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管嚴控36條措施學習筆記?治理“996”工作制要靠什麼,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嚴管嚴控36條措施學習筆記?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治理“996”工作制要靠什麼
□ 姚村社
近日,在某知名代碼托管平台上,有人發起名為“996.ICU”的項目,以抵制某些公司實行的“996”工作制(主要人群是互聯網公司的程序員),此舉立即得到很多人的響應。據不完全統計,有84家互聯網公司實行“996”工作制(4月17日《法制日報》)。
早上9點到崗,晚上9點下班,每周工作6天,這就是所謂的“996”工作制。“996”工作制錯了嗎?互聯網行業競争激烈,人力成本又很高,三人的“996”就能節省一人的人力成本,若為人數衆多的大公司,這個數字将會多麼龐大。互聯網企業的巨頭們公開表達對“996”工作制的支持就是一個明證。有人認為“996”工作制在互聯網企業的盛行,讓管理史倒退105年。但同時有人認為,“996”工作制并不意味着管理制度的倒退,以互聯網公司為主要對象看,互聯網公司的絕大多數工作都是知識型工作,其顯著特點為時間邊界很難被完全封裝。
現實情況是,目前一線互聯網公司的薪酬結構大都“打包”,工資結構并未明确基本工資和加班工資,此乃“996”引發争議的原因之一。從道理上講,除明确工資結構并履行提前告知義務,企業應引導員工去自願完成相關工作任務,而非強制。也就是說,要對員工明确講清楚每項工作的價值目的和價值取向,才是提高工作效率的第一前提。
從生理學角度講,人體每日所能産生的能量是有一定限度的,有一個最佳的黃金值。退一步講,即便是機器也不可能24小時不停工作,也需要休息和保養。休息是對人最起碼的理解和尊重,“996”工作制明顯缺乏這一點,已經有違道德規範。
從法律上看,我國現行勞動法明确規定,每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而“996”的工作時間遠超這一規定。資料顯示,我國目前因工作壓力增大導緻“過勞死”的人數呈上升趨勢。正因如此,2018年全國兩會代表委員一再呼籲遏制過度加班現象,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進一步說,超長的工作時長真能産生巨大的生産力嗎?從一些社會學家的觀點看,似乎也不盡然。“996”工作制不僅不利于員工的健康,對提高生産力和效率也不會産生多少作用。一些發達國家的周平均工作時長要低于經合組織的平均數,但卻保持着非常高的生産力。有媒體曾報道,日本的勞動力工作時間在七國集團裡是最長的,生産力卻是最低的。
雖然有專家給員工們“打氣”,認為“996”工作制本身是違反勞動法的,即使一些員工接受了,隻要内心并不願意,在保存好工作記錄的情況下,随時可向勞動仲裁委等機構提起訴訟。然而,想對“996”工作制說“不”并非易事。一來,衆多互聯網企業的“996”多為口頭通知,并未明文規定,可謂手段比較隐蔽,獲取證據方面比較困難。二來,作為一線員工,在如今就業壓力和生活壓力并未減弱的情形下,出于多方面的考慮,維權往往隻是一種想法而已,真正下決心實施的少之又少。三來,社會經濟轉型的大背景下,市場競争的不夠規範、法律法規的不夠健全、執法力度的欠缺以及社會輿論對所謂“加班文化”的過度肯定和褒揚都有可能使試圖維權者畏首畏尾。
在勞動維權的問題上,不論是勞動權益保障部門,還是各級工會組織都應對“996”工作制采取更積極的态度和作為,這不光是職責所在,也是依法規範就業市場的必然要求。同時,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高質量發展離不開充分的人才,這更需要用高質量的法治保障來實現企業和員工的雙赢。
跟帖
拒絕“996”合理又合法
加班意味着為事業付出成倍努力,甘願加班的人,大多是樂于奮鬥的人。但加班絕非是奮鬥的全部内容,也并不能成為評價一個人是否奮發圖強的标準。那些雖不加班,但在正常工作時間裡高效完成工作任務的人,難道不是在奮鬥嗎?難道不能為企業創造效益嗎?員工依法拒絕加班,正當維護自身權利,難道有錯嗎?他們要顧全個人生活,也許工作對他們而言,更多地隻是養家糊口的手段,他們沒有時間、更沒有精力為事業付出更多——這又何錯之有?畢竟,“996”工作制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熬夜少眠、飲食不規律,意味着與家人的相伴時間被大大壓縮,出于對健康、對家庭的顧慮、出于對自身權益的維護,勞動者拒絕“996”既合理又合法。
河北 艾琳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