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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發生制适用于什麼會計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2-03 12:58:58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了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确認、計量和報告。違背“權責發生制”将帶來一定的财稅風險。我們來分享一個案例。

權責發生制适用于什麼會計(違背權責發生制)1

案例

稅稅念公司是一家科技服務公司,2020年年初承接了某技術咨詢改造項目。2020年按照完工進度确認收入1000萬元,成本700萬元。

2021年6月3日,客戶單位(發包方)聘請了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技術審核,審核評定結果為“A”,故獎勵稅稅念公司100萬元(不含增值稅)。

已知:稅稅念公司在2021年4月30日已完成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申報。截至2021年6月3日,财務報表仍未經董事會審批報出。

新增的合同價款100萬元,應該如何賬務處理?

先看一種錯誤的做法:

借:應收賬款 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點評:

1、賬務處理在2021年6月(當期),影響2021年的利潤,避免了追溯調整,簡便易理解。至于企業所得稅,2021年彙算清繳申報的時候,自然将涵蓋這100萬收入。

2、違背了權責發生制。

屬于2020年業務的收入,直接核算在了2021年,違背了權責發生制,并且2021年該筆收入沒有對應的成本去匹配。

3、延遲申報企業所得稅風險。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顯然,100萬元的收入歸屬期為2020年,需要在2020年彙算清繳的時候繳納25萬企業所得稅。

如果會計核算在2021年,相當于在2021年才繳納企業所得稅,存在延遲繳納25萬企業所得稅的風險。不僅有補稅責任,還有每日萬分之五的滞納金。

結論: “增加收入100萬”屬于資産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

分析過程如下:

1、什麼是“資産負債表日後事項”?

資産負債表日後事項,是指資産負債表日至财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項。

财務報告批準報出日: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批準财務報告報出的日期。

本案例從時間上判斷,剛好在2020年12月31日(資産負債表日)和董事會報出日之間。

2、調整事項還是非調整事項?

資産負債表日後事項包括資産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和資産負債表日後非調整事項。

資産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是指對資産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的情況提供了新的或進一步證據的事項。

舉例:

1、2020年末的未決訴訟,在2021年進一步取得證據後,訴訟案件結案,法院的判決明确了企業在資産負債表日已經存在賠償款的數額。

2、資産負債表日後取得确鑿證據,表明某項資産發生了減值或者需要調整該項資産原先确認的減值金額。

3、資産負債表日後,發現了财務報表舞弊或差錯。

4、資産負債表日後,進一步确定了資産負債表日前購入資産的成本或售出資産的收入。

資産負債表日後非調整事項,是指表明資産負債表日後發生的情況的事項:

1、資産負債表日後發生重大訴訟、仲裁、承諾。

2、資産負債表日後資産價格、稅收政策、外彙彙率發生重大變化。

3、資産負債表日後因自然災害導緻資産發生重大損失。

4、資産負債表日後發行股票和債券以及其他巨額舉債。

5、資産負債表日後資本公積轉增資本。

6、資産負債表日後發生巨額虧損。

7、資産負債表日後發生企業合并或處置子公司。

怎麼去判斷這部分獎勵,屬于在資産負債表日前已存在的情況呢?

查閱了稅稅念公司的承包合同、結算資料,發現合同中有一條“委托方根據後期的技術質量審核,進行相應的獎勵,獲得A級的獎勵為結算收入的10%”。

根據合同、結算資料,這一事項明顯在2020年已經存在,但是缺乏進一步的證據。畢竟,技術審核的結果難以預測,人為估計發生的可能性存在技術難度,所以2020年沒有确認收入,也無法暫估。

說了這麼多,正确的處理方法來了:

1、會計處理

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處理,将收入與成本相匹配,将需要調整的損益數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

借:應收賬款 1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營業務收入 100

将“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賬戶的餘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營業務收入 1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00

調整盈餘公積計提數: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0

貸:盈餘公積 10

最後,别忘了調整2021年會計報表的未分配利潤期初數。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9号--資産負債表日後事項》

2、企業所得稅

(1)6月3日,彙算期已結束,企業已完成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申報,這時候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補充申報”,補繳25萬元(100萬*25%)稅款及滞納金。

(2)如果彙算期還未結束,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更正申報”,僅涉及補繳稅款,沒有稅收滞納金。

滞納金的計算方式:從5月31日至補充申報日,按每日萬分之五,計算繳納滞納金。

違背“權責發生制”将帶來一定的财稅風險,規範化的财務處理,不僅降低了内部的舞弊可能性,還能有效避免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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