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公文寫作中,如果按照行文方向來分類(就是對發文的進一步分門别類),可分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三種。
一、什麼是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上行文指下級機關向所屬上級機關的發文。如請示、報告。其行文方向有逐級行文、多級行文、越級行文三種。主要文種有報告和請示。
平行文指平行機關或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的發文。主要是函,也包括一些通知、通報、會議紀要。
下行文指上級領導機關對所屬的下級機關的一種行文。比如,省委給各個地、市級黨委,市政府給各縣、市、區級人民政府所發的文件。下行文一般常用指示、決定、通知、批複、命令、公告、通告、通報、批複、會議紀要等。
二、确定文種要注意些什麼?從絕大多數文種看,行文方向都是固定的。如請示、報告隻用于上行文;決定、通報、批複隻用于下行文。拟稿時必須按行文關系正确選用文種,不能相互混淆。
不過,在公文實際運行中,有幾個文種的行文方向也不甚固定,有一定靈活性。如意見既可作下行文,也可作上行文或平行文使用;通知以下行文為主,有時也做為平行文發送給不相隸屬的機關;作為平行文的函,偶爾也用于上下級之間詢答或聯系一般事宜;會議紀要除了下行外,也可以上行請求批轉或平行送達不相隸屬機關起到知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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