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因名叫“招弟”
而感到自卑的女孩芃芃
在曆經嚴格的改名流程後
終于在她20歲那年的夏天
改掉了名字
這些名叫“招弟”“招娣”的女孩
可能僅一個省份就超萬人
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歧視:從學校到社會
其實
不少“招弟”甚至是在旁人的嘲笑聲中
才明白了自己名字的含義
天津“00後”女孩于歌原名“迎娣”
早在小學三年級時
村裡人看見她就會問一句:
“你沒有弟弟嗎?”
她才知道這個名字的意思。
到六年級時
開始有同學、朋友給她起外号
叫她“迎妹”
于歌曾問過爸爸起名的緣由
爸爸解釋,這是奶奶給她起的
他還偷偷地加了個女字旁
在于歌印象中
爸爸、媽媽和爺爺都沒有
重男輕女的傾向,也很愛她
但奶奶比較偏心
會在弟弟去做客時特别準備很多好吃的
名字帶來的“不好的印象”
從學校一直延續到社會
今年10月中旬
于歌在網上發布了自己的求職簡曆
希望尋求修改建議
但她發現
不少網友第一眼看見的
并不是簡曆中的内容
而是她的名字“迎娣”
并提醒這會讓她在找工作時占劣勢
社交軟件上
有網友勸說于歌改名
社交軟件上,有網友勸說于歌改名
畢業後她共面試了三份工作
其中兩次面試
都感受到了歧視
一個面試官問她能否出個長差
她表示可能不行
對方便稱:
“是因為你有弟妹要照顧嗎?”
久而久之
于歌有了改名的念頭
小唯(原名某男)出生于1999年
小時候她因這個名字
被班裡的男孩子欺負、辱罵和孤立
“有一次我實在受不了,
去找班主任(反映情況),
班主任說了那個男孩一通。”
小唯不明白自己究竟做錯了什麼
上班後,她發現
同事領導也會解讀她名字的寓意
對方會說
你家想要男孩呗,那你有弟弟嗎?
每當這個時刻
小唯總是感覺自己的名字
是個污點
想改名也不容易
但是“招弟”們想改名
在一些地方依然困難重重
在改名時
有些女孩發現
她們與戶籍民警在
名字的理解上存在分歧
這種認知差異直接影響着能否順利申請改名
于歌改名相對輕松而順利
她給當地派出所打電話咨詢
簡單陳述了改名原因系“影響工作”
接線人員表示改名需要
戶口本、身份證兩樣材料
當天
于歌便帶着相關材料前往派出所
又在派出所填寫了
申請書和無犯罪記錄證明保證書
于歌的戶口登記申請書
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書中
于歌寫道
我是迎娣……
在日常生活中,現用名字有歧義
經常被人取笑
在工作上造成了很大的困擾
給本人
造成了不可磨滅的心理傷害
特誠懇向貴所申請将現用名“迎娣”
更改為“于歌”
于歌說
一般情況下個人改名需求是
3—7天内給予審核辦理
但民警給她加急了
“不久後民警姐姐就打來電話告訴我,
她一直追着所長給我辦理,
戶口本上的名字已經修改,
之前的戶口本名字頁作廢。”
改名一共花費20元 (身份證換領的費用)
整個流程用時4天
在辦理改名過程中
受到較多限制的是芃芃
她提到
辦理改名的流程其實并不長
但要說服民警很難
民警曾告訴她,改名理由不行
名字裡沒有侮辱性詞彙
叫這個名字的人多了
這是一個很正常的名字
芃芃說在辦理過程中,她被要求提交了
父母的結婚證等各式各樣的材料
在她看來這些都不是必要的
在學法律的學長的陪同下
芃芃打印了相關法律條文
先發給所長一份
又發給戶籍民警一份
終于,她在20歲那年的夏天
改掉了“招弟”這個名字
在網上
也不少市民反映多次申請改名被拒
在某地政府官網的互動版塊上
名為“群娣”的女子留言中訴說
她在當地派出所提交改名申請
2020年到2021年先後提交兩次
都被不同理由駁回
難題:
相關行政法規需跟上民法典變化
為何“招弟”們改名的流程寬嚴不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對于姓名權有如下規定: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
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
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也就是說
隻要不違背公序良俗
自然人有權依法改名
但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劉練軍稱
民法典前述規定
并不能作為姓名登記直接的法律規範基礎
因為民法典是民事規範
不是行政規範
而姓名登記具體是行政登記行為
它最直接的規範基礎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律師表示
姓名權是當事人的民事權利
但也要遵循當事人戶籍地管理的法律法規
改名須有正當理由
不是想改就改
而對于改名的具體操作
