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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網
單價5990元的衣服,利潤超過4000元,還以次充好?這樣的“奢侈大牌”被罰,真是自作自受!
據報道,瑞士奢侈品牌BALLY近日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4.1萬餘元。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被罰原因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産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
奢侈品牌,售價不菲,以提供高附加值的商品為賣點。誰想到,卻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竟然在商品質量上“耍滑頭”,用“孬貨”糊弄人,這不僅是嚴重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更是對消費者的公然欺騙。如此不法行徑,令人鄙夷唾棄,更是在自砸招牌。
值得注意的是,BALLY已不是首次被罰。去年1月,該公司也曾被有關部門處罰,原因同樣是銷售不合格産品。該公司并未吸取教訓,再陷質量醜聞漩渦,讓人不禁質疑:其究竟有沒有敬畏法律法規之心?
說到底,無論什麼品牌,不管“身價”幾何,為消費者提供合格産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是最基本的經營底線。自诩高端奢侈的品牌,理當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産品和服務,這是再淺顯不過的商業倫理,也是支撐品牌價值和形象的要素。反過來說,如果玩高價低質、以次充好的把戲,妄圖把消費者當“韭菜”割,終會被自身醜行“反噬”。
違反法律法規,觸犯經營紅線,必然要接受有關部門的依法懲處。懲處不是目的,規誡才是關鍵。倘若品牌經營者不思悔改、不斷挑戰消費者的底線和法律禁區,“自作孽不可活”絕非虛言。
品牌可以有溢價,品質不能玩“溢出”,标榜個性路線,“歪歪道”不在其中。奉勸某些品牌經營者好自為之,盡早“改邪歸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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