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在現實中實在不那麼有說服力。
事實上的不平等比比皆是。
“你們這些站在前面的人,回頭看看”。
天下誰人不拼爹?
我們現在所擁有的一切,80%與我們的能力無關,與我們的決定無關。
如何看待平等?
如果我們在起跑線上已經領先,卻不能夠學習更多,實在是愧對這樣的機會和幸運。
首先,平等是一種價值。
我們總是追求有價值的,抛棄沒價值的。
平等優先于其他價值,但允許合法的例外。
其次,平等是一個原則。
現在的社會,無論從哪一方面看,除了平等的信條外,再沒有别的基礎。平等“是一種神聖的法律,一種先于所有法律的法律,一種派生出各種法律的法律”。
如果有一項法律或規定,是因為人的各種外在條件如種族、膚色、金錢、權力、地位的不同而實行差别待遇,我們差不多就可以判定這條規定或法律是違反正義的了。
從立法技術上來說,将“平等”放在權利與義務之首,說明,此條款後面的權利、自由和義務的規定,都必須受制于平等條款的約束。
第三,平等是一項權利。
平等權作為一項權利與自由權、财産權并稱為三大基本人權。
最後,平等是一種地位。
在現代社會中,人們渴望的是平等,即人與人之間不會因為身份、地位、教育層次等方面的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對待,參與關系的各方都将他人視為值得尊敬的對方。
一切人與人的關系都應當定位在平等基礎上的相互尊重關系,包括社會關系,也包括法律關系,唯有如此,法律關系才能真正體現人與人之間的合作、互助。
我們完全可以預見,在人類曆史可以預見的一個相當長的曆史階段,要實現社會的真正平等,似乎是不可能的事。
我們如何對待不平等?
不平等作為一種曆史長期存在的客觀現實,有沒有他合理的那一面?
或者說,不平等對于平等而言,它在什麼樣的條件和限度下才是合理的?
究竟需要什麼樣的現實的平等?
是機會的平等還是結果的平等?
抑或兩者兼而有之?
是否把5%的人的财産、權力以及他們享有高等教育資格的優越性都剝奪掉,就可以來到一個美麗新世界?
還是我們确實應該允許不平等,假如不平等是一種适當的刺激。如果人們在社會分工中是處于絕對均等或者同質的狀态,那麼社會的發展就缺乏動力。不平等狀态的存在,其實是對那些牛人的認可,認可他們的素質、能力乃至天賦,這樣有利于形成一種社會競争機制。
還是我們仿佛進入叢林,來個适者生存,弱肉強食,從别人那裡剝奪資源以強大自我?
我們是否可以設置這樣兩個原則:
第一,機會應當平等;
第二,不平等應該有利于社會之最不利成員的最大利益,這樣的不平等可以被容忍。
你認為呢?
所有這樣的讨論,基本就是一個法理學讨論的樣貌。
有興趣來學習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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