是地方性規定,又各有不同
公安部《關于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
第九條規定:
“年滿18周歲的人,
要變更現用姓名時,
應适當加以控制,沒有充分理由,
不應輕易給予更改。
有充分理由的,
也應經派出所所長或鄉長批準,
才可以給予更改。
不好決定的,
應報上一級戶口管理機關批準。”
因此
各地針對姓名修改傾向嚴格對待
在劉練軍看來
“招弟”“招娣”這些名字
在某種程度上是對女性(女兒)的物化
是一定要生個兒子以繼承家族香火
這種“封建糟粕”在姓名上的反映
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
生男生女都一樣,男女平等
所以
“招娣”“招弟”這種名字違背公序良俗
針對姓名登記、變更中
遇到的具體問題
曾有專家呼籲立法
劉練軍也在發表的文章中提到
現行戶口登記條例相關規定相當簡陋
給姓名登記實務造成了立法困境
他認為
有正當理由就可以申請姓名變更登記
然而,何謂“正當理由”
這個确實難以定義
完全列舉亦不可能
總體上
對于“正當理由”在實踐操作過程中
應做一定程度上的擴大解釋
迎娣改名“于歌”
11月2日
于歌收到了改名後的新身份證
于歌說
新的名字取用了父母的姓
後面加了一個“歌”字
整個名字諧音“章魚哥”
是動畫片中的角色
她覺得這個名字挺可愛
她也想成為動畫片角色那樣的人
有一份固定的工作
有自己的小愛好
身邊朋友很多
熱熱鬧鬧,愛她的人也很多
延伸閱讀:
中青評論:“招弟”改名難不難,統一規定很關鍵
作者楊鑫宇
不久之前,一篇題為《當“招弟”決定改名》的新聞報道,寫出了被家人起名叫“招弟”的年輕女性芃芃從決定改名到完成手續的坎坷曆程。芃芃擺脫“招弟”标簽的故事,既讓人感慨于她在成長過程中遭受的不公對待,也讓“改名”這件事受到了更多關注。
這則新聞刊發後,不少與芃芃有類似經曆的人都站出來,講述自己的改名經曆。在這些故事中,我們不難發現:盡管法律規定成年人有自主更改姓名的權利,但如果一個人真要改名,卻常常會遇到各種麻煩。
曾是“招弟”的芃芃初次提交改名申請時,就曾被派出所民警拒絕,對方說“叫這個名字的多了,這是一個很正常的名字”。後來,對方又要求她提供父母結婚證等各種不必要的文件。在某地政府官網的互動版塊上,名為“群娣”的女子也留言說,她從2020年到2021年先後兩次向當地派出所提交改名申請,被不同理由駁回。這些事實都說明:在實踐中,改名并不總是一件輕松的事。而這一現狀,實際上與相關法律法規有待完備和銜接有關。
從1980年代的《民法通則》,到2021年正式生效的《民法典》,都明确規定公民有更改自己姓名的權利。不過,具體規範這一行政登記事項的法規,卻是制定于1958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對于更改姓名一事,該條例說得十分籠統,沒有對具體程序作出明确規定。因此,在實踐中,能否改名、如何改名的具體标準,需要由地方性的戶口登記管理規定決定,其中的自由裁量權,則普遍掌握在基層辦事單位手中。有些時候,想要改名的公民可能多次提交申請材料,依然無法成功。
規範不明确、标準不統一,讓改名一事缺乏确定性。在某社交網站上,改過名的人發帖分享經驗,很多人不約而同地提到:想要成功改名,要有足夠的耐心去跟辦事單位“磨”。這一現狀,既給那些确實需要改名的人帶來了額外負擔,也不利于有關部門提高辦事效率,優化行政流程。立法機構與民政主管部門還應注意到相關情況,研判可行的解決方案,早日給改名制度打上“補丁”。
從法理和常識上看,改名這件事當然不能兒戲。雖然《民法典》和早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并未規定改名的條件,但如果任何人随時想改名就能改名,難免給社會管理體系帶來混亂。從這個角度上看,各地在實踐中普遍要求改名者提出正當理由、證明自己沒有犯罪記錄或民事糾紛、承諾隻改一回等,是有現實合理性的。通過這道“門檻”的篩選,也能盡量避免改名權利遭到不合理濫用。
“門檻”的存在固然必要,卻不能無限增高。從情理上看,隻要改名者能證明這個名字給自己帶來了不适與不便,有關部門便沒必要強行駁回。而在法理上,上級主管部門不妨跟上時代,适度擴大原來僅包括重名、用字粗俗等少數情況的“正當理由白名單”,将涉及性别歧視、寓意聯想不佳等越來越常見的改名原因納入,進而消除實踐中的模糊空間。
當代社會,人們常說自己“不喜歡被貼标簽”,但是,人人都有的姓名,是每個人都擺脫不了的“标簽”。對個人和社會而言,這個“标簽”不可或缺,需要被認真對待。
綜合:央視網、中青評論、澎湃新聞等
來源: 江蘇共青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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