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找法網
想必大家都知道報考和錄用公務員都必須要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比如國家和主考機關規定的成為某職位上的公務員不可缺少的起碼條件等等。那麼接下來就有找法網小編來為大家詳細介紹關于公務員錄用應當具備哪些條件的具體内容吧。
一、公務員錄用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公務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部門規定的拟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報考公務員,應當具備哪些資格和條件
根據《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
第十六條 報考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拟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二)、(七)項所列條件,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适當調整。
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得設置與職位要求無關的報考資格條件。
第十七條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公務員應具備的基本素質
1、智力素質。智力是公務員的基本素質之一,智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公務員對于問題的觀察、理解和思考。智力包括觀察力、記憶力、思考力和想象力。
2、心理素質。公務員的心理素質指公務員在内部和外部環境作用下所形成的、意志、心理感受等方面。主要包括情緒和穩定性、團結協作的相容性、工作的獨創性、面對服務對象的謙和态度、心理的自我調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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