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來源于桃花源筆記 ,作者桃花島島主
标題看起來有些複雜。
這個場景講的是:如果一家集團不同的分子公司經營不同的業務,有的免稅行業,銷售免交增值稅,有的正常交稅抵扣,那如果免稅的和不免稅的發生了内部交易,會産生什麼樣的火花?
如按照稅法規定,出售方屬增值稅免稅項目,銷售自産産品免征增值稅,而購入方屬增值稅應稅項目,其購入産品過程中可以計算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用于抵扣。由于稅項是法定事項,在集團内部企業間進行産品轉移時,進項稅抵扣的權利已經成立,原則上不應抵銷,在合并财務報表層面應體現為一項資産。另外,在内部交易涉及的産品出售給第三方之前,對合并财務報表而言,該交易本身并未實現利潤。因此,在編制合并财務報表并抵銷出售方對有關産品的未實現内部銷售損益與購入方相應的存貨賬面價值時,該部分因增值稅進項稅額産生的差額在合并财務報表中可以确認為一項遞延收益,并随着後續産品實現向第三方銷售時再轉入當期損益。
《監管規則适用指引——會計類第1号》
監管規則适用指引認為,進項稅抵扣的權利已經成立,所以原則上進項稅不能抵銷,那麼進項稅本質上是企業的資産,所以在合并報表層面體現為一項資産,這項資産最終是要進損益的,相當于政府給你的補助。如果交易的産品未實現全部銷售,這部分進項稅對應的損益我們也不能直接結轉,得先歸集至”遞延收益“,後續通過内部損益的實現,再轉到當期損益裡。
處理方式類似于政府補助。
政府補助準則中,在總額法下,我們的會計處理方式為:
取得時: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攤銷時:
借:遞延收益
貸:其他收益
那麼在合并報表中針對單方計提的增值稅,我們也采用類似的處理方式。
下面我們通過一個案例來詳細說明。
例如,2x20年甲公司向子公司乙公司出售一批商品,成本80萬元,售價100萬元(免增 值稅),乙公司購入存貨入賬價值87萬元,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為13萬元。
(1)若2x20年乙公司将上述商品全部對外出售
合并報表抵銷分錄:
借:營業收入 100
貸:營業成本 87
其他收益 13
解析:
這裡跟一般的存貨内部交易抵銷分錄相比,就是貸方的存貨現在變成了其他收益。就是抵銷内部交易,順便反映損益的這麼個過程。
(2)若2x20年乙公司将上述商品全部結存,2x21年全部對外出售
2x20年抵銷分錄:
借:營業收入 100
貸:營業成本 80
存貨 7
遞延收益 13
2x21年抵銷分錄:
借:年初未分配利潤 20
貸:存貨 7
遞延收益 13
借:存貨 7
貸:營業成本 7
借:遞延收益 13
貸:其他收益 13
解析:
未實現的進項稅産生的補助收益,我們先通過遞延收益來中轉。等損益實現後,轉入到其他收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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