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倉山區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發布關于“福州市倉山區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關于倉山區2021年零星地塊精準舊改項目(馬廠街16号)緊急搶險搬遷補償方案的告知書”。消息指出,根據“倉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倉山區2021年零星地塊精準舊改項目(馬廠街16号)緊急搶險搬遷的公告”和《福州市城區零星地塊精準舊改項目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導則(試行)》的有關規定,現将該搬遷範圍内的房屋補償方案予以公布。
具體補償方案如下:
倉山區2021年零星地塊精準舊改項目(馬廠街16号)緊急搶險搬遷補償方案
因倉山區2021年零星地塊精準舊改項目(馬廠街16号)地塊緊急搶險搬遷的需要,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政府決定對該項目範圍内房屋實施緊急搶險搬遷安置,現根據《福州市城區零星地塊精準舊改項目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導則(試行)》《福州市房屋征收補償實施細則(2021年修訂版)》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地塊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房屋搬遷補償方案。
一、補償對象及方式
1、凡本項目範圍涉及被評為D級危舊房屋的産權人或國有公房承租戶列入補償對象,以房屋所有權證或國有公房租賃憑證為計戶和補償依據。
2、補償方式: 住宅房屋原則上實行異地現房安置,不實行貨币補償,若産權人或國有公房承租戶自願就近減少安置面積的,減少的安置面積可按安置房對接價進行貨币補償。非住宅房屋及2004年10月26日後建造的無産權房屋按現行征收政策實行貨币補償。
二、補償原則
1、實行異地現房安置,不實行貨币補償:
安置房的标準房型為45㎡、60㎡、75㎡、90㎡、105㎡、120㎡、135㎡,具體安置面積按被搶險搬遷房屋确權面積×被搶險搬遷房屋補償均價的補償總金額除以安置房對接價所得面積就近上靠标準房型。
2、因部分安置房标準戶型籌集不足或不匹配的,可調換其他相近的戶型進行對接安置。
三、建築面積計算
1、被搶險搬遷房屋産權建築面積以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築面積為準;未經登記房屋的建築面積按國家标準《房産測量規範》和《福州市房屋面積計算細則》的規定計算。
2、利用坡屋頂空間作為閣樓層的建築形式,閣樓層與原房同時設計建造的,其樓底高度在2.2米以上,閣樓層層高大于等于2.2米部分按100%計算建築面積,閣樓層層高大于等于1.6米小于2.2米部分按50%計算建築面積,閣樓層層高小于1.6米部分不計算建築面積。
3、被搶險搬遷房屋為國有公房,屬成套單元房的,項目已通過首次登記未辦理不動産權證書的以該幢房屋首次登記的測繪面積為準;未通過首次登記的以測繪單位按《房産測量規範》測繪面積為準。屬民房的,公房租賃憑證未記載建築面積的,可按計租面積×1.3,或使用面積+計租面積×0.08計算建築面積。
四、國有房産補償辦法
1、 搬遷國有直管非住宅公房(實行标準租金),原則上實行貨币補償,由産權人和承租人各補償50%的貨币補償款,裝修(承租人投入)補償費、搬家費、停産停業損失補償給承租人。
2、對于1998年12月1日前将國有直管或國有單位管理的辦公用房、廠房等非住宅公房改作住宅并分配給幹部職工居住使用,可視同住宅進行補償安置,不得更名。
以上直管非住宅公房改作住宅,以及單位承租的住宅直管公房分配給幹部職工居住使用的,經承租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确認放棄使用權并核定租住職工姓名、面積,報經市國房中心審批,職工及其配偶未享受過房改、住房貨币補貼、經濟适用房、公(廉)租房、解困房、集資房、租住公房、租住公房已拆遷安置等住房保障優惠政策(下同),可放棄公房産權給職工。國有單位自管的非住宅公房改作住宅并分配給幹部職工居住使用的,由其主管部門、國有資産監管部門審核。
3、國有直管公房(實行标準租金,下同)承租人及其配偶未享受住房保障優惠政策,承租人戶籍在本市五城區(含正在參軍、異地就學期間戶籍遷出的),市國有房産中心同意将房屋産權放棄給承租人,且租(住)戶在簽約期限内搬遷的,市國有房産中心在收回市政府規定的住宅産權補償款後,由租(住)戶與搬遷實施單位簽訂協議搬遷。
4、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幹部職工(以下簡稱幹部職工)承租的單位房屋,所有權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市國有房産中心管理,移交後的房屋參照直管公房征收補償政策予以補償,但承租人不得更名。
