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年利潤,乃是會計科目
本年利潤科目核算企業當期實現的淨利潤(或發生的淨虧損)。
企業期(月)末結轉利潤時,應将各損益類科目的金額轉入本科目,結平各損益類科目。
借: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益、資産處置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等
貸:本年利潤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營業外支出、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财務費用、稅金及附加、所得稅費用、資産減值損失等
年度終了,應将本年收入(收益)和支出(成本、費用、稅金、損失)相抵後結出的本年實現的淨利潤,轉入“利潤分配”科目。結轉後本年利潤科目應無餘額。
借: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如為淨虧損則做與上述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利潤總額、淨利潤,乃是利潤表項目
對于某個會計年度來講,其實利潤表“淨利潤”項目即為會計科目“本年利潤”(結轉利潤分配之前)餘額。
而“利潤總額”項目,則是計提“所得稅費用”之前的數據。即:
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淨利潤
也就是說,淨利潤加回所得稅費用,即為利潤總額。值得說明一下的是,利潤總額雖為會計指标,但其主要功能還是用于計算企業所得稅。其作為企業所得稅計稅依據計算起點;但并非直接拿來作為計稅依據,而是以此作為起點,經過稅法口徑一定調整(與年終彙算清繳調整口徑不同,隻是調整部分指标),得出作為企業所得稅(月度或者季度預繳)計算依據的“實際利潤額”。
三、實際利潤額,乃是企業所得稅術語
準确來講,實際利潤額是月(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計稅依據(之一;這是常用依據,另外還有上年應納稅所得額平均數、核定金額等)。特别注意的是,實際利潤額是稅法概念,并非會計指标。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設置公式:
第9行實際利潤額=第3行利潤總額 第4行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第5行不征稅收入-第6行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等優惠金額-第7行資産加速折舊、攤銷(扣除)調減額-第8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我們舉個簡單例子:甲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主營業務收入3000萬元、主營業務成本2000萬元、稅金及附加300萬元、管理費用100萬元。
指标一“利潤總額”:600萬元
甲公司五年内(稅法口徑)虧損200萬元。
指标二“實際利潤額”:400萬元
甲公司應當計提企業所得稅100萬元(400萬×25%),即“所得稅費用”100萬元。
指标三“淨利潤”:500萬元(600萬-100萬)
指标四“本年利潤”:500萬元
最後指标一點(也是常常被人問到),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前三行“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乃是直接從利潤表摘取數據,屬于純會計(利潤表)概念。沒有“營業收入-營業成本”是否等于“利潤總額”一說;三者各自獨立摘取,沒有公式關系,營業成本即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不含期間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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