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文言句中的“動賓關系”譯準呢?可按如下步驟分析判斷:
首先,看是否是“支配式”,若直接由動詞支配賓語,則直接按一般順序譯。如“背本趨末”(賈誼《論積貯疏》)、“起視四鏡”(蘇洵《六國論》)、“十則圍之”(孫子《謀攻》)。若一眼看不出,則先對該句意思揣摩,看是否是“直接支配式”,若是,譯出來也合情理,則也直接按順序譯,例如“因擊沛公于坐,殺之”(《史記·鴻門宴》)中的“殺之”,從意思上看得出是“殺他”。
其次,如按一般支配關系譯不通,就要考慮是否是“動補關系”。這種關系容易看出來。如“賤妾留空房”“自挂東南枝”(《孔雀東南飛》)、“而公子獨與客留趙”(《史記·信陵君竊符救趙》)。一般人絕不會将它們分别看成“留什麼”“挂什麼”“留什麼”,而看得出是“留于空房”“挂于東南枝”“留于趙國”。若不是這個類型,再從學過的“使動”“意動”“為動”等關系上想,如是這幾種“動式”,則按它們各自的規律譯出,例如“項伯殺人,臣活之”(《鴻門宴》)中的“活之”,即“使他活下來”。
最後,若不屬于以上各類情況,可在動詞後加一個介詞“于”(譯“動補關系”當然也是這種辦法,隻是很容易看出罷了),然後根據句意、文意,靈活推出“于”的具體用法。如果發現是主語在“對賓語施動”,就把“于”理解成“對”,這就是所謂的“對動”用法。如“仁而下士”(《信陵君竊符救趙》),可理解為“仁而下于士”,可直譯為“對士下”。如果發現是主語在“被賓語施動”,就把“于”理解成“被”,這就是所謂的“被動”用法。例如“逼兵勢耳”(《三國志·赤壁之戰》),可理解為“逼于兵勢耳”,這句可直譯為“被兵勢逼罷了”。發現是主語“讓賓語動”,就把“于”理解成“讓”,可姑且稱為“讓動用法”。例如“康肅笑而遣之”(歐陽修《賣油翁》),這句可直譯為“康肅笑而讓之遣”(康肅笑着讓賣油翁走)。其他情況類推,即:若認為“于”(或補出的“于”)可作“被”“讓”“對”等用,就根據文章譯出這個“動賓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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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語文報·高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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