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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把禮劃分為什麼五類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16 13:14:05

“經禮”指為了較隆重的特地目的而實行的一整套禮儀,亦即《儀禮》所載的“冠婚喪祭燕射朝聘”等各禮,到魏晉時期又總括為國家政府層面的“吉、兇、軍、賓、嘉”五禮。

嘉禮是五禮中唯一用來“親萬民”的,亦即是用來溝通人際關系、聯絡相互感情的禮儀,所以它包含的内容相當廣泛,在古代社會生活中也最為常用。大凡飲食、成年、結婚、賀慶等,都要用到此禮,小雯僅從曆代嘉禮中,揀選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分類進行一個簡單的介紹。

小雯向大家介紹的第一類嘉禮是婚冠之禮。

(一)冠禮

冠禮是給進入成年人行列的男子加冠的禮儀。它源于原始社會時期的成丁禮。在部落時代,男女青年發育成熟後,都要舉行成丁儀式,标明自己從此後就成為部落社會中的正式成員了,要擔負起成人所必須擔負的責任,同時也可以享有相應的權利。

古代貴族男子二十而冠,即滿了二十歲就要舉行冠禮,其地點在宗廟,表示慎重其事。主持冠禮的人是受冠者的父親或長兄,他們要事先“筮日筮賓”,即用蔔筮來确定行冠禮的吉日和負責加冠的來賓。

加冠儀式為“三加”,每一加皆有其獨特的寓意:

——第一加為缁布冠,這是用黑麻布做成的帽子,傳說這是太古之冠,以此表示不能忘本。

——第二加是皮弁冠,這是用白鹿皮制成的帽子,表示從此要服兵役。

——第三加為爵弁冠,這種帽子是用紅中帶黑的細麻布或絲帛做成的,前小後大,形狀如同爵,表示從此可以參加祭祀活動。

“三加”之儀是行于士人的冠禮,如果是諸侯的冠禮,則要“四加”,即在三加之後加玄冕,這是一種外黑裡紅的禮帽,供諸侯祭祀四方百物。

天子的冠禮為“五加”,即在四加之後加衮冕,衮冕是供天子祭祀先王時用的。衮冕與玄冕形制、顔色相差不大,頂上都有一塊前圓後方的冕闆,隻是在冕冠前後垂挂的玉串(當時稱為旒)的數量上有所不同,玄冕前後各三旒,衮冕前後十二旒。

加冠完畢後,參與冠禮的人都要向加冠者敬酒祝賀。之後,加冠者從西階下,去拜見母親。再回到西階以東,為其加冠的貴賓給他授字。字是表字,是根據名的字義另取的别名。命字之時,賓、主、冠者都要站在堂下階前,由賓緻辭:“禮儀既備,令月吉日。昭示爾字,爰字孔嘉。髦士攸宜,宜之于假。永受保之,曰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儀禮·士冠禮》)。

古代把禮劃分為什麼五類(禮樂教化中華經禮)1

命字之後,名隻用于自稱,除君王、父祖外,其餘人等都不能直呼其名,因其已經成人,已具有為人父的資格,故都要改稱其字,以示敬重。

命字之後,主人向賓客敬酒,贈送禮物,表示感謝。加冠者則換上黑色的禮帽禮服,帶上禮品,拜見兄弟姐妹,同時出外拜見君、卿、大夫等。這一系列的拜訪,實則是向社會宣告:某人已經成人,已具有成家立業、治國安邦的資格了。

