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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者出院後多久進行理賠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4 03:17:46

交通事故傷者出院後多久進行理賠?傷者住院治療期間,傷者或者傷者家屬需要注意:1.治療過程中一定要向醫生全面陳述病情,身體有不适的情況也要及時向醫生反映;2.做檢查的時候,盡量做全面,以免出現遺漏傷情的情況,影響之後的索賠;3.積極配合醫生的治療,不要贻誤治療的時機;4.積極與肇事者溝通,說明治療的必要性與醫療費的交納情況,督促肇事者交納醫療費;5.治療交通事故導緻的損傷期間,若自身疾病也必須一起治療的,一定要提醒醫生在病曆中注明一并治療的關聯性和必要性;6.治療期間,需要轉院治療、外購藥物或者輔助器具、加強營養以及進行護理的,都需要醫生在病曆或者病案中記錄清楚;7.治療期間的所有花費,都要保留好處方、發票或收據,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交通事故傷者出院後多久進行理賠?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交通事故傷者出院後多久進行理賠(交通事故理賠注意事項)1

交通事故傷者出院後多久進行理賠

關于賠償的注意事項(一) 住院治療階段

傷者住院治療期間,傷者或者傷者家屬需要注意:1.治療過程中一定要向醫生全面陳述病情,身體有不适的情況也要及時向醫生反映;2.做檢查的時候,盡量做全面,以免出現遺漏傷情的情況,影響之後的索賠;3.積極配合醫生的治療,不要贻誤治療的時機;4.積極與肇事者溝通,說明治療的必要性與醫療費的交納情況,督促肇事者交納醫療費;5.治療交通事故導緻的損傷期間,若自身疾病也必須一起治療的,一定要提醒醫生在病曆中注明一并治療的關聯性和必要性;6.治療期間,需要轉院治療、外購藥物或者輔助器具、加強營養以及進行護理的,都需要醫生在病曆或者病案中記錄清楚;7.治療期間的所有花費,都要保留好處方、發票或收據。

(二) 出院注意事項1.出院時間

(1) 傷好之後再出院。傷好之後出院,可以避免傷情反複,或者出現更多的并發症或後遺症。(2) 傷好之後也不要賴在醫院。賴在醫院并不能争取更多的賠償款也不利于解決賠償問題,傷好之後,傷情嚴重的應該及時安排傷殘鑒定。

2.傷者在出院時需要複印并保存好下列資料

(1) 病曆本;(2) 入院記錄;(3) 相關診斷證明;(4) 手術記錄;(5) 檢查報告單,包括X光檢查報告單,CT檢查報告單、MR檢查報告單等;(6) 醫囑記錄單(記載傷者住院期間的接受治療的詳細過程,如:用藥情況、護理情況以及醫療器材使用明細等)。

3.出院時,讓醫生在醫囑上對下列情況做出書面記錄

(1) 住院期間的護理人數(影響住院期間護理費的賠償);(2) 出院後是否還需要護理(影響出院後的護理費的賠償);(3) 出院後的休息時間(影響誤工費的賠償);(4) 後續醫療費,如:取出内固定物(影響後續治療費的賠償);(5) 出院後需加強營養(影響營養費的賠償);(6) 輔助器具的使用(影響輔助器具費的賠償)。

(三) 傷殘鑒定階段1.如何把握鑒定時機

關于鑒定時間:骨折類傷者,從受傷之日起滿三個月,就可以去做鑒定了;神經類傷者,可以從受傷之日起滿六個月去做鑒定。不要相信這些錯誤的鑒定言論:(1) “出院滿三個月才能做傷殘鑒定”;(2) “做完二次手術才能做傷殘鑒定”。出院滿三個月才做鑒定,或者是等做完二次手術取完鋼闆後再去做傷殘鑒定,很有可能會評不上傷殘或者評殘級别降低。

