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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子孩子有權利居住嗎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29 17:20:09

父母的房子孩子有權利居住嗎?本報訊 子女出生即與父母共同生活,是否必然享有父母房屋的居住權?小楊認為,基于事實和法律規定,作為家庭成員理應享有居住的權利,故提起訴訟,請求判決其對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權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小楊的訴訟請求,小楊不服提出上訴近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父母的房子孩子有權利居住嗎?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父母的房子孩子有權利居住嗎(成年子女并不當然享有父母房屋的居住權)1

父母的房子孩子有權利居住嗎

本報訊 子女出生即與父母共同生活,是否必然享有父母房屋的居住權?小楊認為,基于事實和法律規定,作為家庭成員理應享有居住的權利,故提起訴訟,請求判決其對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權。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小楊的訴訟請求,小楊不服提出上訴。近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小楊是家中獨子,出生後便一直跟随老楊夫婦共同生活。小楊成年後,老楊夫婦的房屋被征收,置換樓房三套。三套樓房交付後,老楊夫婦出售一套,房款用于償還小楊賭債;出租一套;三人共同居住一套。後因産生家庭矛盾,老楊夫婦将小楊趕出家門,不再允許其在二人的房屋内居住。

小楊認為,自己出生即與父母在一起生活,雙方已形成事實上的共同居住關系,從而對父母的房屋享有合法的居住權。

一審法院認為,小楊雖為老楊夫婦之子,但現已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應當為了自身及家庭的美好生活自力更生,而非依靠父母生活。老楊夫婦作為父母,對成年子女沒有撫養義務,亦沒有為小楊提供住所的義務。小楊雖無自有住房,但可選擇租房等其他居住方式;雖自出生即與父母共同居住,但此事實并不能導緻其對父母的房屋必然産生居住權,故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小楊不服,提出上訴。

唐山中院認為,本案中,拆遷之前的房屋屬于老楊夫婦的夫妻共同财産,置換後仍然是二人的夫妻共同财産。因此,二人如何依法分配使用涉案房屋應由二人決定,其他人無權幹涉。雖然小楊自出生即與老楊夫婦共同生活,但并不因此就當然享有涉案房屋的居住權,而是基于老楊夫婦對小楊的撫養義務和基于親情的同意。現老楊夫婦對小楊的撫養義務已經履行完畢,老楊夫婦也不同意小楊在涉案房屋繼續居住,加之小楊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其喪失了獨立生活能力,亦不能證明其對涉案房屋享有經過登記的居住權,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趙 賀 楊愛華)

來源: 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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