上述冠禮的禮儀程序,是周代的規定。以後曆代都沿襲這一模式,隻是其中程序逐步趨向簡化而已。

——漢代皇帝的冠禮稱為“加元服”,一般于正月甲子或丙子吉日舉行。皇帝加冠共為四加:缁布冠(東漢改為進賢冠)、爵弁、武弁、通天冠。士庶冠禮趨于簡化,隻行一加之禮。

——魏晉時期,皇帝冠禮隻用一加,皇太子再加,王公、世子三加。舉行冠禮時,開始使用音樂伴奏。後齊皇帝行冠禮,又增加了祭圜丘、方澤、宗廟之制。

——唐時,皇帝冠禮加一冕,皇太子、親王等加缁布冠、遠遊冠、衮冕,為三加。

——明時,皇帝仍沿襲一加之制,皇太子三加,其冠為翼善冠、皮弁、冕旒。庶人冠禮,沿用宋代司馬光《書儀》中所述禮儀:初加巾,次加帽,三加幞頭。

——清代滿人入主,其習俗與中原不同,所以沒有冠禮。

(二)笄禮

男子二十而冠,女子十五而笄。笄禮是女子的成年禮,舉行過笄禮的女子,意味着從此之後可以談婚論嫁了。

笄,就是簪的意思。笄禮的形式,主要是結發加簪并取字,禮儀程序大體和冠禮相同。隻不過主持笄禮的是女性家長,為女子結發加簪的也是女性貴賓。

古代把禮劃分為什麼五類(禮樂教化中華經禮)2

結發,是改變幼年時代的發式,将頭發梳成發髻,盤在頭頂,然後用纚把發髻包住,再用笄插定發簪。笄後還要為之取字,表示其已成人,可以嫁為人婦,養兒育女了。

《宋史》中詳細記載了宋代公主的笄禮。笄禮用三加之儀,先為公主加冠笄,再加冠朵,三加九翬四鳳冠。加笄時,皇帝親臨,待取字後,公主拜見父皇,聆聽訓誡。之後,笄者需要拜見皇後、妃嫔等,接受她們的祝賀。

明以後,笄禮逐漸廢而不用,但民間依然保持了笄禮的一些遺風,如女子出嫁,要改變婚前發式,将頭發挽束成髻,以示與未婚女子的區别。

(三)婚禮

我國傳統文化中,把夫婦看成“人倫之始”。《周易·序卦傳》說:“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儀有所錯(措)。”大千世界、萬象人生都以夫婦之禮為其始點。

由于社會發展程度的不同,我國古代的婚姻形式多種多樣,諸如滕妾制、劫奪婚、轉房婚、入贅婚、交換婚、典妻婚、指腹婚、冥婚等,但處于主導地位的是媒聘婚,即經過明媒正娶的婚姻形式。

在媒聘婚姻中,媒妁居于關鍵地位。所謂媒,就是謀合二姓;所謂妁,就是斟酌二姓。媒妁的作用是審度、謀合聯婚二姓的門第、财富是否相當,是否門當戶對。所以古人為婚,必須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二者缺一不可。若無媒妁從中撮合,其婚姻就是不合法的,被稱為“私奔”。在古人看來,私奔是一種淫亂行為,被視作家門不幸,也會受到社會的一緻聲讨。

古代把禮劃分為什麼五類(禮樂教化中華經禮)3

根據禮經規定,周代婚禮分為如下六大程序:

1、納采。即男方請媒人到女方家提親,并以雁作為禮物,贈送女家。

2、問名。在女家同意後,男方再遣媒人執雁到女家,詢問女子之名及其排行,出生時辰等,女家要設宴款待。問名的目的是通過占蔔方式測定男女是否相配、聯姻是吉是兇。

3、納吉。若占蔔獲得吉兆,男方應派人帶着雁到女家報喜,正式确定婚約,亦即訂婚。

4、納征。訂婚之後,男方要給女方送上聘禮,包括玄纁束帛(黑三紅二的五匹帛)和俪皮(成對的鹿皮),以此象征陽奇陰偶、配偶成雙的意思。

5、請期。男方用占蔔确定下成婚的吉日後,請媒人帶着大雁到女家通告,征求女方同意。

6、親迎。婚期當日,新郎乘車,于昏夜出發前往女家迎娶新娘。裝扮好的新娘立于房中,新娘的父親則于門外迎接新郎入室。新郎以雁為禮,送呈女家,行禮之後退出女家,新娘随行。新郎親自駕車,請新娘上車,然後新郎将車交于駕車人,自己先行乘車趕回家中,在家門外迎候新娘。新娘駕到,新郎将其迎入家中,家中已經擺好宴席,新郎、新娘行“同牢”、“合卺”等禮。同牢,就是新郎新娘共吃祭祀後的同一肉食,象征夫婦自此以後尊卑相同;合卺,即新郎新娘手持用同一隻匏瓜分成的兩個瓢,一人一隻,用來盛酒漱口。匏瓜味苦,以苦酒漱口,就是要夫婦從此後同甘共苦、相親相愛。合卺之後要将瓜瓢還原為一,象征着夫婦兩人從此合二為一,相伴到老。

