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2021年結束還有一個多月,許多職場人開始期盼今年的年終獎。但今年年終獎的豐厚程度還受到一個重要因素的影響,也就是納稅方式改變的影響。年終獎納稅方式為什麼會改變?到手的年終獎會少嗎?
年終獎納稅方式并非今年臨時決定要改變。新個稅法執行之後,财政部與稅務總局就發布了《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設置了三年過渡期。
《通知》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号)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确定适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2019起個人所得稅改革法雖全面實施,但設置了三年的過渡期,今年是過渡期的最後一年。今年年底前,繳納個稅有兩種計稅方式,即單獨計稅和合并計稅。到了明年取得的收入,就隻有合并計稅一種方式了。
兩種計稅方式對員工到手年終獎影響有多大呢?
舉例來說,A公司小王一般工資高于年終獎,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征額等後,應納稅所得額15萬元,年終獎3萬元。
按單獨計稅,小王共需繳納900元個稅,年終獎到手29100元;按合并計稅,相當于年終獎扣稅6000元,到手24000元。對小王來說,兩種計稅方式下,到手的年終獎差了5100元。
如果年終獎高于工資則情況相反。B公司小李,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征額等,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年終獎27萬元。如果單獨計稅,小李年終獎共需繳稅52590元,工資繳稅900元,合計53490元。如果合并計稅,則共需繳納個稅43080元。對小李來說,兩種計稅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也即,單獨計稅更有利于工資高于年終獎的員工,合并計稅則有利于年終獎較多的員工。但2022年1月1日起,年終獎隻有合并計稅一種方式,相對來說,部分員工稅負會增加。當然,對于已經将年終獎納入綜合所得納稅的人來說,所謂的這一改變其實沒有稅負的變化。
那麼,對于受到影響的人來說,今年年終獎提前發可以避免多繳稅嗎?這也要看情況。根據有關規定,年終獎單獨計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内隻能才用一次。也就是說,如果2020年的年終獎已經在今年年初申報單獨計稅,那麼今年的年終獎即便提前發,也隻能并入綜合所得來計稅。
為什麼年終獎要全部納入綜合所得呢?過去年終獎都是單獨計稅的,就存在甲和乙兩個人工薪收入算下來都一樣多,但由于發放方式不同,導緻繳納稅款不同的情況,是有失公平的。
比如,兩人納稅年收入均為20萬元,但甲年終獎10萬元,其餘工資10萬元;乙沒有年終獎,全部是工資收入。那麼按照現行稅率、年終獎單獨計稅,甲隻要繳17270元個稅,乙卻要繳23080元個稅。
另外,年終獎單獨計稅還存在“斷檔”區間。在這些區間内,稅前獎金多的,扣完稅到手後反而拿得少。比如丙年終獎拿了12000元,繳納360元個稅後到手11640元;丁年終獎拿了12300元,繳納1050元個稅後到手11250元。丁最終拿到的沒有丙多。
個稅改革後,将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計稅,避免了類似月度間波動造成的稅負不公平現象。但國家充分考慮納稅人需求,為政策從單獨計稅轉向合并計稅設置了3年過渡期,也有助于企業安排更為合理的薪酬發放方式。
來源: 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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