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第一個原則:不争辯
什麼情況下你會争辯?就是認為自己是對的。我們會經常看到身邊的人争辯的面紅耳赤的時候,有時候也包括我們自己。既然是事關對與錯的争辯,所以就不得不說什麼是對什麼是錯的問題。
這裡面又分為這樣的幾種情況:一種是大家半斤八兩,對事實的争辯都是錯的;一種是大家隻是從不同的視角去表達自己的觀點,不存在對錯;一種是你明顯知道對方是錯的,你的認知能力高過對方,你更沒有必要去貶損對方。也可能還有其他的情況。
但是無論基于何種情況,都實在沒有争辯的必要。事實上,我們尤其容易在知道自己知道,和不知道自己不知道的時候,與人發生争辯。讓别人知道你知道,不會顯得你多麼能幹與淵博;反而更容易讓别人覺得你偏執與狹隘。争辯,無論輸赢,最終都是輸家。與人交往,又不是與人辯論。
02,
第二個原則:不建議
什麼情況下,你愛給别人提建議?多半是認為自己更能幹的時候,多半是認為别人不如自己的時候。那麼我們就不能給别人提建議了嗎?當然也不是,除非别人主動向你征求意見,說明你在某一方面對他人有了影響力。
關于提建議,一定是别人認為你在某一方面比他強,而不是你自己認為自己比别人強。随意向别人提建議的壞處是很多的,顯得自己妄自尊大是輕的,最壞的情況是你的建議最終證明是錯的,而這錯誤的代價卻需要聽你建議的人來承擔。還有一種情況是,即使你的建議是正确的,它也僅僅隻是針對你自己是合适的。每一個人都不一樣,學識、能力、資源等各不相同,适合自己的,不一定是适合别人的。
我以前也有愛向别人提建議的毛病,尤其是針對親近的人。後來,我越來越覺得這樣有問題。還有一些胡亂給别人提建議的人,如果結果是好的,他會認為是自己的功勞;如果情況變壞,他也會很容易推卸自己的責任。事實上,人際交往中的大多數建議都很廉價,都不為結果負責。好的建議是要付費的,想一下那些收費高昂的咨詢公司。
03,
第三個原則:不幹涉
不幹涉别人,因為你沒有這個權利,尤其是在人際交往中,幹涉這個詞有橫插一杠的意思。當然排除父母對幼兒的幹涉,這不是同一種意思。幹涉其實最容易發生在熟知親近的人之間。
事實上,每一個人最終都隻能自我負責,因為自己是自己的第一責任人,我用的詞是最終二字。說得再徹底一點,即在任何時候任何人身上,這句話都是成立的。我們先做好自己,才能在有能力的時候,對他人施以援手,或者參與到他人的事情中去。但這種援手,這種參與,絕不是強制性的幹涉。
幹涉的背後,同樣是你認為自己是對的,你認為自己有理,你認為你能拯救别人。多半情況下,你什麼也不是。
END
本文來源:自媒體@ 石小柴,作者是石小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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