宴後,新婚夫婦脫去禮服進入新房,新郎要為新娘解纓。纓是一種絲繩,女子訂婚後即束于發上,以示她已經有了婚約。解纓後撤去燭火,婚禮告成。第二天早晨,新婦谒見舅姑(即公婆),以棗粟獻于舅,以幹肉獻于姑,并請舅姑進食,表示新婦從此成為家庭中的正式一員。

周人婚禮極為重視大雁,這是有原因的,具體有以下幾點:

1、雁是候鳥,随季節變換而南來北往,故男婚女嫁也應适時。

2、大雁南飛北翔,追逐陽光,故又稱為随陽鳥,古人認為男為陽、女為陰,婦從夫,亦即陰随陽,以雁為禮,就有了男女之間陰陽和順的意思。

3、大雁擇定伴侶後,終其一生不會改變,故以雁為禮又象征着忠貞的愛情。

4、雁飛行有序,婚姻也要有序,兄、姐不婚,弟、妹也不應搶先婚假。

但雁并非易得之物,所以後代也加變通,多以鵝、雞或鴨來代替。

古代把禮劃分為什麼五類(禮樂教化中華經禮)4

周代婚禮是此後曆代婚禮的基礎,雖然随着時代不同,各代都有所精簡變通,但其主要禮節卻一直沿用。唐宋時期是古代婚禮有較大變化的時期,其變化一是删減合并了一些禮儀,如宋代規定,将問名并于納采、請期并于納征,隻保留了納采、納吉、納征、親迎四個程序;二是對某些舊禮進行了變通,并增加了不少新内容,從而使整個婚禮顯得更加熱鬧。

宋朝,在議婚時,出現了相媳婦和通資财的做法。相媳婦就是相親,由男方家長約定一個日期,帶子弟與女家會于酒樓等地,如果男方中意,就在女子發髻上插上金钗,成為“插钗”,如不中意,則送上彩綢兩匹,表示婚事不諧,稱為“壓驚”。通資财,是在通婚書上除寫男女名字、生辰外,還要寫明家中财産狀況,嫁娶論财表現得十分明顯。在親迎之前,男方要送寫冠帔、花粉之類“催妝”,女家要用帳幔、被褥之類裝點新房,稱為“鋪房”。

迎親時,新郎領着花車或花轎來到女家,花轎迎親從此開始。新娘上車或轎後,還有讨吉利錢要喜酒吃的習俗。來到男家門前,新娘下來,有“撒谷豆”以求吉利的做法。新娘入室後進行“拜堂”:新婚夫婦手牽“同心結”,宋代稱為“牽巾”,即用紅綠彩緞绾成象征恩愛的同心結,男女各牽一頭,相牽而行,象征新人同心協力,永不分離。新人牽巾先拜天地、祖先,然後進入洞房,夫妻交拜。交拜後新人坐床,行“撤帳”、“合髻”之儀。

古代把禮劃分為什麼五類(禮樂教化中華經禮)5

合髻,始于唐代,代替了以前的解纓,具體做法是新婚男女各剪下一绺頭發,绾成同心結的樣式,作為婚姻信物。唐代女子晁采的《子夜歌》中,就描寫了這一婚儀:“侬既剪雲髻,郎亦分絲發。覓向無人處,绾作同心結。”

合髻之後,行同牢、合卺之禮。合卺,到宋代時變為傳飲交杯酒。交杯酒,用兩隻酒杯,杯足或盞底用紅綠絲線連接,并绾為同心結式樣,由一對新人交互傳杯共飲。喝完之後,将酒杯擲于地上,若呈一仰一合狀,就是大吉,因為它象征着天覆地載、男俯女仰、陰陽和順,婚姻也就會美滿。但這種做法偶然性太大,後來人們就幹脆将酒杯一仰一合安放于床下,取其大吉大利之意。此後,還有除花、卻扇等儀式,直到滅燭為止。

在新人入洞房直到滅燭這段時間裡,新人特别是新娘的日子是不好過的,前來賀喜的賓客不分老幼,都可以盡情惡作劇,想盡方法刁難新人,甚至還可以毆打新娘,稱為“弄婦”,這就是後世“洞房”之俗的前身。第二日早晨,新婚夫婦拜見過公婆後,婚禮才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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