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 教師之主導作用在“引導”
所謂教師之主導作用,其義在“引導”,并非一切由教師主動,學生處于被動地位,隻聽教師講說。譬如走路,教師指點一下,或者在前邊走,路還是要學生自己走。引導之後,學生能自己理解,自己練習,教師又何必多事口說? 要在學生走不通的時候,才給他們扼要點明。老師不能一輩子跟着學生,學生必須随時讀寫,直到老年,這又是必須讓學生自動,發揮他們積極性創造性的理由。所以,徑直講課不如布置預習,徑直說明不如提出适當的問題,安排适當的練習,讓他們自求得之,如有不合,才給他們糾正或補充。——《當語文教師的準備》,載《葉聖陶集》第13卷,第191-192頁。螢火蟲新語
主持:朱永新
我們的教育學理論一直主張,在教育過程中要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教師的主導作用。其實,主導是以主體為前提的。也就是說,主導,不是一切由教師主動,讓學生被動地接受,被動地聽講。主導的作用在于導。這個導,就是《學記》裡說的“道(導)而弗牽”,指點一下,讓學生自己去探索,自己去行走。為什麼需要這樣做?因為學生總要放飛的,總要長大變老的,總要離開老師獨立生活的。學生越是能夠獨立地處理問題,解決問題,他們适應社會的能力就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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