險”,金額從801塊到910塊不等。卞大媽說,這兩本存折隻是自己繳納保費和兒子收到保險公司轉賬的部分記錄,到今年7月就滿投保二十年了,9月份她到保險公司辦理手續,工作人員報出的退保金額,讓她很難接受。
卞大媽:“他們說拿出來隻有一萬兩千多,我說你們要扣五千塊嗎,他說這個我不知道,你去問上面,最後說五千塊給我一千塊,四千塊沒得要了,我不是虧了嗎?”
記者:“您後來給朋友孩子打電話,她還在平安人壽上班嗎?”
卞大媽:“早就不做了。”
卞大媽算了算,過去這二十年,保險公司轉給她兒子的金額一共是五千多,加上一萬兩千多的退保金額,剛好等于自己繳納的一萬七千多保費。
記者:“每三年給一次的錢,您家拿了多少?”
卞大媽:“拿了六次,我算過的,再說我存了二十年,就是白給他們存了,這是沒道理的,我的要求就是我交了二十年的八百八十四,全部還我。”
卞大媽說,做這單保險的業務員早就聯系不上了,自己手上又沒有保單和保險合同,她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向記者展示了一些資料,卞大媽購買的是兩全保險(分紅型), 保險責任涉及生存保險金和身故保險金兩項,其中“生存保險金”指的是“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後每滿三年時仍生存,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的8%給付生存保險金。
記者:“生存保險金每年發放的額度是定額的嗎?”
保險公司 工作人員:“正常合同約定是定額的,是保額的百分之八,阿姨這個保單有個特殊,每年有個分紅,分紅金額是不确定的,當時阿姨選擇了保額增額,所以保額有浮動。”
這位工作人員表示,像卞大媽這種情況,投保滿二十年後,她不用繼續繳納保費,如果保險合同不終止,卞大媽的兒子每滿三年還可以繼續收到保險公司支付的生存保險金。
保險公司 工作人員:“目前生存保險金已經領了五千一百多,總共保費交了一萬七千多,正常退保的金額是一萬兩千多
記者:“這份保單得利的部分在哪?”
保險公司 工作人員:“阿姨可能認為交保費二十年,保險就終止了,其實它是保終身的,再加上保單合同原件丢失了,每一年對應合同終止的退保金現金價值,要根據阿姨保單上對應的金額,後續保單補發,我們再給她測算一下。”
卞大媽:“一萬兩千八百八加上那五千是一萬七千多,交的錢還給我,一分一厘都沒有得益,是不是他們欺騙我,我存銀行還有錢呢。”
最後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會跟卞大媽好好協商一下,争取妥善解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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