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假lv包退貨後起訴索賠?明知是假貨,卻依然購買,事後為獲得懲罰性賠償,把對方告上法院近日,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判處了一例此類案件在判決中,法院明确表示不支持原告知假買假再索賠的請求,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買假lv包退貨後起訴索賠?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明知是假貨,卻依然購買,事後為獲得懲罰性賠償,把對方告上法院。近日,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判處了一例此類案件。在判決中,法院明确表示不支持原告知假買假再索賠的請求。
事情發生在2021年3月。張先生(化姓)在某網絡購物平台上購買了一個标價1萬多元的LV MINI DAUPHINE達芙妮複古拼色郵差女包。購買過程中,張先生将女包的鍊接發給店鋪客服,并詢問“這個包有貨嗎”,客服答複“有”。張先生詢問“是從哪裡買的啊”,客服答複“法國”,張先生又問“28歲左右的女性背可以嗎,買來送客戶的”。張先生通過支付寶付款的方式購買了此包。16天後,張先生收到了所購買的女包。
第二天,張先生以該女包系假冒産品為由,向店鋪客服發起了退貨申請。4個多小時後,店鋪客服同意了張先生的售後服務申請。張先生也收到了退款。可沒過幾天,張先生把賣方告上了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要求賣方按商品價款增加賠償。
“在審理該案的過程中,我們發現原告有很大的知假買假的嫌疑。”承辦法官告訴極目新聞記者,通過法院的案件審理系統查詢得知,張先生此前有過兩次打假的經曆。這引起了法官的警覺。法官為了核實事情的真僞,去了多家商場,基本可以判定張先生是知假買假。
最後,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宣判,在經營者已退還全部的貨款情況下,駁回了張先生要求增加賠償的訴訟請求。張先生不服判決,上訴之後,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原審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王芹向極目新聞記者解釋道,《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該立法本意是保護正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王芹說,對于在購買商品前已經了解經營者所售商品不合格的真實情況,為了利用懲罰性賠償而故意購買不合格商品牟利的行為人,不能認定屬于為了生活消費購買商品的消費者,“顯然,張先生不能認定屬于為了生活消費購買商品的消費者。此外,他有違誠實信用原則,不能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請求懲罰性賠償。
綜合澎湃新聞、楚天都市報
來源: 貴州廣播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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