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二手房買賣合同賣方:二手房買賣合同成立後,經當事人協商一緻,可以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雙方也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買賣雙方可約定如果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買方仍未付款,則買賣雙方的合同解除。
上海資深律師呂桢棟作出解釋
一、在我國二手房買賣合同賣方如何解除合同?
1、二手房買賣合同成立後,經當事人協商一緻,可以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雙方也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買賣雙方可約定如果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買方仍未付款,則買賣雙方的合同解除。總的來說,最理想的狀态是:三方(買房,賣方,中間方)協商,若能達成和平解約,簽署解約協議即可!
2、一般情況:若其中一方單獨違約,三方協商,違約方能賠付一定的補償,對方不予追究,簽署解約協議及賠付相關事宜!
各方不能協商一緻的,均可向所在區域法院提起訴訟,依據合同條款法院判決,強制判決!
3、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合同的解除條件,那麼按照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當事人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風等,在合同的履行過程當中發生此類事件,導緻房屋滅失。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義務。比如賣方不想賣房,并明确告知買方房子不賣了,則買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賣方不辦理過戶手續,超過半年或者一年仍未辦理過戶手續,導緻買方不能取得。
二、二手房購買交易流程
1、看房:買方看房、買賣雙方初步洽談價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項,一般買賣雙方産生的所有費用由買賣雙方支付;
2、查檔:買賣雙方持房産證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檔案大廈國土部門查房檔案;
3、簽合同:買賣雙方協商房屋價格、定金、首期款、資金監管、貸款申請時間、贖樓費用、過戶申請時間、稅費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況、傭金的支付時間及比例、違約責任,确定這幾大要點後,買賣雙方與中介簽訂三方合同或者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把上述内容寫入合同(深圳市統一格式合同),支付定金給中介公司;
4、賣方同擔保公司到公證處進行公證,賣方委托擔保公司辦理相關事務;
5、資金監管及貸款申請:買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銀行資金監管賬号(一般是原貸款銀行,如果換其他銀行會多出一些費用),買方及擔保公司與銀行簽訂資金監管協議及相關文件(一大堆,都沒看清楚,隻是忙着簽名),買方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同意貸款後出具貸款承諾書給買方(一般銀行直接通知擔保公司),約7~8個工作日左右;
6、贖樓:買方向擔保公司支付擔保費用後,擔保公司向原貸款銀行申請贖樓,擔保公司向銀行出具贖樓擔保,進行贖樓及注銷抵押登記手續,約5個工作日左右;
7、房屋過戶:買方同擔保公司去深圳市房地産産權登記中心三樓(金湖文化廣場,位于銀行汽車站和南方藥廠之間)簽訂<深圳市房地産買賣合同(現售)>,遞交房産過戶申請,擔保公司領取回執,需5個工作日;
8、買方同擔保公司到領證窗口簽署回執繳費領取房産證(記得多複印一些,再見到它時要等全部貸款還清之後啦),擔保公司領出新房産證同按揭銀行在深圳市房地産産權登記中心作抵押登記,銀行把首期款給賣方,新房産證抵押登記後,銀行把扣除贖樓貸款後的貸款給賣方,約10個工作日左右;
9、交房:買賣雙方辦理房屋交接,水、電等過戶,買方領鑰匙。
在我國二手房交易是越來越普遍的一件事情,因二手房交易而發生糾紛也就越來越多了,如果遇到一方違約的情況,可以三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妥可以采取法律方式來介入解決。我國相關法律條針對二手房交易流程給出了詳盡的規定,我們應該嚴格按照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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