對于1998年12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幹部職工,其本人及配偶未享受過住房保障優惠政策的,其承租的單位房産,經履行相關程序後可放棄産權給該幹部職工本人,産權人收回的補償款參照市政府規定的公房住宅産權補償款标準執行。
對于1998年12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幹部職工,其本人及配偶未享受過住房保障優惠政策,其承租的所在單位房産系2013年10月1日前經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或職工大會表決等方式批準租住的,房屋征收時由所有權人提出放棄産權意見并公示無異議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國有資産監管部門審核後,可放棄産權給該幹部職工本人,産權人收回的補償款參照市政府規定的公房住宅産權補償款标準的150%執行。
屬單位統建并經單位正式批準給幹部職工作為住宅配套使用的座外雜物間,經履行相關程序後,可放棄産權給承租人,放棄後與住宅合并進行補償安置。
5、對于已領取住房工齡補貼但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優惠政策的國有直管公房承租人(含配偶),在本市五城區範圍内僅此一處住房且其身份為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職工的,經公房承租戶本人及配偶具結并提供相關材料由搬遷實施單位報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市國有房産中心核實符合條件後,公房承租戶在簽約期限内簽約搬遷且承諾将本人(含配偶)住房工齡補貼款雙倍退回後,視同其未享受過住房保障優惠政策,允許其買斷公房産權進行補償安置。
對于國有直管公房承租人的配偶在婚前按住房補貼發放條件及相關規定領取住房補貼,其家庭在本市五城區範圍内僅此一處住房的,經公房承租戶本人及配偶具結并提供相關材料由搬遷實施單位報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市國有房産中心核實符合條件後,公房承租戶在簽約期限内簽約搬遷且承諾将住房補貼款退回後,視同其未享受過住房保障優惠政策,允許其買斷公房産權進行補償安置。
6、直管公房長期由承租人的成年直系親屬居住至房屋搬遷,該直系親屬的戶籍在被搬遷公房内,搬遷公告時已年滿18周歲,且該直系親屬(含其配偶)在本市五城區範圍内無自有私房(住宅和非住宅)、未享受過住房保障優惠政策,在簽約期限内簽約搬遷并提出更名申請的,經其家庭内部協商一緻後,允許承租人更名至該直系親屬。更名後,更名人和被更名人均不得再享受任何住房補貼和政府優惠價政策性住房并出具承諾書。2013年10月1日後将戶籍遷移進該處公房的,不按此項規定執行。
7、承租人及其配偶未享受過住房保障優惠政策,市國有房産中心、産權人或其上級主管部門不同意将房屋産權放棄給租(住)戶的,由市國有房産中心或産權人與搬遷實施單位簽訂協議,租(住)戶的補償安置及搬遷由市國有房産中心或産權人自行解決。
8、經審查,住宅公房承租人或其配偶已享受過住房保障優惠政策,産權單位應當收回出租的公房,由産權單位與房屋搬遷實施單位簽訂房屋搬遷補償協議。租(住)戶在簽約期限内搬遷的,給予承租人裝修補償(承租人出資裝修的)、搬遷補助費。租(住)戶在本市五城區範圍内确無他處住房的,由産權單位提供相應房源給承租人繼續承租。
9、涉及國有公房搬遷,公房承租戶(含配偶)應在個人具結中如實申報享受住房保障優惠政策的實際情況,搬遷實施單位按照“先簽後審”的原則先與租戶進行簽約。
若公房承租戶(含配偶)未如實具結,審查發現租(住)戶及其配偶已享受過住房保障優惠政策,且承租人的成年直系親屬不符合更名條件等導緻原協議無法生效的,屬隐瞞已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優惠政策事實騙取補償安置的,均按照《福州市國有房産管理辦法》清退租住的安置房。
房屋承租人或使用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内簽訂協議搬遷的,由産權人簽訂搬遷補償協議,不得放棄産權給承租人或使用人進行安置。
10、按住宅放棄公房産權的面積以承租人實際租住的面積為準,但不得超過承租人2009年12月31日前可享受的住房控制标準上限。
11、公房住宅産權補償款标準按該項目所在片區住宅區位補償指導價14600元/㎡的20%計算,即2920元/㎡。
五、無産權房屋認定補償辦法
對無産權房屋的補償原則上以福州市勘測院曆年的航拍圖(矢量圖)為依據,個人建設的無産權房屋經權利人具結、村(社區)、鎮(街道)确認并公示無異議後,單位建設的無産權房屋經上級主管部門确認後,根據建設年限區分處理:
1、屬1984年1月5日國務院《城市規劃條例》生效前建設的無産權房屋,按原房屋建築面積給予補償安置。