2.如何選擇鑒定機構

選擇鑒定機構的原則是客觀公正,總的來說具有國家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的水平相差并不大。但是,當傷情屬于“可評可不評,可高評可低評”的情況時,各鑒定機構的做法卻不完全一緻,有的鑒定機構就高不就低,有的卻就低不就高,所以在選擇鑒定機構時一定要慎重。在選擇鑒定機構時,應考慮下面幾個方面:

(1) 選擇資質合法、信譽良好的鑒定機構

選擇資質合法,信譽良好的鑒定機構,受傷人員才最有可能得到公正的對待,該鑒定機構所作出的鑒定結論會更加準确,也更能讓各方當事人和法院認可。

(2) 選擇對傷者有利的鑒定機構

評上級别和評不上級别的賠償項目和金額差距是很大的,所以在選擇鑒定機構時,一定要根據自己的傷情選擇一個對自己有利的鑒定機構。具體選擇哪家鑒定機構,如果自己沒辦法判斷,可以咨詢專業的律師或者專業的鑒定人員。

(3) 選擇在受訴法院所在地有辦公場所的鑒定機構

選擇鑒定機構時,應該選擇在受訴法院所在地(事故發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有辦事機構的。因為在訴訟過程中,對方可能會要求重新鑒定,或者在訴訟過程中需要鑒定人員出庭作證時,選擇在受訴法院所在地有固定辦公場所的鑒定機構,就會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3.如何争取評殘級别

提供詳細的鑒定資料,與鑒定人員進行充分的溝通,能為傷殘等級的提高增加一定的可能性。雖然傷殘等級是根據相關文件加以确定的,但文件并不能涵蓋所有的傷情。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應該讓法醫盡量全面的了解傷者的傷情,以便讓法醫對傷情進行充分評估、對人身的損害程度進行充分的考慮,提高一定的傷殘等級是有可能的。

4.鑒定時需要準備的材料

傷者在進行傷殘鑒定時,需要帶齊以下資料:(1) 入院記錄;(2) 出院記錄;(3) 出院小結;(4) 病曆本;(5) 疾病診斷證明書;(6) X線報告單、CT報告單等;(7) X光片及CT片;(8) 交通事故認定書;(9) 傷者身份證原件(無身份證的帶戶口本)。

(四) 傷者的人身損失賠償項目

傷者的人身損失賠償項目表

可以賠償項目

計算方式

備注

醫療費

傷者在治療期間産生的搶救費、診斷費、醫藥費、住院費等相關費用。

根據醫院出具的收款憑證确定具體金額。

交通費

傷者及必要陪護人員(如:父母)在救治、轉院過程中乘坐車輛産生的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傷者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若無法提供相應的票據,在訴訟中則由法官參照就診次數酌定。

住宿費

住宿費的确定方式有兩種:1.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标準 × 住院天數;2.根據實際住宿産生費用情況,提供住宿票據。

該項費用是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導緻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于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所産生住宿費可以主張賠償,但是需要提供費用憑證。

營養費

營養費的确定方式為:每天的營養标準(30 ~ 50元/天) × 營養期限;1.每天的營養标準由傷者傷情、當地消費水平等決定,一般可以主張每天30元 ~ 50元;2.營養期限的确定可以申請三期鑒定,也可以由醫院出具醫囑根據實際情況确定。

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傷者傷情嚴重,确需補充營養食品、加強營養作為輔助治療的,可以主張營養費,通常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或請法醫作出鑒定确定,如果購買了營養品,也可提供相關票據憑證,由法院酌情裁量。

護理費

護理費的确定方式有兩種:1.雇人護理的,直接确定為雇請護工的花費;2.家屬護理的,日工資 × 護理天數。

護理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根據傷者的實際損害程度、恢複狀況并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後酌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計算方式進行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别護理的勞務報酬标準計算。注意: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對護理人員有明确意見的,可以參照意見确定護理人數。若為護工護理,那麼還應提供向護工支付費用的相應的收據或發票憑證。

誤工費

誤工費的計算方式有兩種:第一種:傷者有固定工作收入的,誤工費= 月收入 × (誤工時間 ÷ 30天);第二種:傷者沒有固定收入,誤工費=受訴地法院上一年度相同或者相近行業的年均工資 ÷ 12 × (誤工時間 ÷ 30天)。

