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廢棄物,包含的種類繁多。從實驗室排出的廢棄物,主要為列于附錄中的物質。排放這些廢棄物時,受到政府頒布的各項法令的限制。特别是化學物質,由于考慮到它會以某種形式危及人們的健康,所以從防止污染環境的立場出發,即使數量甚微,也要避免把它排放到自然水域或大氣中去,而必須加以适當的處理。
通常從實驗室排出的廢液,雖然與工業廢液相比在數量上是很少的,但是,由于其種類多,加上組成經常變化,因而最好不要把它集中處理,而由各個實驗室根據廢棄物的性質,分别加以處理。為此,廢液的回收及處理自然就需依賴實驗室中每一個工作人員。所以,實驗人員應予足夠的重視,疏忽大意固然不對,而即使由于操作錯誤或發生事故,也應避免排出有害物質。同時,實驗人員還必須加深對防止公害的認識,自覺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以免危害自身或者危及他人。
一、實驗室廢棄物處理的一般原則
根據實驗室廢棄物的特點,應做到分類收集、存放,集中處理。處理方法應簡單易操作,處理效率高,不需要很多投資。
少量的有毒氣可通過通風設備排出室外,通風管道應有一定高度,使排出的氣體 空氣稀釋。産生的毒氣量大時必須經過吸收處理,然後才能排出,如氮、硫、磷等酸性氧化物氣體,可用導管通入堿液中,使其被吸收後排出。
對于某些數量較少,濃度較高的有毒有機物可于燃燒爐中供給充分的氧氣使其完全燃燒,生成二氧化碳和水。對高濃度廢酸、廢堿液要經中和至近中性時排放。對于含有少量被測物和其它試劑的高濃度有機溶劑廢液應回收再用。 用于回收的廢液應分别用潔淨的容器盛裝,同類廢液中濃度高的應集中貯存,以便于回收某些組分,濃度低的經适當處理達标即可排出。
根據廢棄物的性質選擇合适的容器和存放點。廢液應用密閉容器貯存,禁止混合貯存,以免發生劇烈化學反應而造成事故。容器應防滲漏,防止揮發性氣體逸出而污染實驗室環境。
劇毒、易燃、易爆藥品的廢液,其貯存應按相應規定執行。廢液應避光,遠離熱源,以免加速廢液的化學反應。貯存容器必須貼上标簽,标明種類,貯存時間等,貯存時間不宜太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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