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開始,你到手的年終獎可能發生變化。
2022年1月1日起,年終獎個稅“二選一”過渡期結束,年終獎須并入當年綜合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不同收入群體來說,這一變化帶來的影響也不同。
不少人已經注意到,每年在個稅APP上辦理彙算的時候,其中有一步是選擇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納稅”或“單獨納稅”。這實際上是新一輪個人所得稅改革規定的一項過渡政策。
新一輪個稅改革從2019年起全面實施,主要是将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合并為“綜合所得”,并按照合并後的綜合所得額納稅,統一适用3%-45%的超額累進稅率。
需要注意的是,針對年終獎,政策做了單獨規定。
個稅改革前,年終獎一直享受的是“單獨計稅”的優惠政策。按照改革的新要求,年終獎也必須并入綜合所得,“合并計稅”。為了保證政策平穩順暢地銜接,當時設置了三年過渡期。過渡期間,納稅人可以在年終獎單獨計稅和合并計稅之間“二選一”。如今,過渡期即将結束,明年開始,年終獎将隻有一種計稅方式,即并入當年綜合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明年起年終獎合并計稅,個體稅負增減情況不同
這一變化将對納稅人的稅負産生什麼影響?我們先來看看兩種計稅方式的不同。
年終獎單獨計稅,是将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以得到的數額對照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确定适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年終獎合并計稅,是将年終獎與四項收入合并為綜合所得,采用的公式為:應納稅額=完成各項扣除後的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适用稅率(年度表)-速算扣除數。
在一個人收入不變的情況下,如果此前已經選擇了年終獎合并計稅,那麼2022年後稅負不會有變化;如果過渡期内選擇年終獎單獨計稅,那麼2022年合并計稅後,可能适用更高一檔稅率,或導緻個稅稅負相應增加。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個體的收入構成、收入層次差異較大,稅負的增減将呈現不同的情況。
盡管合并計稅後,有人會多繳稅,有人會少繳稅,但總體上,這樣的調整是從公平的角度出發,使個體間的稅負更加平等。避免相同收入的兩個人,僅因為發放薪酬的方式不同而導緻繳納稅款不同的情況發生。
年終獎單獨計稅時稅率更低的,明年可能多繳稅
如果年終獎單獨計稅時适用的稅率低于或等于合并計稅後的稅率,那麼這部分人明年要多繳稅。
例如,A某有年終獎5萬元,适用10%一檔稅率;其他綜合所得在減去五險一金、免征額、各項扣除後為10萬元,适用10%一檔稅率。
單獨計稅時,A某的年終獎需納稅“5萬元×10%-210(速算扣除數)=4790元”,綜合所得應納稅“10萬元×10%-2520=7480元”,兩者相加,A某應納稅12270元;
合并計稅時,A某的應納稅綜合所得額為5萬元 10萬元=15萬元,15萬元适用20%一檔稅率,因此,A某應納稅15萬元×20%-16920=13080元。
也就是說,明年實施年終獎合并計稅後,A某需要多繳稅810元。
工資薪金不用繳稅的,年終獎合并計稅更劃算
對于那些平時的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不用納稅的個人來說,年終獎合并計稅更加劃算。
假設,B某年終獎為5萬元,适用10%一檔稅率;其他綜合所得為8萬元,“五險一金”為1.5萬元,免征額為6萬元,專項附加扣除為2萬元。
單獨計稅時,B某的年終獎需納稅“5萬元×10%-210(速算扣除數)=4790元”,其他綜合所得低于個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因此不需要繳納個稅。所以,B某應納稅4790元。
合并計稅時,B某的應納稅所得額為3.5萬元(5萬元 8萬元-1.5萬元-6萬元-2萬元),适用3%一檔稅率,速算扣除數為0,因此,B某應納稅3.5萬元×3%-0=1050元。
可見,對B某來說,年終獎合并計稅更加劃算,可以少繳稅3740元。
年終獎單獨計稅時稅率更高的,大部分人會少繳稅
如果年終獎單獨計稅時适用的稅率高于其他綜合所得适用的稅率,那麼合并計稅後,這其中的大部分人會少繳稅。
例如:C某有年終獎15萬元,适用20%一檔稅率;其他綜合所得在減去五險一金、免征額、各項扣除後為10萬元,适用10%一檔稅率。
單獨計稅時,C某的年終獎需納稅15萬元×20%-1410=28590元;綜合所得應納稅10萬元×10%-2520=7480元,兩者相加,C某應納稅36070元;
合并計稅時,C某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5萬元 10萬元=25萬元,适用20%一檔稅率,因此,C某應納稅25萬元×20%-16920=33080元。
這樣一來,年終獎合并計稅對C某來說是更劃算的,可以少繳稅近3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情況下存在一些特例,當C某的其他綜合所得接近10%一檔稅率的上限(144000元)時,假設為14萬元,年終獎合并計稅後C某的個稅稅負仍會輕微上升,大約需要多繳1000元個稅。
■ 多知道一點
今年年終獎提前到2021年底發,就不用合并計稅了嗎?
過渡期即将結束,有建議提出,企事業單位可以将年終獎提前至2021年底發放,以規避稅負提高。這招可行嗎?
記者查詢了相關規定,年終獎單獨計稅優惠政策需要按照納稅年度來計算,一個納稅年度内隻能采用一次,如果2020年的年終獎已經在2021年初申報了,并且選擇了單獨計稅,那麼就算今年的年終獎提前到2021年底發放,也不能再享受單獨計稅的優惠政策,必須并入綜合所得合并計稅。
新京報記者 姜慧梓
編輯 劉夢婕 校對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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