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工作中經常會因為很多問題選擇離職或者跳槽,比如福利待遇低、同事之間鬧矛盾、老闆态度差等。我們在跳槽的時候,很多企業會選擇已經跳槽了的員工,這就像婚姻裡的我們,你要談戀愛就必須選擇那些未婚的或者已經離婚的,雙方相處覺得不錯可以立馬領證那種,而已經結婚的就不行,就算你再喜歡,ta還是别人的,工作也是如此,你沒有跳槽之前,對方的用人單位是不敢對你有想法的。
在我們辭職以後,需要向對方用人單位表現出以下幾點
一、自身的價值,從經濟學角度來說,單位與員工之間就是一種合約關系,單位在合約中以一定的薪酬給你,讓你為其工作,員工在簽署了合約以後,選擇某一崗位出售自己的勞動力。所以單位與員工之間也是一種買賣關系。在你跳槽之前,必須想好,你能給對方單位帶來什麼?
二、工作經驗,你需要向對方用人單位展示自己的工作經驗,如果說你有足夠豐富的工作經驗,不管去哪個公司,相信都會很受歡迎的,對于自己也是極其有利的,相反來說,如果你工作經驗不夠,就是盲目的閃跳,跳來跳去,不但對自己無利,也會缺失了很多就業的機會,本來你所在單位對你不錯,時不時的給你一些培訓,你不但不知道感恩,學會了一些皮毛後就想着跳槽,任何企業都有一套機制,不是企業要适應我們,而是我們要去适應企業。
三、自己的信譽,很多用人單位覺得經常跳槽的人不踏實,遇到一點挫折就跳槽,對于這樣的人,一般來說用人單位不會輕易的給你重要的崗位和豐厚的待遇,給你一個重要的崗位的話,用人單位會擔心你将來想跳槽的時候他們一時間很難找到合适的人選,所以,你必須要給對方用人單位展現你的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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