2、屬1984年1月5日國務院《城市規劃條例》生效後至2004年10月26日福州市《關于加強違法占地建設查處工作及責任追究的實施意見(試行)》發布前個人建設的無産權住宅房屋,房屋建造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五城區範圍内無他處房屋的(商品房、二手房除外),原房屋總建築面積在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建築面積按70%給予補償安置,總建築面積在180平方米至240平方米(含240平方米)以内部分的建築面積按50%給予補償安置;超過240平方米部分的建築面積按20%給予補償安置。無産權房屋的建造人其戶籍必須在搬遷範圍所在村(社區),無産權房屋的認定以戶為單位,被搬遷人有多幢房屋(含産權房屋)的應合并計算,房改房、自建房轉讓的按初始所有權人合并計算,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禁止分戶進行補償安置。
直系親屬或胞兄弟姐妹共同住用的1984年1月5日至2004年10月26日間建造的無産權住宅房屋,房屋征收決定(或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發布時共同建造人(使用人)年滿18周歲,戶籍在征收範圍内且本市五城區範圍内無其他房屋(商品房、二手房除外),各自具有廚房、卧室等獨立分戶生活、居住功能,經分戶各方共同具結并出具真實性承諾後,原則上可依據房屋結構按垂直成列或按整層據實分戶,且分戶後每戶确權面積不得少于45平方米,少于45平方米的不予分戶。
3、屬1984年1月5日至2004年10月26日間,村集體組織出資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無産權房屋,按原房屋建築面積的70%給予貨币補償。
屬1984年1月5日至2004年10月26日間,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出資在自有土地使用權範圍内建設的無産權房屋,按原房屋建築面積的50%給予貨币補償。
4、屬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清理整治違法建設的通告》發布前建設的無産權房屋,以及私營企業或個人在1984年1月5日至2006年8月26日間向村(社區)、鎮(街道)租地建設的無産權房屋,在簽約期限内簽訂協議并搬遷的,可根據不同結構房屋的重置價結合成新率給予補助,另給予重置價結合成新率的50%搬遷獎勵。
5、屬2006年8月26日至2012年12月31日間建設的無産權房屋,在簽約期限内簽訂協議并搬遷的,可給予不超過原房重置價結合成新率的50%自行搬遷補助,裝修不予以補償。
6、2012年12月31日前建設的豬舍、牛欄及簡易搭蓋的房屋或構築物,在簽約期限内搬遷的按30~70元/平方米給予補助,在搬遷期間仍飼養禽畜的,另給予30元/平方米的搬遷補貼。
7、2012年12月31日後建設的無産權房屋不予補償。
六、雜物間認定補償辦法
對于1984年1月5日前建造或具有合法産權的雜物間,可按雜物間建築面積的50%折算并入住宅房屋進行補償安置;對1984年1月5日至2004年10月26日間建造的無産權雜物間,可按雜物間面積的35%并入住宅房屋進行補償安置;對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間建造的無産權雜物間,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率的50%給予補助。僅搬遷雜物間的,原則實行貨币補償。
七、補償計價方式
住宅房屋補償計價方式:
1、磚混結構住宅房屋補償金額=被搬遷房屋的确權建築面積×20319元/㎡;
2、磚木結構住宅房屋補償金額=被搬遷房屋的确權建築面積×20248元/㎡。
3、木結構住宅房屋補償金額=被搬遷房屋的确權建築面積×20189元/㎡。
4、安置房調換差價=實際安置的面積×安置房對接價-被搬遷房屋确權面積×被搬遷住宅房屋的補償均價(磚混結構20319元/㎡,磚木結構20248元/㎡,木結構20189元/㎡),不含層次差價。
5、被搶險搬遷房屋重置價标準及裝修補償标準等按《福州市房屋征收補償實施細則》(榕政辦[2013]100号文)執行。
八、簽約期限
簽約期:2021年12月7日起至2021年12月21日。
九、安置房地點及對接價
聯建新苑,對接價15800元/㎡,市場評估價21100元/㎡;
上渡新苑三區,對接價15600元/㎡,市場評估價18267元/㎡;
飛鳳水岸,對接價15100元/㎡,市場評估價17800元/㎡
上述存量統建安置房,允許上調安置。存量統建安置房給予價格優惠:
被搬遷戶住宅房屋上調安置各類戶型的存量統建安置房,上調安置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戶型的,上調面積部分按市場評估價格的85%計價,上調安置105平方米(含105平方米)以上戶型的,每上調一檔(15平方米)再給予市場評估價格5%的優惠折扣。上調部分優惠價格低于對接價格的,按對接價格計價。
1、單位自持的住宅房屋原則上産權調換安置120平方米及以上戶型。
2、以上房源的面積最終以市不動産登記和交易中心核定的産權登記面積為準。
