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女士反映,去年7月份,她陪男朋友去杭州一家4S店看車,付了定金,當時銷售承諾價格貴了可以退,後來,他們還真找到更便宜的價格,但4S店一直沒有退定金。
嚴女士介紹,去年7月18号,她和男友在杭州石祥路上的浙江申浙上汽大衆4S店看中了一款POLO科技版,談下來裸車價97900元,比官方指導價便宜一萬八,因為她男友的單位是4S店的協議單位,還可以再優惠一千。談好後,她男友和門店簽了訂購合同,并交了五千塊錢定金。
嚴女士:向我們承諾,全杭州他們的價格是全杭州最低的,别的地方不可能有比他們便宜的。
嚴女士提供的 錄音:車不喜歡了可以退,車不好了可以退(嚴女士:你這個價格什麼意思,買貴了可以退)超過一萬八了可以退(嚴女士:隻要在4S店)對(嚴女士:隻要是貸款)對(嚴女士:如果不是貸款呢)也可以退(嚴女士:隻要低于這個價格就可以退)對。
當時雙方還在訂購合同上約定:買貴一賠三。嚴女士解釋,這是差額一賠三的意思。她說,當時銷售告訴他們,大概一周後可以提車。到了去年7月下旬,台風“煙花”來襲,本想等台風過了再提車,但銷售一直催促她男朋友,讓她心裡覺得不太舒服。
嚴女士:後期我們路過我們家那邊有個上汽 4S店,就咨詢了一下價格,結果比這裡便宜一千五百塊。
嚴女士的意思是,第二家4S店的裸車價比官方指導價便宜一萬九千五,他們實際談下來的裸車價是96400元。
嚴女士表示,因為對申浙缺乏信任感,第二家4S店的銷售又很熱情,去年7月31号,他們就向第二家4S店定了車。不過記者看到,第二家店的合同上,車價也是97900元。
嚴女士:當時(第二家店)那個銷售跟我說,這個單子要過廠子還是要審核的,不能寫實際優惠的價格,我們實際支付的時候付實際的價格就好了。
嚴女士後來去找申浙的銷售退定金,說是半年了都沒退。嚴女士再找到門店,在等待的過程中,第二家4S店的銷售打來了電話。
第二家店的銷售:我怎麼聽說你現在在申浙(嚴女士:對啊)你幹嘛啊(嚴女士:我要我的定金啊)
嚴女士覺得挺奇怪,第二家店的銷售怎麼會知道她在申浙,給她打這個電話的目的又是什麼呢?
第二家店的銷售:他們領導打電話給我們領導了,我們領導讓我打電話問一下情況(嚴女士:是不是你賣給我價格低了,所以總是找你 給你們打電話)不管價格低不低,這個不管它。
因為合同上寫的價格是97900元,嚴女士再次跟對方确認了價格。
嚴女士:(你上次賣我車多少錢 裸車價)不是合同上都有嗎(嚴女士:你是不是給我九萬六千四)好像是 (指導價)優惠了一萬八千五還是一萬九千五(一萬九千五)對。
嚴女士打完電話後,浙江申浙上汽大衆4S店的一位宋經理出面記錄了相關情況,不過他表示,自己不能接受采訪。嚴女士現場提出退定金,并按照合同,按兩家4S店的差價補償三倍金額。記者留下了電話,後來,4S店工作人員給記者發來了郵件:
經過了解,銷售當時說過價格很低最低,合同上寫的“買貴一賠三”,是銷售顧問出于對自己價格的信心給客戶做的保證。他們跟嚴女士買車的第二家4S店不存在車價協議。對于定金的問題,原則上是不退的。考慮到客戶滿意,可以跟領導申請退款,大概需要15個工作日。嚴女士最後沒有在店裡買車,他們認為,并不存在買貴補償差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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