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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銷和吊銷
前幾天,小快發了一篇關于《注銷公司新規定!7月1日起,資料不齊也可直接注銷!》的文章,很多人私信小快說自己也有個公司,都被吊銷了,憑什麼還要費錢費力費時去辦注銷?就那麼放着呗!
得,看來這位大哥是還沒有弄清楚注銷和吊銷的區别,也不知道吊銷的嚴重後果!還是來聽小快好好說一說吧!
注銷和吊銷的區别一、注銷
定義: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企業的申請,作出準予企業解散的登記決定的行政行為。
注銷是依申請而作出的一種行政許可行為。符合法定注銷條件的企業,向登記機關申請,并經過清算程序後,登記機關作出準予登記,然後主體資格消滅。
那麼哪些是符合注銷條件的呢?
①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産;
②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③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④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可申請注銷。
一旦出現了上述幾種情況,就要走以下流程↓
“成立清算組” → “編制各種财産清單” → “做出清算報告” →“稅務注銷”→“工商注銷”→“銀行注銷”
二、吊銷
定義:指企業違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規,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強制要求剝奪其經營資格的一種行政處罰。
這是工商局強行終止企業經營權利的一種行為。
一旦出現了以下幾種情況,工商局就會吊銷你的營業執照↓
①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
②該企業或者商鋪不符合營業條件時,比如衛生條件不達标,不按時交納稅收;
③僞造、塗改、出租、轉讓公司、分公司營業執照的;
④在生産經營中違反法律、法規的。
三、總結
①注銷是企業合法退出市場的唯一方式。吊銷不是合法的退出市場的方式,而是因為違法行為導緻的處罰。前者大部分是主動的,後者是被動的。
②企業注銷後,主體資格消滅,不得再以原來企業的名義進行訴訟。企業被吊銷後注銷前,雖然不能正常經營,但公司主體資格是依然存在的,可以以公司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直到注銷為止。
需要明确的是,吊銷是行政機關對企業實施的最嚴厲的行政處罰!!千萬不要以為這是小事,對你的生活影響巨大!!
企業吊銷不注銷的後果
一、公司被吊銷後,就沒有了經營的權利,如果公司繼續從事經營活動,按無照經營論處,可能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營業執照一旦遭遇吊銷,不僅公司本身,連同其法定代表人均會進入黑名單,即失信“黑名單”。
主要内容如下:在全國範圍3年内都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而且還不能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擔任新公司法人,無法貸款,無法乘坐高鐵、飛機等等。具體可以戳☞《對不起,您已在稅收“黑名單”内》。
既然後果如此嚴重,那麼↓
企業如何吊銷轉注銷?公司被吊銷了,是不能直接辦理注銷的。如果營業執照被吊銷需要先進行解除異常,把公司主體恢複正常,然後才能走注銷流程。
此處有兩種情況:
①沒有核稅的:可以正常辦理注銷公司。
②核過稅,開過票的:要看稅務狀态。
稅務非正常戶注銷,都會産生一定的罰款,具體要看公司的實際情況;稅務如果是正常的,先辦理稅務注銷,再辦理工商注銷。
附公司吊銷轉注銷流程:
1、工商局清算組備案;
2、在工商局認可的報刊、媒體上發布公告(不得少于45天);
3、辦理稅務注銷;
4、清算審計,取得清算審計報告;
5、營業執照注銷;
6、取得公司注銷通知,同時,法定代表人黑名單解鎖;
7、技術監督局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注銷;
8、統計局統計證書注銷;
9、銀行賬戶注銷;
10、公安局繳銷公章。
注銷/吊銷疑難問題Q&A一、股東跑了或者找不到了,我應該怎麼注銷?
答:股東跑了的公司分兩種情況。
1、股東是自然人。
此種情況需要持有股東的身份證原件或複印件是可以注銷,如果什麼都沒有的話私信小編。
2、股東是公司。
此種情況,需要提供股東公司的加蓋公章的執照副本複印件。
二、公司吊銷轉注銷後,全國企業信用系統裡還會顯示吊銷嗎?
答:吊銷是行政處罰,按照注銷的流程走完,就意味着公司不存在了,所以最後顯示的是注銷,不是吊銷。
三、公司一直零申報,或者曾經被工商處罰過,我還可以正常注銷嗎?
答:可以正常注銷,但需要看異常或處罰有沒有解決或執行,需要解決或執行後就可以正常注銷。
四、我的身份證當時被冒認(或者在我不了解的情況下)拿去注冊公司了,那我現在可以自行注銷嗎?
答:可以的。注銷需要的材料缺失的話,法人配合補辦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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