誤工費是指傷者住院期間、出院後休養不能工作減少的損失,也就是傷者在事故發生前有工作收入、并且因事故導緻收入減少,才可以主張誤工費。

住院夥食補助費

住院夥食補助費 = 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一般夥食标準 × 住院天數。

傷者住院期間所需補助的夥食費用。

鑒定費

三期鑒定費(誤工期、營養期、護理期)、傷殘等級鑒定費、輔助器具鑒定費、後續治療費用鑒定費等。

鑒定費需以鑒定機構出具的費用憑證為準,且通常要鑒定項目得到支持才會判決對方進行賠償。

輔助器具費(構成傷殘才有)

輔助器具費 = 單副輔助器具的價格 × 更換的次數。

該項費用通常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标準計算,必要時需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确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标準。如果是需定期進行器具更換的,那麼需要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也需要參照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來确定。

後續治療費

後續治療費具體數目由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或醫生建議進行計算或者是由專門鑒定機構評估确定。在起訴前能确定的後續治療費,法院将進行判決,如果起訴前不可以确定,可以等到後續治療費用産生以後再另案起訴要求賠償。

後續治療費包含因後續治療确需的醫療費,以及必需的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和住宿費等費用。但是如果傷者有獲賠殘疾賠償金,那麼誤工費僅指家屬陪護治療産生的誤工費。

殘疾賠償金(構成傷殘才有)

殘疾賠償部分

殘疾賠償金 = 賠償年限 × 受訴法院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傷殘指數由鑒定機構鑒定得到傷殘等級,傷殘等級一至十級,賠償比例分别是100%、90%、……10%,有多處傷殘的,賠償比例分别是多個傷殘等級中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傷殘等級一至十級對應附加指數從10%到1%。60歲以下(包括60歲)賠償年限為20年;60歲以上75歲以下賠償年限為:20 -(實際年齡 - 60)年;75歲以上(包括75歲)賠償年限為5年。

若傷者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關标準高于受訴法院地标準,那麼可以主張以較高地區的标準進行賠償。

被扶養人生活費

1.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年限 × 賠償比例 × 傷者每年對被扶養人支付的扶養費2.被扶養人生活費是傷者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用。傷殘等級一至十級,賠償比例分别是100%、90%、……10%,有多處傷殘的,賠償比例分别是多個傷殘等級中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傷殘等級一至十級對應附加指數從10%到1%。3.被扶養人18周歲以下:賠償年限=(18 - 實際年齡)年;被扶養人18歲至60歲:賠償年限為20年;被扶養人60歲以上至75歲以下:賠償年限=20 -(實際年齡 - 60)年; 被扶養人75歲以上:賠償年限為5年。4.有多個被扶養人的,傷者每年支出的被扶養人生活費不得超過傷者所在地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被扶養人有多個人同時扶養的,傷者隻承擔相應的份額。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數額計入殘疾賠償金中,不再有單獨的賠償項目。2.被扶養人是指傷者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3.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标準計算。4.若傷者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相關标準高于受訴法院地标準,那麼可以主張以較高地區的标準進行賠償。

精神損害撫慰金(構成傷殘才有)

法官酌情裁定

我國法律目前并未明确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計算方式和賠償限額,各地法院在審判實踐中确定具體的賠償數額也沒有一定标準。可以依侵權人的過錯、侵權行為的情節、影響和後果以及給死者家屬造成精神損害的程度并結合當事人雙方的特定社會狀況及加害人的認錯态度等因素酌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

涉及法律法規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本)
  • [2]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19年修訂本)
  • [3]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2017年版)
  • [4] 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印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2020年版)
  • [5]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2019年版)
  • [6]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本)

注:上述文字等表述,參照相關法律法規與法律服務網等信息整合、搬運、整理所得,因整個過程系作者嚴密審核發布可能會标注原創。若涉及部分侵權,請私信。在核實完畢後作者将第一時間删除,作者的目的在于為公衆公益普法,提高法律意識,推動法治社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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