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結束後,什麼時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後多久立案,多久可以開始執行。小編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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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結束後,如被告遲遲不歸還錢款,在判決書送達給原被告完畢之後15日,即可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需要判決書或調解書副本、生效證明書、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以及強制執行申請書,到立案庭執行窗口立案,經審查即可立案。
強制執行立案後多久開始執行
1、強制執行立案後一般應當在六個月内開始執行。根據民訴法的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要提醒各位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2年。打完官司要時刻關注被告的動向,有線索及時和法院溝通。切不可以為打赢了官司就萬事大吉可以拿到錢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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