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日起
啟用新版機動車臨時行駛車号牌
(以下簡稱“臨牌”)
新版普通臨牌為藍色
不再區分行政轄區内和跨行政轄區
至2023年4月30日的過渡期内
舊版臨牌均可繼續使用
無論是行政轄區内臨牌(藍色底紋)
還是跨行政轄區臨牌(棕色底紋)
都不再受行駛區域範圍限制
不少車主
對臨牌的使用還存在困惑
今天蜀黍就和大家聊聊
使用臨牌的注意事項
01 哪些情形需要申領臨牌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六條規定,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号牌:
(一)未銷售的;
(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注冊登記的;
(三)新車出口銷售的;
(四)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
(五)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标準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
臨時行駛車号牌包括普通機動車臨時行駛車号牌、試驗用機動車臨時行駛車号牌和特型機動車臨時行駛車号牌。
▲普通機動車臨時行駛車号牌
02 注意核查臨牌有效期限
購買新車後尚未注冊登記,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按規定将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号牌。
補發、換發号牌期間,申請人可以申領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号牌。
臨時行駛車号牌有效期不得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有效期。
03 臨牌申領不得超過三次
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車号牌的,車輛管理所核發臨時行駛車号牌不得超過三次。
04 車輛登記後臨牌使用有限制
機動車辦理登記後,機動車所有人收到機動車号牌之日起三日後,臨時行駛車号牌作廢,不得繼續使用。
05 現場申領臨牌無需開車前往
車輛在未辦理牌照或臨牌已到期的情況下,是禁止駕駛上路的,而現場辦理臨牌也不需要開車前往。
部分車主誤以為窗口辦理臨牌需開車,屬于駕駛未懸挂機動車号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
06 如何正确使用臨時号牌
申領到的臨時行駛車号牌要按規定粘貼在前擋風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載客汽車的另一張應粘貼在後風玻璃左下角。
新車在取得機動車号牌後,臨牌作廢,不能再繼續使用。
▲臨時号牌粘貼位置如圖所示
了解過那麼多臨牌的要點
那臨時号牌該怎麼申領呢?
關于臨時号牌的申領
大家可通過網上申領和窗口辦理兩種方式
但網上申領較為方便
隻需在“交管12123”App上傳相關資料
審核通過後
就可以坐等臨牌郵寄到家了
東莞公安提醒各位車主
取得臨牌後也需注意期限
規範使用臨時号牌
來源:廣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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