3、安置房内部未設隔牆、未配置潔具的,以标準戶型為基數,給予80元/平方米的内部隔牆及衛生潔具補助。
4、被搶險搬遷房屋确權面積×被搶險搬遷房屋補償均價的補償總金額除以安置房對接價所得面積不計層次差價,其餘面積按設定的标準層(總樓層的中間層,下同)為0、向下一層每層遞減1%、向上一層每層遞增1%計算層次差價,每層增減的幅度不超過50元/平方米。
十、補助
1、被搬遷人或其直系親屬為五保戶、低保戶、孤寡老人的,給予每戶3萬元的裝修補助。
2、搬遷住宅房屋,下列情形經權利人具結并經村(社區)、鎮(街道)确認及公示無異議後,按補足45平方米進行補償安置,但補足部分不計算舊房建安綜合造價和成套房補助:
(1)被搬遷住宅确認的合法建築面積小于45平方米,被搬遷人戶籍在本市五城區,且被搬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五城區範圍内無其他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商品房、二手房);
(2)被搬遷人已死亡的,原則上不适用補足45平方米優惠政策,但該房屋長期由被搬遷人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居住使用(一般以戶籍登記為準),該直系親屬(含配偶)在本市五城區範圍内無其他住房也未享受過住房保障優惠政策的,經房屋所有繼承人協商一緻的;
(3)被搬遷人原夫妻在2013年5月20日前離婚,法院判決或離婚協議明确房産分割權屬範圍,原夫妻一方分得的被搬遷房屋建築面積小于45平方米,且在本市五城區範圍内無其他住房也未享受過住房保障優惠政策的。
曆史老宅産權分割、自建房或房改房轉讓的、2013年5月20日後離婚或将商品房、二手房轉讓以及2006年7月24日後對房屋進行産權分析,緻使産權面積少于45平方米的不适用本規定。
補足部分補償計價方式:補足部分面積×(被搬遷住宅房屋的補償均價磚混結構20319元/㎡,磚木結構20248元/㎡,木結構20189元/㎡-1900)。
3、住宅搬遷補助費為15元/平方米,搬遷補助費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計算。
4、臨時安置補助按被搶險搬遷房屋的确權面積給予6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标準每月每平方米15元。
5、被搬遷人在簽約期限内簽訂補償協議并搬遷的,住宅房屋可按确認的合法建築面積一次性給予50元/平方米的安家補助。
6、因搬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産停業損失的補助标準,根據生産經營者近三年的年平均淨利潤确定,生産經營期限不足三年的,以實際生産經營期限的年平均利潤确定。淨利潤根據稅務部門出具的稅後利潤額證明材料确定;稅務部門無法出具證明的,根據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年度審計報告确定;停産停業損失補償期限按照6個月計算。若生産經營者無法提供所得稅證明的,經營性店面可按确認的合法店面建築面積給予一次性100元/㎡的停産停業損失補助,其它非住宅房屋可按确認的合法建築面積給予一次性50元/㎡的停産停業損失補助。生産經營者承租房屋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依照其與被搬遷人的約定分配停産停業損失補助。
7、電話補助費58元/戶,有線電視補助費50元/戶,寬帶網絡遷移補助費108元/戶,管道煤氣補助費3140元/戶。
十一、超出簽約期限搬遷的處理辦法
1、凡超過簽約期限搬遷的,不享受以上規定的一切獎勵及優惠政策,堅決杜絕超期限搬遷反而多得利的現象發生。
2、産權人或住戶拒絕協商搬遷,屬地政府可發布強制搬遷公告,先行将住戶搬遷至安置房,以确保人民群衆居住安全。
3、故意擾亂工作程序、煽動鬧事、妨礙工作人員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房屋搬遷程序
1、凡屬國有公房的被搬遷人,應先向公房管理部門辦理退租手續。
2、由房屋搬遷實施單位将實地丈量的房屋面積、房屋結構、房屋成新率等交由被搬遷人核對,在核對無誤情況下按規定時間及時回執。
3、被搬遷人在搬遷時應向水、電、煤氣部門交清費用,屬相關部門安裝總表,不得私自拆除、更換,應由相關部門統一拆除,否則将追究當事人責任。
4、被搬遷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簽訂協議且搬遷完畢,并辦好封房移交手續,具體事宜由房屋搬遷實施單位另行通知。
5、被搬遷人在簽訂協議時,應提交房屋産權證件、公房租賃憑證、建築許可證、土地使用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明、閉路電視繳費發票、電話話費清單等原件,并随帶夫妻雙方身份證及身份證複印件2份、戶口簿複印件1份和印章。
十三、本方案未明确事項,按國務院及省、市的相關法規規定執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