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入職場找工作應該先考慮什麼?進入一家公司,了解相關規定制度是首要任務,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初入職場找工作應該先考慮什麼?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進入一家公司,了解相關規定制度是首要任務!
介于我剛入職的時候面試崗位是文員,所以對薪資這方面事務比較關心,對于規定制度解讀也較為詳細。
當時在做部門離職率分析的時候,看到離職類型裡有一個詞語,叫“自離-無薪”!
這個時候我就有一些好奇,自離真的沒有工資嗎?勞動合同簽訂是如何描述的呢?對于薪資,我國的法律是比較完善的,記得應該不會說無薪這一說法呀?
下面我們就先看看我們國家針對于自離員工薪資是如何規範的:
說法️一: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規定,在員工不辭而别的情況下,勞動者已提供勞動部分對應報酬不應被剝奪。若用人單位有條件支付剩餘工資的,如員工的銀行卡并未銷毀,應及時足額支付。隻有在存在工資支付障礙的前提下(例如無工資卡、無法聯系本人),用人單位可以暫緩工資支付。
說法二:不是說員工可以随時自離。《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對不辭而别的員工,用人單位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但前提是要有員工造成損失的證據。
說法三:自動離職、擅自離職的含義是相同的,都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随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為。這種不辭而别的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常常會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也往往要追究該勞動者的責任。用人單位對擅自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按照國家規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可以看到相關普法文章也是衆說紛纭,那實際在企業中,自離到底有沒有工資呢?
在公司内部很多新老員工也是說法不一,最後我們HR給出的答案是,自離有工資,但是按照正常自離程序離開的員工,才有工資。
這裡給大家解釋一下離職和自離的區别。
離職: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離職申請表需直屬組長、主管、經理簽字同意。并按所屬公司的規章制度辦理交接、退資産等手續。
自離:提前三天申請,提交自離申請表,需經理同意。并按所屬公司規章制度辦理交接、退資産等手續。
那這裡可能有人要問了,自離和離職隻是時間的區别嗎?
其實并不是,按上述自離程序,是有工資的,也就是HR所說的合規流程下的自離。
但實際上很多自離員工都是臨時有事領導不給假,或者想離職,領導不放人,無法走正常離職手續而被迫“自離”(直接離開公司)。
這種情況是沒有工資的,而且還有可能會扣工資,因為相關公司的資産沒有辦理退倉,如鞋櫃鑰匙,工衣工鞋等。
,綜上所述:按照流程制度走不怕沒工資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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